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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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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是有悔意的展現
記得有回酒駕撞死人的惡少叫囂:老子有錢,了不起賠個幾百萬 依此邏輯真是悔意滿滿,令人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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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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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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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政府,把不判死刑的過錯又要帶風向推給前朝了,一切一切都是THEY的錯 原文網址: 日本有簽兩公約,仍能執行死刑,因為兩公約根本沒有明訂必須廢除死刑。 #Mobile01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0qHqsD9Vz_urkxU 日本有簽兩公約,仍能執行死刑,因為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未明訂必須廢除,只是加強了死刑犯的人權 而且,台灣因為非聯合國會員國,200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目前台灣並未受到兩公約箝制,在國際上不算正式生效。 兩公約都沒正式生效,台灣法官還耽心判死刑會讓台灣怎樣 ? 更不要說,兩公約根本就沒有明訂必須廢除死刑。 再來看看有簽2公約,且是聯合國會員的日本執行死刑人數,真的是簽2公約=廢死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8%B6%E5%BA%A6 日本歷年判死刑人數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88%97%E8%A1%A8 [YOUTUBE]eIpF3rlolsk[/YOUTUBE] 此文章於 2019-12-25 12:44 AM 被 aries0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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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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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 pcdvd 網友 要是"恐龍"法官被殺掉的新聞 記得貼上來 我要去買煙火慶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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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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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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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有真心要補償賠償對方 當然是有悔意 你所舉的例子也當然是沒有悔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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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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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屬可以不要和解阿 在法官的看法 和解就算是原諒對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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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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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懂中文嗎? 不是讓法匠都不能判死, 是被法匠們拿來當藉口, 當初狗黨別去簽這種沽名釣譽狗屁約不就沒事了。 扯執政黨才好笑, 你不知道司法獨立是什麼嗎? 光是要問一下馬狗的案子就被幹翻天了, 更別說這種讓一個人判死刑的重大案子。 約詢審理馬英九案法官 引發強烈反彈!監委當東廠 藍發動下架陳師孟 這些法官整天判些怪案子然後 不能說 不能問 不能講 此文章於 2019-12-25 08:15 AM 被 nikon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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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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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和解,這事本身就頗有問題
死者已經不能表達其意思,也不能因為賠償而減少傷害,錢也不是給死者 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根本是對家屬而不是死者 如果是還活著的人,用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還有意義 已經致死了,就不該用達成賠償和解來減輕刑責 而且也不是過失致死,而是蓄意傷害致死,焚屍還說可教化? 邏輯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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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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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條與邏輯無關, 你這樣會有人說你看不懂法條.. 而法條有"漏洞(委婉說法)"已經是世界常態. 法條是一個遮羞布, 當初制定法條的.. 嗯, 總是要留一條生路讓有權力的人可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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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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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的邏輯就是這樣沒辦法, 除非家屬不和解, 等打完刑事後再打民事的賠償。 你都說了死者已經不能表達其意思, 那就只能以家屬的意願為主阿! 還有一個辦法啦, 叫立委再改回唯一死刑。 那和不和解都死刑, 到時一定不會有人和解賠錢。 這時候的家屬就會說, 家人都被殺了, 卻連和解金都拿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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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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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古人有曰:有錢判生,冇錢判死 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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