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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黃的老照片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4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還有這篇嘴巴上講PC差異實際上自己不寫程式
還要炮IPAD只有娛樂跟潮...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942575&page=5
樓主開了3樓,挨炮率100%
專門註冊來這胡說八道的
一般的情況下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來主張自己權利都不曉得

順道提醒樓主一下,蘋果跟APP設計者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
是兩造之間簽訂的契約,這部分沒記錯應該是受聯邦的電子商務法管轄


那就得要小心了 , 說不定是專門註冊來引罵 , 然後要提告要賠償的
     
      
舊 2011-09-24, 08:2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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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黃的老照片離線中  
etherhah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各位兄弟,這個帳號發文的去看一下吧....
你們也太認真了吧。
 
舊 2011-09-24, 08:2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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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你的解讀有誤.很早以前的A書判決就確立了:
政府不能無故禁止出版,可是書店有權拒絕向出版商訂書或販售某類書籍.
這個例子中Apple就跟書店差不多, 書店店主可以決定書店內販售的書.
美國憲法約束的主要是政府行為.
當然憲法層面之外有其他的東西可以繞開, 比如反壟斷法跟合同法。
美國憲法中有關州際貿易自由的條款有時也會被拿來做文章。
舊 2011-09-24, 10:57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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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美國在6月底才有過一波關於暴力電玩的論戰,之前在州長阿諾的強力主導下,加州於2007年推出嚴格的審核法案,禁止讓未滿21歲的人接觸暴力電玩……

專門出演「暴力」式電影的阿諾居然作這種事,挺令我意外的。雖然他的電影,嚴格來說暴力成份都還適可而止。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根據可靠的統計, 犯下性犯罪的男性, 接近100%身上都有陽具, 因此根據合理的統計推論, 有陽具的人有很高的機率犯下性犯罪, 應該提前預防

這種說法挺妙的,在其他的討論串裡,偶而我也會想貼出這種觀點呢…

回到主題,我想Apple沒有上昇到違憲那麼嚴重的地步吧。否則小七架上鮮少,甚至沒有某些特定廠商的產品,是否也要挨告呢。

我本人沒有蘋果的產品,近幾年連手機都不帶了(全世界都找不到我有時還真愉快)。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9-24, 02:2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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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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