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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arbu
小教學:牌照燈請用 16-1-2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剩下的大燈未開這條, 以尾燈未亮是不能舉發的.


這個除非警察現場抓.現場罰
不然一般檢舉是不會罰的
檢舉時都是請警察開驗車單比較快
     
      
舊 2021-07-09, 04:1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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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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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arbu
小教學:牌照燈請用 16-1-2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剩下的大燈未開這條, 以尾燈未亮是不能舉發的.

以我的經驗,只要不在下拉選單的項目,根本不會有警察想開罰單。(你說的項目要另外手打)

應該是選單內的項目才有業績,有業績警察才會有動力。
 
舊 2021-07-09, 04:2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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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bass1.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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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sutl
以我的經驗,只要不在下拉選單的項目,根本不會有警察想開罰單。(你說的項目要另外手打)

應該是選單內的項目才有業績,有業績警察才會有動力。


幾年前會開單,但約莫兩年前就開始說要現場攔查才會開
舊 2021-07-10, 08:48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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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  
poiu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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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8
根據『多數正義』法則,
違規就是正義,
檢舉就是魔人。
__________________
不想成佛成仙,只願留在人世間。
舊 2021-07-10, 11:1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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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u離線中  
Kia or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法律規定
你違規就是在損壞我的權益
檢舉是剛好而已,每個人都覺得只停一下下
明明對面馬路就有停車位,還不用收錢
舊 2021-07-10, 11:54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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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 ora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為什麼不把所有的檢舉權力取消掉,包含環保,食安......


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違停只剩這5種
2021-10-07 10:34 聯合報 / 記者邱瓊玉/台北即時報導

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院朝野立委多次提案要求修法。交通部如今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正表列2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車輛不禮讓行人、闖紅燈、並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今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一路從105年的153萬7千多件,增加到去年的598萬6千多件,光是檢舉案件量就增加了4倍之多,其中去年因民眾檢舉而成功舉發的案件有440萬件,占了全國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的三分之一。

警政署表示,去年成功舉發的440萬案件中,光是紅黃線違規停車就占了230萬件,比例近六成。也發現有些民眾已經不是用手機、相機檢舉,而是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過去、一路開單,回家還很用心的在電腦上一一截圖。

交通部表示,民眾近來檢舉案爆量,確實有些檢舉案件是有特定性,像是跟拍、惡意報復等,這除了產生民怨,警力也不堪負荷,也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大家的決議是可以保留,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

交通部表示,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討論後,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其中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此外,「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此外,過去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量高,申訴情況也不少。警政署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是靜態違規,例如違規停車,因違規事項明顯,民眾不太會申訴,申訴成功比例也很低;反倒是動態違規,尤其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等等的爭議性較大,曾經有看過檢舉達人最多五分鐘內,就檢舉了九次違規,警方也都會舉發,但法院認為,六分鐘內的違規是同一行為,應只舉發一次,這是雙方對法律的見解不同,建議交通部明定清楚,六分鐘內檢舉不同違規行為,就只舉發一次。

對此,交通部也提出修法版本,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此文章於 2021-10-07 11:54 A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21-10-07, 11:49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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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法律果然是用來保障違法的人
舊 2021-10-07, 02:1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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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aerocat
為什麼不把所有的檢舉權力取消掉,包含環保,食安......

.


環保食安魔人不愛. 因為那真的為社會在付出. 自己無法消氣. 違停檢舉容易成案, 一但成案還有爽度在.
希望魔人轉戰環保食安, 還有錢拿哦!
舊 2021-10-07, 02:5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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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dei939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81v5mSa2iM
台北都輸慘!最強道路設計在『苗栗石虎國』中央路!交通部還在睡?
舊 2021-10-07, 10:4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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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dei939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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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以市區車輛密集的狀況
改善要花很大的成本
比如市區到處都要蓋停車場大樓
讓路邊跟騎樓的一大推汽機車都停進去
要他們花錢停車

花好多億徵地蓋停車場
要市民把車都停進去
改善交通
結果就是花錢得到民怨
這時對手只要政策花錢買票
自己是減法
對手是加法
馬上就輸了

台灣交通亂象是選舉制度無法解決的歷史共業問題
所以政府只好修法
把能檢舉的限縮
再增加檢舉人成本
否則就變成執政者要付出可能丟失執政權的成本
不要再幻想交通會改善了

-------

在路上時常看到機車直接逆向停店門口的
擋路又逆向
這群人真他媽智障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1-10-07 11:24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舊 2021-10-07, 11:2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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