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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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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歐洲,管你是老闆還是客戶,下班時間到就是要下班,有去過歐洲旅遊的就知道,人家商店營業時間到了就是要關門,有客戶在一樣直接請走,根本就不能耽誤他們的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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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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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工作時間才幾小時,可以遲到一個多小時
領我的薪水,我需要你的時候,你還在家睡覺 這間公司的員工比老闆還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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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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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不能搬到歐洲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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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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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沒人貼這個新聞啊... 遲到扣2000!? 議員代陳情踢鐵板
引用:
歐美人工作態度跟台灣人就是不同 之前看過一個故事 好像 是美國人 開商店 店裡營業時間 寫道 晚上9點 顧客你一定要提早 15分鐘提前結帳 不然他們會講 抱歉已經停止結算 櫃檯停止交易 現在歐美社會不知道還是如此嗎? 這事件 誰能找出詳細的經過 知道的 可以貼文上來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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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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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了解您的意思 也認同您的看法 或許真的是台灣與他國國情不同吧 加拿大的官方可能比較不會官官相護 官方的申訴管道可以發揮很強力的作用 並且考慮到保護當事人 但是在台灣真的不太容易 一般人遇到事情想申訴 第一個想到的不是申訴會不會過 而是申訴之後會帶來什麼" 意想不到 "的負面後果 舉小弟親戚的例子 房子最尾端是廚房 再出去是一條防火巷 然後又是住家 幾年前防火巷對面的鄰居違法擴建 我親戚擔心影響到防火巷的功能而依照正當管道去檢舉 沒想到幾天後一堆人圍毆我那個親戚 違建的部分依然動工直到完畢 所以小弟才說台灣民眾找議員或許已經到了很氾濫的地步 但是這並非是問題的核心 最重要的是什麼問題逼使這麼多人不敢依照官方途徑去申訴而去找議員 這背後牽扯太多因素 已經遠遠超過個人能力所能及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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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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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店會在關門前15分鐘前廣播 然後門大概關門前五分鐘只能出去不給進來 停止結算啊 沒發生過 不過時間到了後 如果客人還沒離開會廣播 廣播後十分鐘就會勸客人離開了 我知道的零售業也大多數是如此 (至少是我這的) 去圖書館也是一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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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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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沒人貼這個新聞啊... 遲到扣2000!? 議員代陳情踢鐵板
台灣的保全業 都是派遣 100間裡 99間 時薪連80元都沒 建議勞委會好好徹查
議員可以往這點著手 天天新聞報不玩 有哪個民意代表 肯提倡這種政見 我票一定投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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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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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這些民代也是某保全公司股東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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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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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社會學上來說
解決社會問題必要的時候會採取不合法的途徑 因為原先制定出來的法律未必真的符合社會正義 尤其在華人社會裡 透過法律,大眾傳播工具來進行社會排除仍然十分嚴重 因為有能力的人通常是既得利益者也同時掌握上述資源 被剝奪利益者只在他們設好的規則底下去爭取是沒有意義的 在台灣頂多以吃牛糞來突顯他所訴求的議題 在國外未必是以比台灣更溫和的方式來表達 總之我不是鼓勵一有問題就採取非正式的途徑 但是如果很多人都對相類似的問題採取非正式途徑 也就是個案已經發展成社會現象時 應該要去檢討究竟是什麼樣的問題所使然 檢討的範圍必須連法律,制度本身都包含進去 而不是只去檢討最尾端的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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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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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老板當然有錯,不過個人認為他最大的錯是沒在去年就把這個員工給Fire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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