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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引用:
作者鄉長
美國人口比挪威多得多,兇殺案多幾倍是正常的

美國人口組成也複雜得多,種族之間問題也多,幾年前韓國小子在大學持槍殺人,就是因為從小就被霸凌,霸凌到精神出問題,還被強制治療過,最後爆發才去殺人

所以美國兇殺案比挪威多幾十倍是正常的


你把數據正規化後加上時間
時間軸請從2戰拉到現在
那答案應該沒太大改變
     
      
舊 2011-07-26, 01:22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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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離線中  
okan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引用:
作者鄉長
把這次殺人魔帶入以往宗教狂熱事件根本是小看這個事件的因果
(這也大概是一般媒體輿論的高度而已了)

重點在:

1. 他沒自殺,還請律師辯護,很明顯他早就看準不會被判死刑,還可以過很爽,才策劃殺人

2. 宗教狂熱只是副因,真正原因是:我想殺人,想得不得了......理由是他沒有自殺,這種病態心理在一堆連續殺人魔身上很容易找到,特徵是:想殺人是唯一理由(有時還拌隨想吃人、姦人...等等),但兇手絕對不會傷害自己,還會把自己保護得好好的,甚至認為自己沒有錯

3. 七年後就可看到他出來逛大街了,根據報導,挪威一堆人狂幹這種法律,並非沒人在意......

4. 挪威法律害自己死了上百無辜國民,如果今天法律是殺人者要彈懶叫彈到死,我相信這種怕死的兇手不會策劃這種大規模兇殺案


他是為了殺人而殺人
還是為了理念而殺人
這點先搞清楚
目的和手段都分不出來那就沒啥好說嘴地
 
舊 2011-07-26, 01:33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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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離線中  
dox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533
找個自我犧牲的人(受害者的家屬好了)
混進監獄去給他爆頭就解決啦
因為家屬在極度悲痛下犯這個罪行
搞不好判三年就好啦
舊 2011-07-26, 01:42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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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x6離線中  
net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如果小島上度假的剛好是某些團體,不知他們是不是還會堅持清某些原則?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舊 2011-07-26, 02:2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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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離線中  
GT500
Advance Member
 
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鄉長
把這次殺人魔帶入以往宗教狂熱事件根本是小看這個事件的因果
(這也大概是一般媒體輿論的高度而已了)

重點在:

1. 他沒自殺,還請律師辯護,很明顯他早就看準不會被判死刑,還可以過很爽,才策劃殺人

所以鄉長也是覺得他只要也死了 就算是這個事件最好的結果了
不過它如果一開始就自殺 也不會有人在網上嘴砲了

引用:
作者鄉長
2. 宗教狂熱只是副因,真正原因是:我想殺人,想得不得了......理由是他沒有自殺,這種病態心理在一堆連續殺人魔身上很容易找到,特徵是:想殺人是唯一理由(有時還拌隨想吃人、姦人...等等),但兇手絕對不會傷害自己,還會把自己保護得好好的,甚至認為自己沒有錯

媒體有報導他花數年撰寫了1500頁的"2083欧洲独立宣言"
如果只是想殺人 寫這些東西..........??

做這樣的事情事的確有病態的
但你拿連續殺人魔來比喻又差很多
比如手法 跟過程 連續殺人魔的變態跟病態
並非同等於拿槍不斷掃射的狂徒.....
請仔細想想這其中的差別 許多連續殺人魔殺人的原因並非都只有"我想殺人"這樣的動機
而且你講的連續殺人事件 似乎有死刑的國家反倒出現的還不少


引用:
作者鄉長
3. 七年後就可看到他出來逛大街了,根據報導,挪威一堆人狂幹這種法律,並非沒人在意......

