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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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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 它們找了一票人來護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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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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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早上看到東森新聞 被開單的就說"被開單哪有前去繳阿"
X的 我跟我女王看到跟有些版友想法一樣 "對,沒錢繳罰單,有錢改翹管。" 我才不管他們裝原廠還裝改的 真想抓他頭朝顏射管噴一噴 也真想路上遇到堵他下來 人K一頓 拿球棒砸爛管子 有噴子的話送他一顆花生 地球上真是太多人類了 能死多少就死多少 ![]() 01那邊我不想回應 回了 他們會懂嗎? 還是照我下面說的做比較快也實在 ---->距離30CM 面對顏射管 被噴5-10分 看會不會很爽 此文章於 2009-03-25 06:18 AM 被 devilbub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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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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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1改車的小鬼真是不少 知道會噴到人臉還不去早早去改
偏要等到開罰了才去改 不然就是被抓時唉唉叫 真是一群沒公德心的傢伙 有次路過公館逛個街也被噴到 最好是改連續罰 每日無罰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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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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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在一起比較不會冷 ![]() 小白就是那幾隻,但是卻沒看到幾個人去反駁 看來 那邊的正義魔人是"選擇性辦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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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 高雄
文章: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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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取締的稽查人員
跟政策的規定有點不清不楚 --- 看到有些機車本身就是原廠方向燈 就是原本出廠的配備 還被罰... 這就有點不合理了 --- 排氣管應是判別是原廠管或者是翹管 若是翹管 端看尾管排氣口 是否有跟地面成水平 但若本身翹管過高那就直接罰了 (超過40度左右的) --- 這兩點改善 才不會惹到部分乖乖騎乘的民眾 卻無緣無故被罰款的事故了 ----- 嚴重翹管跟噪音一定抓多一點.... 不然每次騎車都很痛苦 都只能挑非尖峰時間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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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是讓"努力的極限"趨向增加到於"成功"。創意,讓走向極限的路,與眾不同。 20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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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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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機車來說是這樣....汽車就是分開的了 機車曲軸有在轉 電盤就在發電了 正常的機車來說 你只要車子能騎的動了 幾乎就是最大發電量再發 ACG出來的電跟轉速成正比 大多出超過一個轉速(4~5K)後就會被整流限制住 其他都是熱能散發掉 所以....最好吃電越兇轉速會越快 ![]() 照你的理論我看我機車改個2000W的電系上去吃電 轉速就越快~隨便騎就上200KM/Hr這樣? ![]() 舉個簡單的例子 勁戰 170W@5000rpm 隨便只要車子有動幾乎都超過5000轉 都是170W在發電的 騎到8000轉整流器還是只出170W給你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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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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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看到新聞畫面
有原地立中柱拉轉測噪音 不過現在新車很多原廠拉轉聲音就很大了 還有我老媽的買菜車 風光125曲軸好像快壞了 也是很大聲 這樣一拉轉...不就通通有獎? 噪音超標罰6000-24000 我媽的買菜車可能拖去賣都不夠繳罰單...XD 不知道怠速跟拉轉的噪音測定標準是多少分貝? 此文章於 2009-03-25 11:17 AM 被 whh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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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可羅尼SIDE I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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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
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原廠重車很多不用改就高過車牌下緣鼓勵重車去改裝嗎? ![]() 要罰也要搞定標準在去罰吧,而不是隨便定各條文去罰,等到別人抱怨的不行 才又去修改 ![]() 標準認定流於隨便,變成只有警察自由心證高興就不開單缺業績就開單開到死 要是去改了,車故障時送修原廠卻認定改裝不保固時那不就欲哭無淚,顏射管是 很討厭沒錯也因該去罰,但是這些修法者也別太隨便沒全盤考量就亂定標準, 真是讓我們沒改車的人無所適從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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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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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改裝不說,光是原地拉轉就可以打死一票人了,
別以為原廠就一定過這關,這一張可是六仟大洋! 話說回來,他們用滴測分貝器應該也要有校驗證明才算有效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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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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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的意思是,不能光是取締使用者,而是要從根源來做規範。 現在政府是一個單位管能不能賣,能不能裝是另一個單位管。 但是兩個單位沒有協調,變成可以買賣但是不能裝。 一樣東西在市面上陳列販售, 在消費者眼裡都是認為這東西是經過政府核可販售的 所以買來用是合法的, 結果你裝上去後卻有另個單位來跟你說這東西違法要開你罰單。 這樣不是很莫名其妙? 你舉的盜版軟體的例子不太適合 盜版軟體商家偷偷賣,我在家用偷偷用。不會害到別人。 但是車用改奘品就是要裝在車上,車就是要開出去騎出去的。 而且會影響他人安全。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會有人偷偷賣的東西就不用檢驗標準 那現在醫療用品藥品也不用啥檢驗字號了, 反正地下電台一大堆買假藥的,還明目張膽的賣。 消費者吃到洗腎甚至吃死人都是你家的事。 是這樣嗎? 我想,訂出一個遊戲規則,什麼東西可以買也可以裝, 不只是對消費者的保障,道路安全的改進, 也有益於整個改裝品市場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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