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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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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車上只有我一位駕駛我會盡量煞住,即便冒著會被後車肛的風險 車上有乘客尤其乘客又是長者時更掙扎,長者+睡覺中又更加尷尬 在魔人眼中... 不管怎樣看到黃燈就要在停止線前停住就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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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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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陶磁煞車很貴的阿!捨不得用阿!正常人安全駕駛應該離路口前很遠看到黃燈就該煞車阿!
不會加速衝過停止線,影片明顯看出變紅燈時前輪還在斑馬線,後輪有沒有超過停止線只能調路口攝影機確認 前面都有法律人士見解,只要在黃燈前後輪超出停止線不罰,但出事就是有肇責....沒有很衰,這種開法,不遇到這婦人逆向,也會遇到捍衛綠燈完全路權機車勇士,在綠燈第一時間衝出 也是啦!二三十年前考試都會出遇到黃燈離路口幾公尺,計算是該停車,還是過去問題 現在說什麼考試生活化都要算一些娛樂的實事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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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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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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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開瑪莎拉蒂....
想想我23歲在幹嘛.... 真的是經濟最好的年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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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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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啊... 有時後真是尷尬, 又不可能一直看紅綠燈, 不看路況, 尤其十字路口很多人在走 要特別小心行人, 到路口前只能看一眼紅綠燈, 當注意到時變黃燈時, 真的很難決擇 有時後看到有些車明明紅燈郤停在斑馬線上, 還被行人指指點點為何停在這, 大楖就猜的 出來他選擇急剎停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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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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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過我都是停住, 只是純粹代價考量, 真撞到什麼人, 不論對錯, 代價更高, 麻煩更多. 也未必是急煞, 2個紅綠燈距離4個車身左右, 很容易有這種不好停或過的選擇... 甚至有更短間隔的紅綠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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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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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瞭解。我剛搬到高雄,看到黃燈停下來被後車追撞"好幾次",不是一次。
逼不得己,儘量停前面一點,去侵犯到待轉區(這是後來才有的)。 我知道這樣不好,但兩害相權只能這樣了。 加速衝過去這個選項不好,我也只能建議大家儘量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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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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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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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數學問題, 而且要好好考量那江湖道義的三成.
你停下來, 後車追撞, 多半是你3它7. 你沒停下來撞到人出事情, 至少是你7起跳. 選擇很簡單. 而且看到神主牌我都是主動讓, 因為這種的不論對錯都麻煩. 多半也賠不出來, 又很會鬧, 即使我直接丟保險處理. 有次上來抱怨, 保險公司看影片覺得沒啥, 直接代位求償. 後來保險員想反悔, 十之八九就是遇到很機車的"加害人." 台灣最美的風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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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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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內文不就解釋的很清楚了嗎? 所以駕駛人「搶黃燈」當下,雖然擁有一個行將消逝的路權,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所謂的「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依實務上判決之見解,則是認為:「駕駛人就其注意力所及之情況下,對於車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事物應予注意,以便採取適當之反應措施而言。」 就算你搶闖黃燈不見得無責,主是要注意前方狀況。 但現在這個奇形種三寶,跟本就是自殺式攻擊直接撞過來。 就算是正常駕駛也沒辦法反應,ok? 基本上我覺得是無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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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此文章於 2022-03-11 01:45 PM 被 莫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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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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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應時間超過 1.6 秒就算有責了,這個有判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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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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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覺的這當初的判例有夠不食人間煙火. 1.6 秒就能剎停啊... 騎腳踏車? 就和之前有個被鋁棒打的判例, 說 可以奪棒 一樣. 當人人都是葉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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