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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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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那些全國動保最高主管機關,只是畜牧處下面的一個「科」 的公務員要跳出來才對 沒事把我們掀開幹麻?我們過的爽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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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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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PH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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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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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信片,這...不會是郵局發起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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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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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還敢說我酸,一群酸民!!! 相信在領導人的英明領導之下,必定會將動物權與人權視為同一等級,保證各位滿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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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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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示範如何安全捕捉野狗 也請帶頭把動保所裡的流浪狗領光光帶回家 不要只會跟人本一樣光說不練 還"狗狗"咧 是三歲小孩在學說話嗎? 或是陽光美少女,不是型"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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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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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阿,跟大家胃裡的那堆液體差不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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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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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社會如何變遷
弱肉強食的本質都不會改變 狗不與人鬥 窮不與富鬥 富不與官鬥 狗走在路上 被人類撲殺 沒什麼好怨的 誰叫牠要出生當狗呢?? 窮人走在路上 被富人撞死 富人被判無罪 也沒什麼好怨的 誰叫他不是郭董呢?? 江國慶被冤死 陳肇敏依舊爽爽過 也沒什好怨的 誰叫咱都不是官呢?? 社會現實呀 不管是人或狗 在居於弱勢時 命都是一樣賤的 而居於強勢時 心都是一樣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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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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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閱~嗯~不對.... 1佰0拾0萬0千0百0拾0個人..... 麗子: 阿兩啊! 十萬人就有夠難了, 你還給他多個0, 小心又被所長罵 你這個xx蛋 寺井: 還是, 你心裡想著的是, 要一百萬連署哪事??? ![]() 此文章於 2011-09-16 04:36 PM 被 mou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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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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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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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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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提個有建設性的建議吧。
修訂立法,規定棄養寵物遭檢舉查證屬實一律罰款十萬,不得改服勞役,沒錢由薪資扣除,按月計息。 檢舉人得5000,我想這個價碼夠高了,一定會產生一些「專業搜證檢舉人」。 三萬充國庫,分配預算予相關單位。 六萬五用以寵物本身,治療、安置、找尋好心人認養。 這個法律通過的話,胡亂養寵物、棄養的歪風就可以遏止。街上也再不會入夜就一堆流浪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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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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