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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22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真的是如前面朋友所述,無限上綱了。

此例一開,以後更生人之類的求職,業者就可以引用此例理直氣壯地拒絕,不給人活路了吧。因為都有相當程度的再犯率,風險評估我們賠不起連帶責任,謝謝再連絡。



+1

這判決我覺得就像前陣子玻璃娃娃的判決一樣
會產生寒蟬效應
連原本正常無前科的員工自行犯案都要被牽連了
一個更生人來應徵,我明知他是有再犯的機率卻還顧用他
那不是腦子進水嗎
     
      
舊 2017-06-16, 10:08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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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skyang
Major Member
 
sk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平衡一下砲火。

歪嘴魏:你看你看!大家根本是兩套標準。人家喝了廚房端出咖啡,沒有更清醒,反而當場倒在桌上,一堆網友在挺老闆。而我這邊,全台灣哪麼多人吃了我家東西,有人當場倒在桌上嗎?沒有嗎!幹馬追殺我。更何況都是底下員工亂加料阿!
 
舊 2017-06-16, 10:10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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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mic
最高法院沒還看到判決書
查到104年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一二審都判媽媽嘴與謝依涵敗訴)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原文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DpzmSZDhb1Kc%3d

媽媽嘴咖啡店(獨資商號)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及監督責任,亦未盡相當注意義務,依民法第
188條第1項規定,均應與謝依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內容非常長, 我截錄一小部分


簡單說
一家咖啡店雇主在辦公室, 1名店長2名店員在外場顧店
有店員看到兩名客人呆坐在位子上昏睡一小時多還不加以理會
雇主得知店長上班時間跑去跳水也不加以理會
店長無故消失半小時, 雇主店員皆不知也不理會

說真的, 這家店管理有問題.


你錯了,服務生有發現死者狀況異常,第一次她認為店長(謝依涵)會處理,第二次她趕著要打掃店面,所以沒做出處理。

這兩次的決定是服務生自己的臨場反應,和店老闆是否有督導店員能扯上甚麼關係?

有啦!依照法官這種判法,以後老闆徵人時,對於社會經驗不足,思考反應沒有這麼敏銳的人,一概不錄用,省得出事的時候跟著倒楣。

還通報流程勒!只不過是家小小的咖啡店,搞得像台積電一樣大,法官真的有病。
舊 2017-06-16, 11:0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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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clee
樓上補上部分裁決書

我看了一下,最不能理解是

上班時間店長翹班,回來被老闆看到

問為什麼換褲子?

店長回答去學跳水

有沒有搞錯?上班時間外出,然後身濕換了衣服,告訴老闆跳水

這個老闆也夠天才,聽到這個理由沒有再追問就算了?


如果我是呂老闆,我也不會多問,只是會認定她是為了摸魚被抓到所想出來的藉口。

如果謝依涵在這家店的工作表現正常,沒有時常發生損害店家收益的情事,店老闆怎麼會去仔細觀察她的行為狀況?

哪個人工作沒有摸魚打混過?
舊 2017-06-16, 11:08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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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真的是如前面朋友所述,無限上綱了。

此例一開,以後更生人之類的求職,業者就可以引用此例理直氣壯地拒絕,不給人活路了吧。因為都有相當程度的再犯率,風險評估我們賠不起連帶責任,謝謝再連絡。

+1
一般人可沒辦法燈發生命案了,來打官司才知道法官認定的『有沒有盡監督之責』標準在哪裡。
必須保障客人的安全以及盡到監督的責任,任何有輕微前科,長相看起來兇的,一律不錄用,只要有所懷疑,一律開除,這樣才正確嗎。

此文章於 2017-06-16 11:26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17-06-16, 11:2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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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話說對於我國的司法判決,我個人一直很好奇一件事
雙方律師對於判決有何影響力?
不管律師表現如何,法官只能判賠或判不賠,不然就是無腦?
還是說法官的判決是中立的,一切取決於雙方律師如何攻防?

因為就我看過的美劇,同樣的案件若由不同的律師辯護,結果就會不同,
對於判決,大家評斷的往往是律師能力,而不是法官腦不腦殘,
所以很好奇台灣是怎麼樣的情況.......
舊 2017-06-16, 11:5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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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4
引用:
作者rainwens
話說對於我國的司法判決,我個人一直很好奇一件事
雙方律師對於判決有何影響力?
不管律師表現如何,法官只能判賠或判不賠,不然就是無腦?
還是說法官的判決是中立的,一切取決於雙方律師如何攻防?

因為就我看過的美劇,同樣的案件若由不同的律師辯護,結果就會不同,
對於判決,大家評斷的往往是律師能力,而不是法官腦不腦殘,
所以很好奇台灣是怎麼樣的情況.......


律師又不是拿人民納稅錢

我國法官就很多沒有社會歷練就直接進去那封閉圈子
然後出恐龍或不食人間煙火....
碰到厲害訟棍影響當然更容易作出離譜判決

此文章於 2017-06-16 11:58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7-06-16, 11:57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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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rainwens
話說對於我國的司法判決,我個人一直很好奇一件事
雙方律師對於判決有何影響力?
不管律師表現如何,法官只能判賠或判不賠,不然就是無腦?
還是說法官的判決是中立的,一切取決於雙方律師如何攻防?

因為就我看過的美劇,同樣的案件若由不同的律師辯護,結果就會不同,
對於判決,大家評斷的往往是律師能力,而不是法官腦不腦殘,
所以很好奇台灣是怎麼樣的情況.......

美國的律師是要說服陪審團,不是要說服法官
舊 2017-06-16, 12:1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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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ainwens
話說對於我國的司法判決,我個人一直很好奇一件事
雙方律師對於判決有何影響力?
不管律師表現如何,法官只能判賠或判不賠,不然就是無腦?
還是說法官的判決是中立的,一切取決於雙方律師如何攻防?

因為就我看過的美劇,同樣的案件若由不同的律師辯護,結果就會不同,
對於判決,大家評斷的往往是律師能力,而不是法官腦不腦殘,
所以很好奇台灣是怎麼樣的情況.......


有影響力。

就以本案判決來講,高院判決主文中有「上訴駁回」四字,這代表高院並非像其他一般常見的撤銷原判決改判,而是維持地院的判決。

但是因為家屬律師的訴訟策略正確,於是他們還是得到了勝訴判決(部份勝訴),高院是怎麼認定的,為何駁回上訴後,仍讓上訴人得到勝訴?

這就是訴訟技巧,可以說這次死者家屬請的律師表現稱職,才會拿到勝訴,真的有耐心的話可以把高院判決從頭到尾看過一遍,這中間的眉角不是很高深的民事訴訟知識,但是卻是一般民眾不知道的。
舊 2017-06-16, 12:2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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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1
裁判字號:73年台上字第4580號
案由摘要: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73 年 12 月 07 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5 卷 2 期 74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8 條 ( 18.11.22 )
民法 第 188 條 ( 71.01.04 )
要旨: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僱用人之責任,其立法精神重於保護經濟上之弱者,增加被害人或得依法請求賠償之第三人之求償機會。觀乎其設有舉證責任轉換及衡平責任之規定自明。是以受僱人之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係
,允宜從廣義解釋,以資符合。其所謂受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不僅指受僱人職務範圍內之行為而定,即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職務上予以機會之行為,即
屬於與執行職務相牽連之行為。


現在是被害人家裡剛好有點錢...
如果換成一般人求償無門 風向又會如何...?
舊 2017-06-16, 12:2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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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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