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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east5016
記得是FIT而非喜美.......

Honda的車對某些人只有分大喜美 喜美 小喜美
     
      
舊 2011-07-03, 10:3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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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離線中  
p2p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32
引用:
作者小建
狗主人沒把狗顧好,造成交通上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絕對有責任&該好好宣導約束。

該駕駛碾斃狗之後,竟然一句我要趕上班就逕行開車走了... 她這種潛在對生命不重視的思維更可怕...



有人吃豬雞牛羊吃的很快樂
沒看到當做不知道這些"生命"生出來就是被關起來養肥然後宰掉
吃完後再罵別人不重視生命

這種人更可怕!
 
舊 2011-07-03, 10:3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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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主人未盡到保護寵物的責任是有法可管的。

動保法有規定: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
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
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
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沒做好預防的動作導致於小狗受到傷害,這是主人應該要負起的責任,因為任何
人都知道小狗是沒任何判斷能力的,把一條完全沒有狗錬的小狗任意的讓它在馬
路上走,根本是違反第二項之規定了,因為飼主沒有盡到應避免飼養之動物受到
不必要傷害之責。


根據此條法規來說,她將會受到的處罰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 虐待
或傷害者。
舊 2011-07-03, 10:3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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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77881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skari
狗命不比人命

以前的運輸官教我的

曾經在花東有一輛載滿入伍生的軍卡

為了閃避一隻狗,整車翻下山谷,無人存活

他當時就坐在後一台軍車目擊了整個事件

我第一天載他,他就問我,會不會閃狗

我回答會之後,他告訴了我這個故事

那位運輸官有透視眼喔?.............................
舊 2011-07-03, 10:3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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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168離線中  
skar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引用:
作者7788168
那位運輸官有透視眼喔?.............................



我想您在開車時

也能明顯的看出前車欲閃避物體吧
舊 2011-07-03, 10:4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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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還有這件事幸好沒有造成任何人的傷害,要是有人因此受傷,飼主可就要被依
法以傷害罪來起訴了。



http://www.successlaw.com.tw/news.php?m_no=68

夏姓婦女養有一條黃金獵犬,上街溜狗沒有套狗鍊,狗突然衝到車道,與一名機車騎士相撞,狗當場死亡,而騎士也受傷。台北地方法院將夏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折合罰金3萬6千元。56歲的夏姓婦女見愛犬發生車禍,趕緊跑過去抱起愛犬,痛哭失聲,愛犬最後還是死在她的懷裡,而被狗撞上受傷的朱姓機車騎士,不滿夏姓婦女當時只顧小狗,卻不顧活人的生死,憤而報警,將夏女移送法辦。

朱姓男子指出,前年11月間上午7點,他騎機車經過台北市新生南路,在靠近金華街時,新生南路人行道上一隻沒有套狗鍊的大型黃金獵犬,突然衝入車道內,直接撞上他,致人車倒地,他右手骨折、左膝擦傷。

朱表示,由於衝擊力道太強,黃金獵犬當場死亡,夏女跑過來抱著狗痛哭,不但沒有注意他的傷勢,反而指責他不小心,兩人因而發生爭執,朱氣的請律師朋友前來報警蒐證。

夏女的女兒事後寫信給朱姓男子表示,她曾告訴母親千百次要用狗鍊,但母親始終不願意,認為狗戴上狗鍊後不自由,母親放任狗四處走才會造成悲劇,希望雙方能和解,但雙方的和解金額仍談不攏。

法官審理後認為,夏女違反動物保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帶寵物上街沒有套狗鍊,讓狗隨意奔走,妨礙交通,因而釀成車禍,致朱姓騎士受傷,夏女已構成過失傷害犯行。
舊 2011-07-03, 10:5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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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jijerw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果然上PCDVD會增長知識


看那些新聞台久了都會變弱智.........
__________________
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舊 2011-07-03, 10:5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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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erwang離線中  
greenba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860
引用:
作者jijerwang
果然上PCDVD會增長知識


看那些新聞台久了都會變弱智.........


今天如果死的是馬小九呢? 又馬千金超不爽硬要告呢?
舊 2011-07-03, 11:0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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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bay離線中  
小薪
Advance Member
 
小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7
引用:
作者jijerwang
果然上PCDVD會增長知識


看那些新聞台久了都會變弱智.........

是大家對事件的看法角度不同
腥聞祭者...總是寫大家想看的,而不是去探索事情的另一面
如果他們會去探索,他們今天也不會當腥聞祭者了
__________________
小薪的GMail:
小薪的LINE: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11-07-03, 11:09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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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以後撞死人也說趕著上班就好
舊 2011-07-03, 11:1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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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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