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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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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tv...2413739009.html
補充:目前推估外籍看護時薪,落在180到240元間,聘請個台灣人來利用到"淋漓盡致"時薪只要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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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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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純正的台灣人=男及女(包含雙方父母)都是純原住民 只要你的祖譜翻的到從大陸過來的都不要說自己是台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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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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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台灣的勞基法公傷假規定,我是不清楚怎麼定的(但我知道的是,台灣老闆不可能負責你24小時的,勞基法只規定工作期間,公司要負責),此外你問我的這句,"少於八小時的人你覺得你應該要負責他的行蹤?",我不知道你指得是鐘點看護還是一般的外籍勞工,如果你指得是前者,那表示前面的文章,你根本就沒注意在看,前面有說,鐘點看護的雇主是非營利機構,由非營利機構負責外勞生活照顧和行蹤責任,所以我前面才會說,這不是替那些申請外籍看護的無良雇主大開方便之門嘛,但你如果指得是後者,就我所知道的訊息,居住的地方,大都是雇主提供居住負責行蹤的(像那些申請外勞工作的公司,只有少數是仲介負責),大多數的外勞仲介還會幫你負責這些?? 還是說你覺得替你工作少於八小時的外籍勞工(包括看護),他(她)替你工作這段時間的行蹤和安全,你都不用負責,只要錢有給仲介就可以了?? 2.你說的沒錯啊!會需要這樣服務的人,不會只有無良雇主,所以我有全然否定過,這項政策都是不好的嗎?? 我也說過,只要這項政策能幫助到需要的人,相信大家都會支持,但這項政策讓人覺得所帶來的弊病大於益處吧了。 還有你覺得,真正的雇主(非營利機構)和外籍鐘點看護,會清楚知道要去服務的雇主家是無良的嗎(這句是反問句喔)?? 3.所以這就是台灣老闆們,最讓人覺得火大的地方,只想付那一樣的薪水,卻要員工做超過這份薪水以外的工作,還是版上大家常說的那句老話,只拿得出香蕉,就別期望來的會是獅子,只能說台灣老闆跟勞委會在這樣搞下去,到時連東南亞那邊的勞工,都不會來台灣賺這份微薄的薪水了。 4.喔!原來派遣工作的老闆,還有這樣分的啊,真是讓我長常識了啊 ,那請問分成上班地點的老闆,與派遣公司的老闆,跟這篇主題的重點,鐘點看護和我想表達外勞派遣化,有什麼重大的關聯?因為派遣公司的老闆變成了非營利機構,所以讓申請鐘點看護的老闆(上班地點的老闆)可以有效利用人力,只要給錢就好,不用負擔其他問題(外勞管理)。 此文章於 2012-09-10 05:34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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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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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這道理 那中國人也不該說自己是中國人 因為中國人的祖先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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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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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04 講得真好 超讚 真想轉貼到F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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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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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這項政策讓人覺得所帶來的弊病大於益處吧了。這句話您的用辭不夠嚴謹,應該用"讓你"或是"讓一些人", 還是您認為"不覺得帶來的弊病大於益處"的都不是人? 真正的雇主(非營利機構)和外籍鐘點看護,第一天去當然不會清楚知道要去服務的雇主家是無良的但第一天結束之後呢?奧客什麼行業都有,從沒聽過誰說因為奧客多所以整個行業都應該消失,而且我也不懂為什麼無良的雇主要花比較高的代價只為了欺負鐘點外籍看護 3.歡迎來到地球...你以為別的國家的員工都完全不用做職務以外的事情嗎?我也不懂做些職務以外的事情有什麼好氣憤的?如果有一隻獅子他的老闆只出得起香蕉,我不知道除了獅子打算改吃素以外還有什麼理由獅子要繼續留在這家公司? 4.看護的老闆(上班地點的老闆)到底可以如何有效利用人力,又不會被看護跟他真正的老闆"非營利機構"抱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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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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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x的天才!純正的小聰明台灣人!
這招用來叫鍾點小姐好像很讚哦?
怎麼這個方法被我想到了!?除非現場抓到,不然是個好理由耶! 我真佩服自己天才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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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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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姐不是本來就是算節數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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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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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基本上是誰指揮、誰負責,不一定是其公司負責 到工作地點、必然是受被看護者和其家屬指揮,所以被看護者必然要負起一定責任 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之類、傳染疾病時提供防護用品 但非營利機構不適用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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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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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針對你第一項跟你討論,我沒說過方便什麼 ,可見得你根本就沒在注意看,別人前面打過的字,我有說過,就是不需負擔外勞生活照顧和承擔行蹤不明責任這兩樣,至於其他三項,你贏了,因為我已經放棄繼續跟你討論下去了 。至於鐘點外勞看護試辦這項政策,是弊大於利,還是項良策,等它實施下去大家就知道了。 此文章於 2012-09-11 01:33 AM 被 z29112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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