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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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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這裡暑假有限水 單號雙號輪流 從凌晨3-4點就可以開始澆水了 所以我起來放澆花器 然後手裡就抱著水管和自動澆花器 天黑又看不清楚 警察就看到一個人黑暗中抱著很重的東西走到前面草地上 馬上就把警車拉到面對我開大燈 嚇我一跳 水管和澆花器就掉在地上.... 然後我就變成落湯雞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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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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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沒有錄音到對警察對庫奇下達了什麼指令
萬一其實是有一個警察叫他拿出證件 但庫奇沒有把證件放在身上而是放在車上 所以下意識就去開車門想要拿證件 另一個警察以為他開車門是要拿武器 情急之下就直接就開槍了也不是沒有可能 只能說這影片因為錄音的關係,所以情報資訊不足 大家只能自行想像 開槍警察大概最後就是寫個檢討書而已吧 家屬控告的謀殺罪應該不會成立,因為成立的話 一定會有人說美國持搶狂徒那麼多 對警察限制或懲處反讓造成警察不敢用槍而讓更多警察有死傷 這影片雖然沒有辦法證明警察開槍時機恰當 但也同樣沒有辦法證明警察開槍時機不當 所以判決結果還是會偏向對警察有利吧 這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而是以美國開放槍枝與治安環境的水準,還是讓警察的權力大一些比較好,會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畢竟美國的法院或陪審團,會比較有判決要符合社會利益的概念 而不是像台灣是只會照本宣科讀法條的法匠 此文章於 2016-09-21 09:52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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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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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打手或腳嗎?一槍斃命是標準SOP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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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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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補充... 1. 他是在同事已經脫險的情形下上前連開數槍(4槍或以上)擊斃歹徒, 才會被起訴 2. 他是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最終判刑得易科罰金 3. 民事賠償是他和對方談的和解金近500萬, 近千萬是指因停職無收入+訴訟+賠償所造成的總金額 至於為何和解而不以民事訴訟進行就不得而知了 部分判決文如下 http://blog.xuite.net/billing.wen/lovetraining/59926074-%E8%AD%A6%E5%AF%9F%E4%BA%BA%E5%93%A1%E5%A6%82%E4%BD%95%E6%AD%A3%E7%A2%BA%E4%BD%BF%E7%94%A8%E8%AD%A6%E6%A7%8D%E7%B3%BB%E5%88%97%E5%A0%B1%E5%B0%8E---%E5%85%B7%E9%AB%94%E6%A1%88%E4%BB%B6%E5%88%86%E6%9E%90%E8%88%87%E5%BB%BA%E8%AD%B0(%E8%BD%89%E8%B2%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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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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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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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亂搞 警察只是破壞自己的信用
之後拍再多的電影,買再多的新聞,都很難逆轉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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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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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以前霹靂遊俠和天龍特攻隊就有好幾集是警察在亂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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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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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可怕的地方在於 當社會歧視某一種人時,去搞這一種人,反而愈多人開心 好一點的情況就是不開心但也沒有感覺 不開心但也沒有感覺 而是會痛恨這種行為的人 我實在不敢說會一定是多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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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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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槍支氾濫,黑人又是比狠的,習慣性就是先開再說,台灣早期也是亂開一通,
後來才搞出用槍準則,最常見的就是 闖紅燈 警察就開槍 然後推說懷疑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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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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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怕對方告他,所以一槍斃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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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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