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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oba
別那麼激動,18 歲在刑法就被視為成年人很久很久了...

20歲那個是民法,不同層的

這個案子有問題的地方是當時這人的身家被肉搜後全扔在網路上,而那時他未成年

要說未成年性侵被爆料不是沒有別的案例,但被這麼直白的扔出來還真的沒見過

但,會變這樣還不是當初學校跟內地警方的態度造成鄉民反彈才大舉肉搜?


成年以前一直是20歲,今年才下修。
刑法沒有規定成年年齡,我國的成年年齡一直只有一個標準,沒有分什麼法的。

另外不是每件未成年人性侵案都會有報導的,沒有上新聞的案件更多。
這件的確是因為加害人的父親職業而加重了新聞性,但是沒有上新聞並不一定等於有打壓。
     
      
舊 2021-03-23, 07:4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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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pinkma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2
時下年輕人,為了吃免費鮭魚餐,都可以一窩蜂的去改名了。
這種事......難道不能如法泡製?
唉,法律好像是在保護懂得(或有錢請得起大律師)去知法玩法的人?
 
舊 2021-03-23, 07:57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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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man離線中  
fUMIs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引用:
作者惡蟲
副所長變成副分局長了???
怪怪,網友升官升很快,為了誇大影響力,直接幫人家升官。
所以說話傳久了,就是會失真。


今天這件案子進了法院,就不是什麼副所長或副分局長壓得下來的,也不是什麼縣長可以干涉的了。
不過這類型少年案件,本來資訊就會限制,不會對外公開,所以會有什麼處置,恐怕也不見得會公布。


至於直接公布少年的名字,當然是違法的,所以開罰有什麼錯?
敢做就要勇於接受懲罰。

況且今天兒少法保護的不只是加害人,同時還有被害人。
有些人可能沒有想清楚,因為加害人與被害人認識,而且曾經同班,所以當加害人的名字持續被公布,等於讓有些人可以順藤摸瓜的查出被害人的身分,於是本來不知道的現在可能也知道某人發生了什麼事。
這樣的行為等於也是在不斷的揭被害人的傷疤。

有些人自以為是的認為自己是私法正義,但是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傷害到無辜的...

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有人在挖被害人的身分?!
舊 2021-03-23, 08:21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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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惡蟲
成年以前一直是20歲,今年才下修。
刑法沒有規定成年年齡,我國的成年年齡一直只有一個標準,沒有分什麼法的。

另外不是每件未成年人性侵案都會有報導的,沒有上新聞的案件更多。
這件的確是因為加害人的父親職業而加重了新聞性,但是沒有上新聞並不一定等於有打壓。

引用: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18歲者,在"刑法"上為完全責任能力的人.


以上是我對刑法年齡的認知,80歲那個太遠了先不關心

是是是沒打壓,我知道田家少爺好青年 不咬 不強暴
舊 2021-03-23, 08:3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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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fUMIsAN
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有人在挖被害人的身分?!

你們鄉民在肉搜加害人時,就沒想過被害人的感受嗎

亣蓋系遮樣

把加害人跟被害人綁在一起也算是不錯的玩法啦

請大家記得內地田家少爺好青年 不咬 不強暴

謝謝大家
舊 2021-03-23, 08:4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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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oba
以上是我對刑法年齡的認知,80歲那個太遠了先不關心

是是是沒打壓,我知道田家少爺好青年 不咬 不強暴


那是法律適用範圍,並沒有寫成年年齡,不是嗎?
不同的法律可能會有不同的適用範圍,不見得會全部適用,比較明顯的如少事法等,然而這些法律所規範的並不是成年,而只是適用該法的年齡範圍而已。
舊 2021-03-23, 08:4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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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fUMIsAN
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有人在挖被害人的身分?!


有人笨到公開在問被害人的身分嗎?

但是對兩人的同學來講,有些同學本來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但是看到了男生的名字,就有可能反推出女方的名字,於是就知道被害人的身分了。

有時候,這種事情在同儕間傳開來,對被害人就是一種傷害,而網友們正在不自覺或是不在乎的對被害人追加傷害。
舊 2021-03-23, 08:47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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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看到引言中有這句:
[這件的確是因為加害人的父親職業而加重了新聞性,但是沒有上新聞並不一定等於有打壓。]

果然是法律人, 選擇性"誤導"去洗脫, 怎麼不說不一定等於沒有打壓, 特別是因為加害人父親的職業跟背景?

讀起來很不一樣吧~ 說真的, 如果有因果的話, 嘴業算是一種幫忙分攤有多好.

(為何因果? 因為法律不可靠, 因為法律操控在不可靠的人手上, 比因果更不可靠了 XD)
舊 2021-03-23, 08:5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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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本站髮綠仁的水準,大家都很清楚的。

再三檢查,上列文字沒有被吉的要素吧?不要給站長增加煩惱。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1-03-23, 08:59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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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Crazynut
本站髮綠仁的水準,大家都很清楚的。
再三檢查,上列文字沒有被吉的要素吧?不要給站長增加煩惱。


這就要看怎麼解讀了, 純學術性邏輯分析, 那就沒事, 雞蛋裡要挑骨頭, 沒骨頭也給你放根魚刺進去說這是骨頭 XD

但有一個是某學者講的: 永遠不檢討為何人們連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都不怎麼遵守跟信任, 一昧地只要人們去遵循, 而不曉得如果上面的人如果正直了, 底下的人就不用孜孜計較那一條條規定了.

那句話的另一個說法是: 上樑不正下樑歪.
俗話說法是: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都是說無法信服於人.

此文章於 2021-03-23 09:04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1-03-23, 09:01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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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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