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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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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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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依你的扭曲型作文來說,我想請問你是從哪裡扭曲出"一審法官的故意認定就是絕對錯誤"?

不過一審法官要做成法律判決之前,最好是先檢查一下自己的心證跟事證是不是吻合啦,不要最後被二三審法官拿存在的公文跟評議結果推翻判決

當然,二三審法官心證大於事實的判決也很多就是


況依據新聞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新廣四字第○九三○六二七一○五號函,已通知上訴人應改進事項辦理情形將列為換照之重要審核項目或參考依據,被上訴人自無濫用權力之情形。

姚文智除建議NCC上訴外,也質疑:「為何判決結果,跟A了臺灣千億的王家(指曾擁有東森的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利益一致?」

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逃亡,罪該萬死,但力霸集團旗下的所有企業也一樣該死嗎?

能否請你告訴我,姚文智是依法論法而撤銷執照,還是因個人主觀意志作祟而撤銷執照?

最終審法官認定新聞局沒有濫權行事,但有連帶替姚文智的個人意志是否清白來背書?

你沒當過兵,沒出過社會工作?照著程序走,刁難到靠杯,你沒聽過?

一審法官認定姚文智故意不換照,哪裡錯了!

所以,依照你的線性依法論法原則來看,檢察官簽結了吳淑珍禮卷案,也就等同於保證阿扁說的從未收取變成直接拿是合理不矛盾的新式文法。

法律認證無庸置疑。

我的作文能力或許普通,尬龜能力卻不差。
     
      
舊 2019-08-15, 12:4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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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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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eeko
況依據新聞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新廣四字第○九三○六二七一○五號函,已通知上訴人應改進事項辦理情形將列為換照之重要審核項目或參考依據,被上訴人自無濫用權力之情形。

姚文智除建議NCC上訴外,也質疑:「為何判決結果,跟A了臺灣千億的王家(指曾擁有東森的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利益一致?」

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逃亡,罪該萬死,但力霸集團旗下的所有企業也一樣該死嗎?

能否請你告訴我,姚文智是依法論法而撤銷執照,還是因個人主觀意志作祟而撤銷執照?

最終審法官認定新聞局沒有濫權行事,但有連帶替姚文智的個人意志是否清白來背書?

你沒當過兵,沒出過社會工作?照著程序走,刁難到靠杯,你沒聽過?

一審法官認定姚文智故意不換照,哪裡錯了!

所以,依照你的線性依法論法原則來看,檢察官簽結了吳淑珍禮卷案,也就等同於保證阿扁說的從未收取變成直接拿是合理不矛盾的...

你不但作文扭曲,連時間都是扭曲的

力霸掏空案是2007年的事情,要拿姚文智在2007年以後的言論去證明2005年的換照是故意的

一審法官都只敢以心證無視新聞局的公文,還沒能像你一樣連時間順序都搞不清楚

一審法官錯在拿心證否定實際上有的公文跟二次評審,當然會被後面的二審級三審推翻
 
舊 2019-08-15, 02:5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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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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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葉宜津:(替阿扁辯護中).......孫運璿先生到現在為止,還配有公家的護士.......

記者:孫前院長已經過世了。

葉宜津:.......喔.......已經過世啦!



麻煩一下,我很清楚2007年爆發力霸掏空案,我不是葉宜津,OK?

舉出力霸掏空案這件大事,是為了證明姚文智處置東森s台的原始動機,純粹出於個人的主觀意志,依法行政只是他的口號而已。

如果姚文智在一審宣判後發表聲明,強調新聞局依法處理東森s台,對於審判結果無法接受,這或許還能稍微遮掩自己的原始動機。

但是姚文智卻反向力霸集團丟泥巴,借用王又曾的罪孽,顯示自己的行政作為正確無誤,姚文智的原始動機是出於依法行政還是主觀意志?

主觀意志講得太文謅鄒點,你聽不懂,我就挑明說.................

姚文智是以法律立場處置東森s台,還是以政治立場處置東森s台?

你喜歡隨便扭曲時空,任意串接別人的發言原意,那我就用2005年以前的事尬你。

與媒體對抗為一臺灣網站,簡稱媒抗。該網站成立之最初目的是因應八掌溪事件時臺灣媒體的不當行為,而後內容則多針對臺灣媒體亂象。主要內容本為踢爆台灣媒體的假新聞,後逐漸變成批判「統媒」的網上平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8%87%E5%AA%92%E9%AB%94%E5%B0%8D%E6%8A%97_(%E7%B6%B2%E7%AB%99)

統媒這個深綠發明的詞,你還記得嗎?

在臺灣被特定政治立場的人認為是親「中」媒體及親泛藍的媒體的大致有:

飛碟電台[12]、News98[12]、東森電視[13][14]、TVBS[13][14][15]、中國評論通訊社 (簡稱中評社)等其旗下傳播、刊物。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AA%92%E9%AB%94

東森電視早就被綠營打入統媒黑名單之中,當年只要犯到扁政府的電視台就是統媒,甚至於,我還曾經在媒抗瘋人院看過討伐非凡新聞統媒台,只因為非凡新聞報導投資中國大陸的相關事項。

非凡新聞台是統媒????????????????????????????




