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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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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大部份廢死人士根本不在乎司法公正
不在乎有沒有人冤獄的事 他們只在乎兩個字 "廢死" 再多的人死在街頭,他們也不在乎 再多的人因為冤獄被關在黑獄裡,他們也不在乎 再多的人被警察刑求,他們也不在乎 只要 "廢死" 就好,其他管它去死 正義? 不重要! 公正? 不重要! 我們可以支持非罪大惡極不得判死刑 我們可以支持沒有明確証據不得判死刑 但我們不能接受毫無條件的廢除死刑 王女士是有名的廢死人士 但她也是反對廢除刑期上限30年的人 如果廢除了死刑,依現在的法律再怎麼罪大惡極、抿滅人性的惡魔 只要關上15年就可以出獄,這是多麼可怕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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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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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版面上有幾篇詢求法律諮詢的文,自稱法律人的版友幾乎都看不見
但這種議題就通常是全面出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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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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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J ---------- 其實要廢死不是難事~ 只是要長時間默默的去推動修法~ 像是真的的無期徒刑~能夠關到死的~ 要廢死~就必需要先將必需的配套建立出來~ 並將現有的爭議性法條修改~ 和建立更公正的司法系統(還有司法人員的淘汰機制~法官、檢查官、律師...等) 但到目前為止~跟那些廢死團體的人談過的心得是~這些都不是他們關心的~不是他們想做的~ 絕大多數都是為了廢死而廢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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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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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不廢死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當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時候,有多少人能接受被冤枉的後果?
這在以前,不管東西方都曾經經歷過。 當我們是判罪法官,我們能夠說自己不會錯判、誤判?如果說殺人者死,殺錯人又當如何?一審、二審、再審的用意又何在?謹慎再謹慎,被當作尸位素餐,快速審案被當作草菅人命,分寸又該如何拿捏? 是受害者家屬,是希望抓到真正的兇手?還是希望警察先抓再說?隨便抓到一個就可以安慰了? 如果是嫌犯家屬,明知冤屈就是沒有證據,死了就冤了,那麼仇呢?嫌犯變成受害者,加害者卻是所有人?是這樣嗎? 現在這資訊爆炸的時代,好像每個人都變成了神探,卻又不肯投下去真的辦案。又或者以為現在冤案比例比較少了,但少多少沒多少人心裡有數。換作自己辦案,又有多少人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手下沒有一個冤的?敢說這句話的人,說不定才是冤人最多的。 冤案不可免,死刑暫時無法廢,但是不管站在哪一個角度,都要懂得站在不同角度思考、體會,才可能減少不願意看到的後果。 沒有這樣的心態,什麼都不可能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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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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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我需要照著你的思維邏輯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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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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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沒那麼簡單。 如果放過的一個出來殺了 100 個怎麼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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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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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的思維又是甚麼?何不說出一套為什麼司法公正跟廢死無關、司法問題跟人權問題無關的道理出來聽聽 前面我就說過了,我也偏向廢死,但是我可不敢假裝沒看到司法公正性的問題 你要廢死也不是一句人不該決定誰的生死,就想打死其他人的意見,要廢死也不是這樣廢死 也難怪廢死團體會被譙說:為廢死而廢死,不是沒有原因的 此文章於 2011-08-14 03:04 P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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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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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因很簡單:刑法的謙抑思想。 用最簡單的話語來說,刑法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存在而產生,刑罰則是在達到這個目的原則上,選擇侵害最小的方式。 死刑唯一的效果就是與世永久隔絕,但這不是不能以其他刑罰取代,既然如此,它便不是一個必要存在的刑罰,也就是我反對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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