民意基礎夠的話 其實要一個人死並沒有這麼困難


引用:
作者鄉長
4. 挪威法律害自己死了上百無辜國民,如果今天法律是殺人者要彈懶叫彈到死,我相信這種怕死的兇手不會策劃這種大規模兇殺案

你的這種結論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更多慘無人道的連環殺人 或是連續殺人事件都發生在擁有死刑的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此文章於 2011-07-27 01:55 PM 被 GT500 編輯.
舊 2011-07-27, 01:5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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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GT500
更多慘無人道的連環殺人 或是連續殺人事件都發生在擁有死刑的國家

  比布列維克還慘無人道的殺人犯目前不存在,並且我希望永遠都不會有。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1-07-27, 02:0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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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GT500
把廢不廢死的議題帶入這次事件成為主角根本是小看這個事件的因果
(這也大概是一般媒體輿論的高度而已了)

一個基本是宗教狂熱的信徒 你覺得生死對他能有什麼差別


生死對那類人沒有區別,但對社會大眾來說有很大的區別,因為這關係到他們會不會再被殺

反正宗教狂熱者都很愛他們的上帝,那麼就讓他去見上帝好了,對他們來說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福音

世間苦海留給我們這些骯髒的罪人就好了,信教信那麼虔誠的人就該早日脫苦海、上天堂,您說是不是捏
舊 2011-07-27, 02:42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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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zyzzyva
可以出獄前讓他不小心有什麼xx意外的


出獄前?效率太差了吧!等風頭過了,進去兩三年就可以讓牠出"意外"了,例如暴斃啊,暫時停止呼吸太久啊,或是食物中毒之類的.

此文章於 2011-07-27 02:52 PM 被 imhung 編輯.
舊 2011-07-27, 02:4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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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GT500
你的這種結論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更多慘無人道的連環殺人 或是連續殺人事件都發生在擁有死刑的國家


這只能證明那些國家死刑執行的效率不夠

我還是認為國家有制訂法律,將會危害他人生命及身體者與社會永久性地隔離

保證人民的安全,是國家對人民的基本承諾,也是國家對於人民第二重要的責任--最重要是責任是讓人民可以活下去…

如果國家擅自把會危害他人生命和身體的傢伙放了出來,那本身就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負責

換言之,人民就有自發性地進行自我保護的必要;比方說把兇手幹掉之類的

我覺得,如果要還給社會一個安全而無害的環境,推行「正義地復仇」和「譴責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不雪恥行為」

每個人都應該有保護自己所愛之人(親人、愛人、朋友…etc)的義務,這是發自內心而毋需任何規則加以制約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到自己的親人、愛人、友人、同胞受害時,會打從內心感到憤怒和屈辱的原因

因為他們沒有盡到保護所愛之人的義務,使其生命或身體受到侵犯

社會上之所以會有許多人要求傷害和殺死殘害他人的暴力犯和重刑犯,究其根本原因,即為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以及深愛受害者之人的憤怒和屈辱

如果沒有一個儀式,來消除受害者親屬及社會大眾心中所受到的侮辱的話

這種「被侮辱而不得解除」的心理狀態,就會壓抑在社會大眾的心理,形成對環境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

要消除這樣的壓抑,最好的方法,就是讓社會大眾將這種「受辱的不快」發洩出來

讓受害者及其親屬負起雪恥的責任,把傷害他們的人當眾解決掉,並且全國轉播,無疑是最好的方法
舊 2011-07-27, 02:5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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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說實在的,挪威政府想依法把這傢伙處死倒也不是那麼困難的事。

這傢伙殺了近百人,另外也傷了不少,我想不可能這麼多死傷者中都沒有外籍或外裔的人吧(就算沒有,挪威政府也可以捏造,反正殺人者動手之前不可能一一確認被害人國籍),只要有,就可以祭出"引渡"這條,在挪威服刑期滿後,再交給有死刑的外國判刑處死,例如挪威政府宣稱傷者之一是華人,中國政府要求引渡犯人...
舊 2011-07-27, 04:0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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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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