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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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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每天都能看到新增好幾個毒駕事故,
這政府真臉說吸毒人口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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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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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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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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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或許比較困難, 畢竟網路無國界, 但毒品是實體, 要進來才有辦法氾濫.
所以我不太清楚幾位爭執源頭或路上炸彈不同的人邏輯的必要性在哪裡? 可否說明? 實體的東西, 要進來才有辦法造成傷害, 那就一起辦了吧? 有必要區分嗎? 至於X蟲的表現, 我只能說謝謝, 凸顯彼此最大的不同, 只能說我思維是來解決問題的. 而你明顯不是. === 既然有人提到詐騙, 我其實也覺得很難處理, 但有一個方式... 我只是覺得提出來. 或許有些人會非常不爽, 所以YT自己看, 然後理解其中的技術性邏輯要素, 控制的點. 此外, 對於實際上的情況, 網路雖然沒有國際, 但車手是在台灣實體的人... 我對此也是覺得可以請吃土豆. https://youtu.be/9iPeSRk80ug?si=llnEux_ZZXLJpnCw === 處理跨國廠房數十年, 多少會遇到人為的惡行. 很多時候阻斷那個流動性, 自然就會消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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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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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唾液快篩提升執法效能 刑事局:1至4月送辦毒駕案增近3倍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5270290.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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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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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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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X蟲, 你有什麼意見不用對我說, 因為我不是罪犯, 你的話對我來說是屁話.
你要去說服受害者(家庭)你是正確的, 知道嗎? 你說服了他們你的思維跟作法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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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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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想了想, 澄清, 我並不是PRO中國, 只是指出那個斷流方法.
其餘不多說, 畢竟多說在特定立場人眼中就是多錯, 毫無道理可言. 相反的, 我是偏好開放自由的那一派. 這點可能被誤會的部份說清楚比較好. AKA: 極端作法用在毒品之類, 我覺得很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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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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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衛道人士在隔壁站更多
就偽君子,整天在說屁話 這種人哪天在路上被毒駕撞死了,也不會醒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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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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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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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年1月到3月間,全國毒駕移送案件已有3223件,並造成113起事故,導致6人死亡及105人受傷 讓人民可以安居樂業 才是大事 走在路上都要提心吊膽 毒品案件相較前一年大幅倍增 會覺得是小事的我也是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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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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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明明是在捅簍子,還自以為在解決問題。
菁英哥真的是自我感覺良好。 就算不看人類基本道德觀,根本不可能接受一個要直接處死高達6萬人的政策,一般國家,也很難接受這樣數萬人的人命損失。 講人權問題,菁英哥不懂,想來也不會關心。 但是回到疫情期間,當時大爆發後,總共導致1萬8000多人死亡,那時整個社會一片愁雲慘霧,好像世界末日一般,現在覺得殺死6萬人不痛不癢,無關緊要!?這是什麼變態又白痴的觀念! 數萬人命的損失,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會影響社會的運作,許多工作會缺乏人力,臺灣本來就處在缺工的環境,現在菁英哥想搞到百業待工?基本的經濟發展停滯,加上臺灣本來的出生率低,可能導致經濟間接受到影響,原本的榮景不再,這些菁英哥想都沒有想過。 回到法律方面,任何一個學過基礎法律或犯罪學的,都知道不可能用唯一死刑來處罰犯罪。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刑法學者或犯罪學者的著作,看有誰是主張唯一死刑? 這些專門研究犯罪的人不會支持的東西,就只有像菁英哥這種啥都不懂的人最捧場,力挺到底。 法律上講究的是罪刑相當,也就是犯罪侵犯法益程度的高低,來決定刑度的高低。 沒有人在較輕法益的犯罪就放上死刑的,否則侵犯較重法益的犯罪怎麼辦?也是死刑? 整部刑法通通唯一死刑? 輕罪就用唯一死刑,造成的結果只會是讓犯罪者無路可退,反正被抓到就是死,那就拼了,從此再沒有任何顧忌,視法律若無物,只求能活久一點。 臺灣歷史上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也就是知名的陳進興。 當他犯下唯一死刑的案子後,他沒有退路,到處逃亡,到處亂殺人,後面殺死了多少無辜民眾? 試著想一下,臺灣的吸毒人口中,如果有百分之一的人,最後變成陳進興之類的不法之徒,也就是600個陳進興,會死多少老百姓?又有多少員警會在追捕過程中殉職? 所以為什麼會說只有犯最重大惡極之罪才會判死刑,就是不要讓一開始犯罪者就沒有路可退,只能成為到處殺人的亡命之徒,只要他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他就有回歸社會的可能,反之他每走錯一步,判的刑就會更重,最後只有犯罪者自己決定走到最極端的那點,我們才動用死刑的處罰,這樣才能保障社會秩序的維持。 菁英哥不會懂的,反正他對於6萬條人命都毫不在乎了,哪會在乎其他因而間接受害的人性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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