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引用:
原來是當共諜起都可以追繳 民進黨幹的好,不枉我支持了那麼久,終於等到有今天 此文章於 2019-06-19 06:08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
2019-06-19, 06:04 PM
#41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
引用:
某些帳號都是這樣的 , 只要是反制對岸的或對岸傳出負面訊息 , 就是進來討論串裡進行一些處理動作 |
|||
2019-06-19, 06:04 PM
#42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引用:
|
|
2019-06-19, 06:07 PM
#43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
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敵對勢力這四個字 和中華民國檯面上交惡的只有中國共產黨吧 所以就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共產黨的境外隨附組織吧 蠻好懂得啊 在鑽牛角尖啥 常常就有有人只看標題 內文一字都不讀 就認為自己想的樣子 然後在那吱吱歪歪
__________________
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此文章於 2019-06-19 06:10 PM 被 ein1002 編輯. |
2019-06-19, 06:07 PM
#4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引用:
你有聽說過日本對佔領台灣有興趣? 此文章於 2019-06-19 06:33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
2019-06-19, 06:09 PM
#4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
引用:
你這個才是掐頭去尾 比較完整的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28268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預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會中針對第2-1條,朝野達成共識,將採用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則以附帶決議處理,將由NCC、國安局及陸委會研擬法案內容及修法期程。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本次國安法修法,主要針對2-1、2-2、5-1、5-2條進行修正或增訂;其中2-1條部分,民進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如下: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時力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則增設2-1條第2項: 「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 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第1項應無問題,第2項部分,假訊息已陸續處理6、7個法案,將來還有很多要處理,這不是一個項可以完整表達的,硬塞沒辦法釐清問題,應回歸本質,處理共諜問題。 NCC代表則認為,比較周延的話,應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NCC會配合修正廣電三法做銜接;陸委會代表則說,支持民進黨團的再修正版條文;至於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未來修法會涵蓋進去。 黃國昌也釋出善意,表示是否可以做成附帶決議,如果執政黨團支持,就寫成附帶決議,雖然這次沒放在國安法,未來將放在其他法律案中,儘速處理,他就支持民進黨團版本,共同提附帶決議。 最後,蘇嘉全裁示,若沒意見,針對第2-1條第2項部分,再請NCC、國安局跟陸委會擬一個附帶決議,寫明何時提出法律修正案,期限多久等;「大家對於國安修法能退讓,非常好」,2-1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進入2-2條討論。 |
|
2019-06-19, 06:12 PM
#46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
引用:
所以ppoq=BJ4??? |
|
2019-06-19, 06:15 PM
#4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所以你的問題到底在哪裡
引用:
|
|
2019-06-19, 06:25 PM
#48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
引用:
就是立這個法, 沒什麼好高興的 (因為有幾個網友像是很興奮) |
|
2019-06-19, 06:27 PM
#49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
原文到底是怎樣?!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2826859 引用:
|
|
2019-06-19, 06:31 PM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