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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P East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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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挑毛病的 怎麼樣都會想挑毛病出來的
就算雪隧自己建立一批消防隊,屆時又有立委諸公們,拿出來批,這個分隊是米蟲,無所事事之類的,肥貓爽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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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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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剛剛想到,說消防隊是米蟲的人 那些人大概是希望家裡每天在失火吧 ![]() 不過阿 我在台北市有看過消防局櫃台,晚上值班人員趴在值班台睡覺 ![]() 然後除了失火之外 其他事情都先找旁邊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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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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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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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是鍵盤政論家、鍵盤吹鼓手、鍵盤諸葛亮‥. 大鳴大放的時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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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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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八卦山隧道消防分隊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9187 雪山隧道消防分隊(隧道兩端都有 北縣 宜蘭)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575 應該是 看到鬼? 此文章於 2012-05-08 02:17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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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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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大概跟游泳池事件一樣∼∼只顧罵人沒人鳥我 X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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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樹林~不是士林
文章: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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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一定規模以上.. 本法第 十三 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 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一)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二)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六)捷運車站。 不是沒有預算,是本身場所就要有防火管理人,學日本的制度,不然消防隊哪有那麼厲害 ![]()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然後上課時...你知道的 ![]() ![]() 此文章於 2012-05-08 02:33 PM 被 eugene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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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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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NONO~~~並非假爆料 消防隊是消防隊 交通部又另外編預算 成立自衛隊(就是消防外包商) 至於為何要這樣做?而非擴大加強消防分隊 交通(部)>消防(署) 官大學問大,就非我等所能理解了! 引用:
是規定要有防火管理人,可不是規定要設自衛隊 就像所有大樓也有防火管理人(一班都是總幹事兼) 可沒大樓另聘消防隊 此文章於 2012-05-08 02:45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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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樹林~不是士林
文章: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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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防火管理裡面就有自衛消防編組規定...有分3種規模場所,如果沒有的話,那要管理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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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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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之前我還沒編輯補充完,那10分鐘編輯時間就到了,打了一堆消失後也就懶得再寫了(老人家打字比較慢) 造成你誤解 在此道歉 探討重點在於 既然叫消防編組,一般都是成員兼任 除了機場油庫化工廠等高危險地區外(都是專業消防隊亦歸屬為該處所員工)有多少地方是已有消防分隊設立還另編預算成立自衛消防編組(還是非專業性且歸屬承包商)? 此文章於 2012-05-08 03:23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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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樹林~不是士林
文章: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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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規模場所指10人以下的公司或機關...所以幾乎都要設立. 例如你開間店或工廠,你都要防火管理,裝避難逃生裝備,(如緊急照明燈,進出口警示燈,滅火器...) 然後要推派一人為防火管理人去受訓,回來教大家如何自衛消防,也可以請消防隊來指導,這是免費的. 這個人還必須是要監督級的... 更何況再上去還有其他規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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