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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運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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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運動生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納美星人
文章: 32
鬼島法官判決不意外阿!!!!!!!!
     
      
舊 2012-04-14, 03:5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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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運動生活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2
引用:
作者ALI88
警察兩手一攤:你們自己要去找來啊!


以後要殺人放火的話,只要兩人成行,就可以無罪啦!

基本上是這樣
只是我看過更扯的
法院、監理站、派出所聯手隱匿錄影帶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4-14, 04:02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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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marinese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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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oScARSh
這個case是偵辦人員和檢查官的問題吧

法官在沒有證據之下還判人有罪, 那才是真的鬼島


靠妖法官已經是種趨勢

一種網路上"潮'的表現

哪管那麼多~

先批就對了
舊 2012-04-14, 05:01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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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六+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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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貴寶地
文章: 18
以刑法的被告無罪推論。這個判決要為法官拍拍手。因為要很大的勇氣才能做如此的判決。
很多人誤以為刑法的被告是要自己證明自己無辜,其實不對的。應該是檢察官要證明你有罪。

這件事就申請國賠吧。
舊 2012-04-14, 05:3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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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級離線中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小建
這個問題, 我不太會怪法官... 原因在於我國刑法跟許多國家一樣, 採『無罪推定』原則; 換句話說, 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罪時, 那他是無罪的!
即使法官常理推斷知道, 兩人之中, 一定有一個人犯罪... 但因為對這兩人都找不到有利證據, 也只能判這兩人無罪. (總不能隨便抽籤安其中一個人罪名吧)

很簡單地反過來問大家一句話就好...

如果您是該法官,那您打算判誰有罪?
又判其有罪所引用的法條與證據又是為何?


大膽刁民!
爾膽藐視本府!
來人阿.給這兩位大刑伺候
舊 2012-04-14, 05:4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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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ckcpr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洪爺饅頭
文章: 382
因為這兩個人都是有身份的人,一定有關說才会這樣亂判
__________________
RD-GM電腦
舊 2012-04-14, 06:0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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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cpro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2
我說阿
中華民國的法律程序怎麼怪怪的
警察、檢察官亂搞,法官就一定要做出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4-14, 06:2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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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外行的我有疑問?
檢查官的起訴書,法官不能退回重寫嗎?
非得做出判決嗎?

看這次判決,我猜連檢查官要告"哪一個人"都不知道吧
所以二個一起告,把問題丟給法官.....

二人同行,殺人無罪.....eo4!以後做啥事都要揪團嗎?
舊 2012-04-14, 06:42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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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是這樣的
一個有罪,後來改判無罪
兇手應該就是另一人,

沒想到另一人通過測謊,無罪

所以就發生這種事啦

未來應該還有解吧
舊 2012-04-14, 06:4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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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我是法官.
我會判..
這二人皆為肇事當事人,
互相掩飾肇事主因,
企圖擾亂司法公正,
為肇事共同責任,
二人同罪併罰,加重處份。


民事上當然可以這樣判,但刑事上那是不可能的
因為刑事是採無罪認定
證據不足的狀況下,本來就應該這樣判

舉個簡單的咧子,今天我經過一間大樓社區
突然被樓上掉下來的花瓶砸死
理論上一定是有人,在大樓上不小心把花瓶掉下來
而且這人一定是大樓住戶的其中一人

但是實務上無法確定這個人是誰
難道說要整個大樓的住戶一起全部都起訴?

單就這個案子來說,是警察跟檢查官的問題比較大
法官這方面來說其實沒有問題
舊 2012-04-14, 06:4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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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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