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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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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成年以前一直是20歲,今年才下修。 刑法沒有規定成年年齡,我國的成年年齡一直只有一個標準,沒有分什麼法的。 另外不是每件未成年人性侵案都會有報導的,沒有上新聞的案件更多。 這件的確是因為加害人的父親職業而加重了新聞性,但是沒有上新聞並不一定等於有打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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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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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年輕人,為了吃免費鮭魚餐,都可以一窩蜂的去改名了。
這種事......難道不能如法泡製? 唉,法律好像是在保護懂得(或有錢請得起大律師)去知法玩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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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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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有人在挖被害人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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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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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以上是我對刑法年齡的認知,80歲那個太遠了先不關心 是是是沒打壓,我知道田家少爺好青年 不咬 不強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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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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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們鄉民在肉搜加害人時,就沒想過被害人的感受嗎 亣蓋系遮樣 把加害人跟被害人綁在一起也算是不錯的玩法啦 請大家記得內地田家少爺好青年 不咬 不強暴 謝謝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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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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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法律適用範圍,並沒有寫成年年齡,不是嗎? 不同的法律可能會有不同的適用範圍,不見得會全部適用,比較明顯的如少事法等,然而這些法律所規範的並不是成年,而只是適用該法的年齡範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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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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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笨到公開在問被害人的身分嗎? 但是對兩人的同學來講,有些同學本來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但是看到了男生的名字,就有可能反推出女方的名字,於是就知道被害人的身分了。 有時候,這種事情在同儕間傳開來,對被害人就是一種傷害,而網友們正在不自覺或是不在乎的對被害人追加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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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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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引言中有這句:
[這件的確是因為加害人的父親職業而加重了新聞性,但是沒有上新聞並不一定等於有打壓。] 果然是法律人, 選擇性"誤導"去洗脫, 怎麼不說不一定等於沒有打壓, 特別是因為加害人父親的職業跟背景? 讀起來很不一樣吧~ 說真的, 如果有因果的話, 嘴業算是一種幫忙分攤有多好. (為何因果? 因為法律不可靠, 因為法律操控在不可靠的人手上, 比因果更不可靠了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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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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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髮綠仁的水準,大家都很清楚的。
再三檢查,上列文字沒有被吉的要素吧?不要給站長增加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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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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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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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要看怎麼解讀了, 純學術性邏輯分析, 那就沒事, 雞蛋裡要挑骨頭, 沒骨頭也給你放根魚刺進去說這是骨頭 XD 但有一個是某學者講的: 永遠不檢討為何人們連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都不怎麼遵守跟信任, 一昧地只要人們去遵循, 而不曉得如果上面的人如果正直了, 底下的人就不用孜孜計較那一條條規定了. 那句話的另一個說法是: 上樑不正下樑歪. 俗話說法是: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都是說無法信服於人. 此文章於 2021-03-23 09:04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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