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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ca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
個人以前有抽煙.....以前也會亂丟...但是開放檢舉後......

索興在機車上放了一罐八寶粥的罐子..事實上我也看過不少人這樣做.......

不過後來就不用了..........因為香煙漲太貴..乾脆不抽了....沒煩沒腦
     
      
舊 2012-04-15, 09:4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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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cay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想到那位強制罪, 自己吸也拚命抓......
 
舊 2012-04-15, 09: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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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亂丟菸蒂到底有多嚴重?
我可以大聲的說:很嚴重
家裡最近做了幾個工程,外面煙頭到處都是,撿到手痠
如果只是煙草和紙還沒什麼,會被大自然處理掉
可是煙頭裡面那個濾嘴就沒辦法了,所以要一個一個撿起來
煙盒外面那層塑膠膜、煙盒被亂丟也是很常見
舊 2012-04-15, 09:4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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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原子洨金剛
*停權中*
 
原子洨金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睪丸
文章: 8
他MAR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政府機關去稽核的,為什麼還要另外加獎金給
狗仔隊去做,人民納稅的錢不就是要國家去做嗎? 為什麼還弄了個獎金制度來讓
民眾狗咬狗政府還抽一半?


回歸正題,亂丟就是錯+1,如果你是行車紀錄器剛好拍到去舉報我覺得很OK,
但是如果你是專門拍這個的我就覺得很噁爛,比躲在轉角或者掩蔽物突然跳出的
警察還要噁心,因為警察是職責,而專拍這個的有增加人民納稅的支出,噁心非常噁心,
警察偷拍大家都罵了,人民幫政府多收錢還打著高道德標準的旗幟還能不讓人想吐嗎?


說到底還是政府無能,自己該做的事情包給下游,讓一堆人變成汲汲營營的嘴臉。
舊 2012-04-15, 09:5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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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洨金剛離線中  
kor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7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想到那位強制罪, 自己吸也拚命抓......

若發現到怎麼到哪裡都會暴露在鏡頭下,除了怪自己太招搖,我也會懷疑是否有人在跟蹤準備偷拍。即使自己沒有在抽煙,後面總會有個傢伙尾隨著
__________________

壞掉的 "軟體"......

舊 2012-04-15, 10:04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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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原子洨金剛
他MAR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政府機關去稽核的,為什麼還要另外加獎金給
狗仔隊去做,人民納稅的錢不就是要國家去做嗎? 為什麼還弄了個獎金制度來讓
民眾狗咬狗政府還抽一半?


"政府" 本身只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真正有能力去抓違法的是 "公務人員" 或者 "約聘人員"

養這些人的錢會比較少? 我不認為.

我比較希望盡快開放民眾舉發交通違規
當然被檢舉的對象也包括警察
舊 2012-04-15, 11:1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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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原子洨金剛
*停權中*
 
原子洨金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睪丸
文章: 8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政府" 本身只是一種抽象的概念
真正有能力去抓違法的是 "公務人員" 或者 "約聘人員"

養這些人的錢會比較少? 我不認為.

我比較希望盡快開放民眾舉發交通違規
當然被檢舉的對象也包括警察



民眾本來就可以舉發交通違規了,只是沒有獎金。

全民爪耙子不是真正的素養,我.....還是怪政府,如果政策改成亂丟菸蒂者,
不罰緩改為舉報通知後一周勞動服務清潔街道解個時數才有教育效力,不然
也只是另類的被人窺伺的不自由恐怖,不管你是不是會亂丟,一點菸後就幾個
人在你身邊錄影這叫做民主? 叫做素養?
舊 2012-04-15, 11:32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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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洨金剛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丟煙蒂被處罰的人,是違反環境清潔環保的相關法令(我老爸也被開過二次,一樣也是被偷拍),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令沒關係!應該是環保署或內政部想出來的點子。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令的事應該由執法人員(警察)來執行。但如果,也比照上述,那可以熱鬧了。問題是政府不敢這樣做。這樣子做太可怕了,因為會打到自己人的臉,

,還會造成全民狗仔的情形,有人會不務正業,每天在路上拍車子違停等等民眾常違反的規定。

還有,黑道又會多了一項業務,就是受僱扁偷拍的人。扁一個100元,加減賺!
歹勢,開玩笑的!賺這種錢太辛苦了。

此文章於 2012-04-15 11:37 P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2-04-15, 11:33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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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那天檢舉拍照的人也罰侵犯隱私權 那以後手機照相機會停產嗎?

一如網路為了維護正義 高喊尊重後 開罵的
舊 2012-04-15, 11:5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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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罰=最後的手段.不是目的.對吧?
有點本末倒置了..

講這又會扯很遠...
道德觀.水準.教育ZZZ



我想起釋字604號的大法官關於違規停車連續罰的見解...

所解釋的內文就會讓我感覺變成像您所說的罰是目的了
舊 2012-04-15, 11:5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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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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