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
最新消息雙方達成和解,資方拿出百萬賠償,不用上法院解決
每家媒體都是剪輯過報導 在YT有看到律師回答記者比較完整的內容 律師說阿姨有自己保,但沒說自己保了什麼? 解釋了我在樓上最初的疑問 健保不可能二十年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投保 律師強調這是個人認為,如果鬧上法院對這案很樂觀 可是,實務上沒有人知法官會怎樣判 加上資方不是沒錢請律師 重點是,阿姨早就知道這工作沒有勞健保 才會自己去投保 如果她的勞健保掛在工會 而且每年都跟博客來簽約 資方律師抓住這一點,二十年來會自行投保 就知自己非正式員工 要走法律途徑解決,官司不一定贏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2
|
所以這仗打得很漂亮,一看就是有高人指點,
知道大企業的痛點是企業形象,與其用法律手段讓你重罰幾十萬, 對方還不痛不癢,不如用輿論戰打得你顏面盡失, 讓你產生無上限的形象損失,馬上跪地求饒, 清潔阿姨那邊也是見好就收,談到條件就馬上鳴金收兵,不再戀戰, 以防狗急跳牆進到法律戰。 上法院我也覺得阿姨未必有贏面,因為有太多值得討論的點沒有拿出台面上, 當然上法院博客來就是持續承受形象損失,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要個五百萬之類, 不然上法院絕對是雙輸的選擇。 這可以算是教科書等級的案例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1
|
之前疫苗險理賠
富邦弄得一堆人不爽 統一這次也是 如果真的有注意過企業過往事蹟的話 我是覺得沒什麼好意外的 這些品牌很大 只是暫時有點小誤點而已 等過陣子 民眾就會漸漸淡忘 招牌依然亮晶晶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799
|
《轉貼》博客來為統一集團旗下企業,統一奉行「三好一公道」企業理念,
包括品質好、服務好、信用好,以及價錢公道,更期許打造「健康幸福職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41-260405?chdtv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
引用:
其實婦人應該會贏 因為是假承攬真僱用 而且現在公家機關的人力外包雖然是一年一簽 每年換不同公司(如果不同公司得標的話) 但是如果有資遣發生時或是特休假天數的累積 就我所知道的機關還是以你實際在該機關的年資去給 婦人至少會要得到資遺費甚至損失的特休假換算薪資都可以要得到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未必會贏~
比較贊同前面兩位網友的觀點, 我也不是從小就有好日子過的, 看過很多作法. (雖然現在算不算好日子, 非常值得深思) 很多事情是觀感問題, 如果查起條文跟規範, 可能一點問題都沒有; 而觀感要看兩者條件. 前面有提過認識的會計的作法, 她本人是善用其中的優勢, 所以賺錢比正職還快還輕鬆. 所以同樣情況, 不同人有不同條件. 老實說我最賺的時期也是接案, 稅也可以繳少一點, 反而是吃人頭路的時候, 繳好繳滿. 這裡沒有所謂合法與否的問題, 會計都是公證外包綜合事務所, 沒有雙帳本上下手的空間. 這種非正職要看怎麼簽, 手腕好可以簽到 3小時 + 3小時 (不同公司). 效益大於9小時(朝8晚5)的一份正職, 這或許是很多人不太清楚的. 至於講到退休, 不論有錢沒錢, 只要是對賺錢能力成正比的人而言, 決定性只有一個. 當下可以省掉少繳多少錢 (而不是未來退休拿多少) - 從舊制就是如此了. 很多人其實是自願報低經常性薪資的, 不是公司要求, 這點會顛覆現在被洗腦的主流.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
引用:
引用:
所以我一開始才納悶,如果不是資方解僱,是不是婦人會繼續待下去任由公司剝削自己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
引用:
外包當正職用? 那正職在做啥? 講白點公家正職以往過太爽,以致現在只能用約聘,有缺也不敢補,一堆等著進去躺平的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2
|
引用:
約聘至少還是編制上的正式人員,外包(派遣)跟公家單位完全沒有隸屬關係,但卻要承擔跟正式人員一樣的責任義務。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
這種事可能有貓膩的
如果要追來龍去脈,可能故事並沒有看到這麼簡單 多前遇過大樓保全員,保全公司約滿 管委會跟保全公司新約談不攏 不再續約,可是保全做了好幾年,工作認真 管委會希望他辭職保全公司工作 直接由管委會聘為正職,薪資因為不用給保全公司抽成 談好條件,可以給他加薪,還給兩個月年終 據說他服務的保全公司,會以年度業績不好,年終只發幾千元獎金 他當然願意留下來 這是有良心的做法 這位清潔阿姨二十年前是如何入職去博客來上班的? 個人推測可能是外包派遣工 後來公司跟外包解約,看她工作勤勞把她留下來 不然怎會有每年要跟她簽約 甚至可能原來不只一個清潔工,月薪多給她一兩千 她一個人就可以搞定,公司也省下一些錢 只是這家公司良心在那? 多聘一個正職清潔工有這麼難嗎? 退而求其次也可以用約聘 想到用最LOW的方法,規避了幫她投勞健保 仍採用承攬的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