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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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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萬的修復費用是修復到裂痕還在, 不是完全修補好到沒有瑕疵 30萬是重訂新品價格, 因為要理賠的話當然以恢復原狀, 不是存在瑕疵的修補品 所以兩件事情雖然都有金額, 但其實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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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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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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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錢人消耗較多的社會資源,負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我認為是應該的 任何在公眾場合下的財損,依物品種類不同都應該有一個上限 此文章於 2016-12-22 01:58 P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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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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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這段報導不正確 既然有版友提供裁決書,就以法官的說法為準 不是背包惹禍,是踩到石墊失去重心打破立鐘 我一直有興趣的是法官的心證~ 比較之前婦人低頭撞大門,要求店家賠償,而且刑事業務過失還勝訴了 也就是另一庭的法官完全著重於店家有沒有做好安全防禦 沒有計較婦人的行為 婦人撞門的意外,有些版友的意見是公安是店家要做好 還說官司輸了是剛好而已 PS:這則打破立鐘案件,個人認為才是"合理的判決" 引用:
下面這段是關於沒有設置防護欄,這就更有趣 如果適用於撞玻璃門案,動線規劃及玻璃標示足夠,也不能證明婦人不會撞上去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12-22 02:07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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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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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停紅燈被撞還要負責任,只因為它比較貴?
意思是說,以後 機車被腳踏車撞,機車要負責任 汽車被機車撞,汽車要負責任 超跑被汽車撞,超跑要負責任 火車被超跑撞,火車要負責任 以後出車禍先比大小年份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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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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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 單就判決書內容而言必然是這樣, 興訟者必然以石墊為主打, 不然他輸定了, 背包是看新聞中採訪有警衛提到. 不過重點是在許多人都被標題騙說修復只要2萬, 賠償30萬太貴, 還有很多人舉修車的例子 實際上修車跟這裡的修鐘根本就不同, 2萬元只是拼湊回去, 根本不叫修復 這個鐘經過鑑定後難以修復, 或所費不貲, 當然只能從價值去求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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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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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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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要負責,然是物主要自負超乎一般價格的損失 ex. 一般自用小客車賠償上限就訂一個值(200萬或其他大家認可的合理數字) 賓利被機車撞之後,機車最多賠償一般TOYOTA自用車的價格,超過的部分賓利車主自行吸收 而豪華車的車主也可以利用保險來轉嫁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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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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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說法也不對 興訟者是豪宅管委會,如果家教老師真的走到立鐘旁講電話,背包不小心撞到 這個應該就是原告主打 家教老師以石墊為主打是被動辯解 可是裁決書內容法官完全沒有提到背包及講電話的事情 這個對原告是極有利的論據,如果是事實為何上了法院沒有提出來? 這是一年前的事,受訪的警衛有在現場目睹整過過程?或是他只是聽公司或同事說的? 裁決書說明,本庭到現場堪察,法院有派人去豪宅實地看過,怎會沒問整個案發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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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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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他有保險,保險公司也會來向肇事者求償 所以你是想要求保險公司自行吸收嗎? 同樣的邏輯,重機或高檔自行車,也應該定個上限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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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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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仇富心態很嚴重 要保險, 也是怕賠不起的人去保 不想保, 是不會離遠一點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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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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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小心摔壞手機,應以低價手機為標準,理賠上限五千塊?
去看展覽不小心跌倒摔破古董花瓶,應以一般花瓶為標準,理賠上限兩千塊? 貴就是原罪? 此文章於 2016-12-22 07:49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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