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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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錯了嗎? ISO是用來設計如何達成目標的法則吧。假設公司想要加強公安,ISO認證只是檢測設計與執行的過程是否合乎ISO, 而不是對個別的結果打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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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8, 11:0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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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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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遺憾看起來應該不會這樣判 下面是前面一位網友提供的案例裡最嚴重的一件 沼氣殺人 6條命全沒了(201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0609/32572919/ 後來判決結果出來了還可以上訴 https://tw.news.yahoo.com/%E7%9A%AE...-110310441.html 再查了一下後續的判決書 他們後來上訴了,應該是有跟受害家屬和解的關係吧,最後公司賠12萬,2個負責人都緩刑,連關都不用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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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12:2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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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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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不用計算死者的年薪x平均壽命,12萬? 這判決真搞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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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4:59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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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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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罰款又不是賠償,如果台灣搞出刑法罰則與被害人的壽命與年薪有關聯的話才會是笑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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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5:40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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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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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司法我們又不是不了解,要讓這些人去蹲有很大的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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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6:0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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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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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或規定啊.. 還是自己頭腦多思考比較好, 真的.
以前初驗某文件, 有過半條例怪怪的, 問了結果還是要做. 某天打給該文件(開立條例)的主管請他過目, 務必要收件(實體). 他說: "Email給他找時間看, 幹嘛這麼麻煩!" 開立 = 說要做 = Email有空看 = 同一個人. 可惜我不能把文件甩到他臉上說他自己找麻煩的, 怪誰~ 把幾乎所有流程都要加上他許可, 但他又常常"返家(度假)." 以上不關乎性命, 至於我認為有危險的, 即使抗命也沒辦法. 這以前就發生過, 我不爬上某機台的護蓋, 鑽進去作業. 從課長/經理/副總/總經理一個個過來罵, 說客戶都要求趕快處理! ...趕快處理跟工安措施是兩回事, 即使他們把事情扯在一起講. 從此在那間公司我就是全單位倒數前2名. 之所以不是倒數第一名, 因為認真學習, 技術上一人之下, 其餘人之上. 必要的時候還是要指派我去救火. 此文章於 2017-06-29 06:39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2017-06-29, 06:3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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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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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年2個月,1個6個月,不是在我講的刑期內嗎?職安法有人死亡的刑期是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是否要判緩刑我就不清楚了(我不是法官肚子的迴蟲) 至於職安裡有人死亡與刑法裡業務過失致死。 我記得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普通法補充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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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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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8:42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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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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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挖馬路的都隨便穿了(以前還有人跟我講一大堆理由,反正隨便穿有歷史性的理由)
你覺得洗個汙水池還要認真甚麼嗎?不過是汙水池嘛 ... |
2017-06-29, 09:0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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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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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廠和死者家屬和解, 即證明死者家屬都不將親人當人看了, 怪得了誰? 外國的那些嚴重判決罰則也不是一開始就這樣的 而是死者家屬經過努力不懈, 不斷上訴失敗再上訴, 無數次的抗爭, 不斷爭取權益, 到最後才成為案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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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9:03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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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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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明顯完全沒有化學常識吧。
全廠找得到幾個化學/化工專門的我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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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2017-06-29, 08:1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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