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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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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生命不可逆, 命是不能賠的. 就像死刑, 坦白說我也希望哪天不用死刑, 而比較之下我還寧可死刑犯自己器捐到不會死的等級換減刑, 比方說一顆腎一組眼角膜一半肝. 這樣就有換到一些正常人的生命價值, 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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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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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這種說法,那就不用刑罰了...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所以犯了事就是跑就好了 為了不讓他們跑,所以我們不要處罰他們? 台灣亂就是因為這種不對等,犯了事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的橫著走 殺了人被關出來後還可以再殺,然後關了又放出來再殺,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 說這人可教化,有悔意 還有那種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你信? 這麼判的人怎麼不讓他捅兩刀看看爽不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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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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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知道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 識字率還是沒法達到100%嗎? 依識字率換算 台灣大約還有3X萬的文盲人口 如果義務教育尚且無法讓每個人都識字 又如何適切地傳達善惡 法律這些比較抽象的概念? 不過我要表達的意思是 沒有兩個人的個性 生活背景跟遭遇是一模一樣的 社會上的變數那麼多 或許真的有其情可憫 迫不得已的罪犯也不一定(當然旁人不見得認同) 這就交給相關人士去個案認定 可能很難有甚麼必然性的通則 鄧的預謀殺人當然還是有她該付的代價 事實上她也贖了她的罪 但如果當初法院秉持著預謀殺人 一律死刑或重判這樣的想法 那我們的社會是否還會有足夠的反省能力 促成家暴防治法的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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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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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他說得挺好笑, 如果是對方違規, 那是他/她/它自己找死. 欠, 意思是說無緣無故造就, 沒做錯, 無端遭受, 當然一定會有人爭論. 譬如最愛吵小偷闖空門, 如果屋主可以殺了小偷, 那小偷會改當強盜. 是的, 你要這樣想沒錯, 但為什麼總是要當無力反抗的受害者呢? 然後來吵為什麼法律都無法保護你, 其實就是你先放棄自己, 懂了嗎? 況且, 不要把自己置於犯罪者的選擇權之下, 清官要比貪官更強. 再者, 有人幫你爭取權益, 不要扯後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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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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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資格說人話 ,應永久與社會隔離,死刑是最好最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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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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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扮演上帝的其實是那些殺人兇手 因為他們行兇的時候自以為比別人強、比別人優越 從這角度來看 死刑不是為了復仇,也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 而是傳遞一個訊息,那就是 "眾生平等" 你沒有比較優越,你不是上帝 當你剝奪了別人的生命,那麼就必須付出相同的代價 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同 有的是自衛殺人,有的是過失致死、也有的是真的精神病患 如果再考慮到冤案的情況 我個人是可以接受廢死,但前提是 終身監禁(治療) 必須先落實 否則像現在這樣 又是輕判、又是假釋再犯案殺人 要是直接廢死 保證一堆人不是得恐慌症,就是變成私刑者 此文章於 2016-04-08 02:40 AM 被 gtstma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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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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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這邊是說情節輕重有差刑罰卻一樣,不知道怎麼看成不用罰的,請問是真的不懂還是裝傻啊。 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是哪個案例呢,挺好奇的。 引用:
就算是對方違規,駕駛也可能有過失責任,之前說「即使是交通過失, 即使是業務過失」不就是指這回事嗎... ![]() 老實說通常會發生問題的情況是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不是考慮的太複雜,「殺人一定要償命」說來簡單,背後的樣態有千百種,不是這樣就能概括的。 後半段的邏輯我實在看不太懂就不評論了。不過如果屋主把小偷殺了(也可以趕跑啊)是否算欠下一條命呢?還是因為小偷闖進來算找死不想活了,所以沒差或是打折欠半條就好? 如果是喝醉的人跑進民宅,或是在街上發酒瘋被以為是小偷打死又該怎麼算呀,這樣也成立找死的行為嗎?還是出手那位出於錯誤認識之下殺了人,必須償命呢?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推論下去「殺人一定要償命」的邏輯搞到最後只是滿足假想中的正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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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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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起來很帥,可是邏輯不太通阿! 所以說寬恕殺人犯是違法的?不道德的?違背社會良好習俗的?除了上帝之外任何人類做了都要被唾棄的? 就我活了這麼多年看下來,對於寬恕多數人還是持正面的看法吧。 就如同各種為公眾利益的義工一樣,做得到的人給予高度讚揚,做不到的也不需責怪。 還是我跟現在社會脫節太久了,價值觀有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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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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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不是早就講了, 一個殺人有一堆法條, 也有一堆判例, 不是殺人償命一句話就帶過. 而目前監獄裡的罪犯, 隨便查一下背景就知道他幹的事情 是我爽我就要這麼幹, 還是被逼得我不得不這麼幹. 坦白說後者, 那個數量比你想的少很多很多很多, 就跟冤獄一樣, 一定有, 但這不是把所有犯罪者通通來個不知者無罪的無辜化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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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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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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