媒抗瘋人院果然不是叫假的。

你應該會硬凹網路歸網路,這些不能證明姚文智是用政治立場處置東森s台,以下是姚文智自己說過的話,您慢用。

退席又出現!姚文智:我忍辱負重

新聞局長姚文智:「民視的成立一開始是有差不多7千多個股東,他的股權事實上是分散的,當然他最後是變成一家投資公司,變成兩大法人,但是我們追究他的事實,他是分散的,至少他在精神上是符合我們相關的要求。」
https://news.tvbs.com.tw/entry/419178




既然你這麼會引用法律條文,您可否深入解釋一下,何謂精神上的合法

一審法官錯在拿心證否定實際上有的公文跟二次評審

同理,禮卷案這件事,曾經抨擊過扁家的人該不該道歉?因為檢察官已經簽結背書了嘛!

您需不需要救生圈?我沒有,別求我。
舊 2019-08-15, 06:3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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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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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所以新聞局有像一審法官心證的沒發公文,也沒開兩次評審會嗎?

你扭曲時空拿姚文智在2007年以後的時間的言論,也沒法改變新聞局有發函,然後兩次評議會東森S台也沒過關的情況,所以你只能一路的顧左右而言他拿些不相干的新聞或是故事來入罪於人不是嗎

所以我說這篇就是造謠的護航造謠的

此文章於 2019-08-15 06:55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9-08-15, 06:49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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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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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只有理虧心虛的人,才會顧左右而言他拿些不相干的新聞或是故事來入罪於人,而對付這種理虧心虛的人非常簡單,直接用事實戳破他說的虛假言詞就夠了。

姚文智是以法律立場處置東森s台,還是以政治立場處置東森s台?

同理,禮卷案這件事,曾經抨擊過扁家的人該不該道歉?

很簡單,您覺得如何?

依照您的絕對證據法則來看,一審法官無視新聞局有發函,然後兩次評議會東森S台也沒過關的鐵證,逕自宣判新聞局敗訴,這是不是一審法官目無法紀知法玩法?

姚文智也真怪,明知道一審法官違法判決(人證物證俱在),卻不敢控告法官瀆職,反而拿王又曾當擋箭牌來哭訴自己沒錯,這是在爭取信徒們的同情票嗎?

很簡單,您覺得如何?
舊 2019-08-15, 07:2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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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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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leeko
只有理虧心虛的人,才會顧左右而言他拿些不相干的新聞或是故事來入罪於人,而對付這種理虧心虛的人非常簡單,直接用事實戳破他說的虛假言詞就夠了。

姚文智是以法律立場處置東森s台,還是以政治立場處置東森s台?

同理,禮卷案這件事,曾經抨擊過扁家的人該不該道歉?

很簡單,您覺得如何?

依照您的絕對證據法則來看,一審法官無視新聞局有發函,然後兩次評議會東森S台也沒過關的鐵證,逕自宣判新聞局敗訴,這是不是一審法官目無法紀知法玩法?

姚文智也真怪,明知道一審法官違法判決(人證物證俱在),卻不敢控告法官瀆職,反而拿王又曾當擋箭牌來哭訴自己沒錯,這是在爭取信徒們的同情票嗎?

很簡單,您覺得如何?
插個花,顧左右而言它鬼打牆是跳針王能夠ㄧ直鬼扯蛋撐下去的動力,勸你要習慣,請繼續

啊突然想到今天是好兄弟節祝牠快樂

此文章於 2019-08-15 07:31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9-08-15, 07:2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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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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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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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被 上訴 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先不說姚文智沒在NCC工作過,這個被上訴人已經在二三審打贏官司了,有必要浪費預算去打幾乎不會打贏的自由心證權力

你可以繼續拿些不相干的新聞或是故事來入人於罪,反正你那些虛假言詞根本沒法戳破事實

最後也只能像那個場外放炮的一樣
舊 2019-08-15, 07:3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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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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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一審法官錯在拿心證否定實際上有的公文跟二次評審

曾審判禿鷹案等指標案件的法官趙子榮認為,新聞局沒有先要求東森S臺補正營運計劃
http://www.chsh.chc.edu.tw/files/15-1000-953,c134-1.php

你一口咬定一審法官用心證否定鐵證(公文,二次評審),一審法官目無法紀違反審判原則,公開鬥臭抹黑姚文智的依法行政,姚文智嚥得下這口怨氣?

乖乖得隆咚鏘!一審法官都已經明目張膽打上門來潑糞,你們居然還能自我安慰,有必要浪費預算去打幾乎不會打贏的自由心證權力

榮譽,我所欲也,尊嚴,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統統不要也!

深綠神教人格道德學第一鐵律。

此文章於 2019-08-18 12:57 PM 被 leeko 編輯.
舊 2019-08-18, 12:5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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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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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LDSKING
插個花,顧左右而言它鬼打牆是跳針王能夠ㄧ直鬼扯蛋撐下去的動力,勸你要習慣,請繼續

啊突然想到今天是好兄弟節祝牠快樂


圍堵到他沒有新的藉口,開始無限跳針以後再放手,這樣才有趣。
舊 2019-08-18, 01:0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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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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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就說了姚文智沒在NCC上班過,被上訴人是NCC而不是姚文智啊

從頭到尾搞不清楚這個案件的情況,只能拼命的拿些不相干的新聞或是故事來入人於罪

二三審都已經連公文文號跟評審結果都寫出來了,還是有人能厚臉皮的潑糞跟拿一審法官心證做文章,這大概是leeko的人格道德學
舊 2019-08-18, 01:3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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