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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寬恕殺人犯是上帝的事情, 為什麼人們要自己當上帝呢?

動機如何總是下手殺人, 有時候人命背得太多, 但能還一條是一條.

總是把事情考慮得太複雜且太自己為是才讓社會更亂, 以上.

我是真心認為直接賠命, 即使是交通過失, 即使是業務過失.

誰造成的, 就誰來付.

以後, 不論做什麼, 包括開車上路, 後果這麼肯定, 決定更會三思.


其實生命不可逆, 命是不能賠的.

就像死刑, 坦白說我也希望哪天不用死刑, 而比較之下我還寧可死刑犯自己器捐到不會死的等級換減刑, 比方說一顆腎一組眼角膜一半肝.

這樣就有換到一些正常人的生命價值, 能接受.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6-04-07, 11:5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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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drasil
這樣問題很多,社會會更亂吧。

一方面過失和故意本來有惡性上的差別,但是處罰方式沒有彈性,並不公平,假如不小心撞死三寶也要賠命,我想沒有人會服氣的。

而且反正都是死,多一個當墊背,再來一個賺更多,如果能成功逃跑那就更理想了,所以出車禍可能撞死人的時候立馬就要當做是開碰碰車排除一切障礙閃人,誰要留下來等死啊...

照這種說法,那就不用刑罰了...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所以犯了事就是跑就好了
為了不讓他們跑,所以我們不要處罰他們?

台灣亂就是因為這種不對等,犯了事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的橫著走
殺了人被關出來後還可以再殺,然後關了又放出來再殺,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
說這人可教化,有悔意

還有那種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你信?
這麼判的人怎麼不讓他捅兩刀看看爽不爽?
 
舊 2016-04-08, 12:08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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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你知道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嗎?

九年義務教育裡就有很基礎的道德與法律教育.

這可不是啥活在山寨裡一句不知道就能推託的.

我直接轉貼我在臉書寫的文章吧,

"一般人對罪犯接觸比較少, 我可能多一點(好了不要問很可怕).

我有遇過這麼一個人, 他是人嗎其實我懷疑,
因為他媽媽對他根本就當這兒子死了, 我也答應他媽媽不會再
到他家找他.

他第一次入獄, 因為擄車勒贖, 幹了好幾票而且都撕票(殺車),
太囂張終於被抓, 七年, 四年假釋.

出獄後被我們關切了, 問他要接下來要幹啥,

車手, 運一次三萬(運什麼不要問了)

我笑著問他, 你怎麼不幹點正經事, 你像我這樣(?!)不就很好嗎?

他說, 他所費很大, 開幾趟車就10幾萬有什麼不能賺.

"好吧! 那自己保重, 答應的事要作到就好"

當然沒作到.

兩週後開贓車撞警察上新聞, 車上有什麼當然想都不用想, 他驗血後有什麼也想...

你知道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 識字率還是沒法達到100%嗎?
依識字率換算 台灣大約還有3X萬的文盲人口
如果義務教育尚且無法讓每個人都識字 又如何適切地傳達善惡 法律這些比較抽象的概念?

不過我要表達的意思是
沒有兩個人的個性 生活背景跟遭遇是一模一樣的
社會上的變數那麼多
或許真的有其情可憫 迫不得已的罪犯也不一定(當然旁人不見得認同)
這就交給相關人士去個案認定
可能很難有甚麼必然性的通則

鄧的預謀殺人當然還是有她該付的代價 事實上她也贖了她的罪
但如果當初法院秉持著預謀殺人 一律死刑或重判這樣的想法
那我們的社會是否還會有足夠的反省能力 促成家暴防治法的出現?
舊 2016-04-08, 12:15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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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hoba
照這種說法,那就不用刑罰了...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所以犯了事就是跑就好了
為了不讓他們跑,所以我們不要處罰他們?

台灣亂就是因為這種不對等,犯了事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的橫著走
殺了人被關出來後還可以再殺,然後關了又放出來再殺,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
說這人可教化,有悔意

還有那種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你信?
這麼判的人怎麼不讓他捅兩刀看看爽不爽?


我也覺得他說得挺好笑, 如果是對方違規, 那是他/她/它自己找死.

欠, 意思是說無緣無故造就, 沒做錯, 無端遭受, 當然一定會有人爭論.

譬如最愛吵小偷闖空門, 如果屋主可以殺了小偷, 那小偷會改當強盜.

是的, 你要這樣想沒錯, 但為什麼總是要當無力反抗的受害者呢?

然後來吵為什麼法律都無法保護你, 其實就是你先放棄自己, 懂了嗎?

況且, 不要把自己置於犯罪者的選擇權之下, 清官要比貪官更強.

再者, 有人幫你爭取權益, 不要扯後腿了.
舊 2016-04-08, 12:4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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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a872437
Basic Member
 
a87243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
沒資格說人話 ,應永久與社會隔離,死刑是最好最快的方法.
舊 2016-04-08, 01:39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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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72437離線中  
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寬恕殺人犯是上帝的事情, 為什麼人們要自己當上帝呢?

動機如何總是下手殺人, 有時候人命背得太多, 但能還一條是一條.

總是把事情考慮得太複雜且太自己為是才讓社會更亂, 以上.

我是真心認為直接賠命, 即使是交通過失, 即使是業務過失.

誰造成的, 就誰來付.

以後, 不論做什麼, 包括開車上路, 後果這麼肯定, 決定更會三思.

扮演上帝的其實是那些殺人兇手
因為他們行兇的時候自以為比別人強、比別人優越

從這角度來看
死刑不是為了復仇,也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

而是傳遞一個訊息,那就是 "眾生平等"
你沒有比較優越,你不是上帝
當你剝奪了別人的生命,那麼就必須付出相同的代價

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同
有的是自衛殺人,有的是過失致死、也有的是真的精神病患
如果再考慮到冤案的情況

我個人是可以接受廢死,但前提是
終身監禁(治療) 必須先落實

否則像現在這樣
又是輕判、又是假釋再犯案殺人
要是直接廢死
保證一堆人不是得恐慌症,就是變成私刑者

此文章於 2016-04-08 02:40 AM 被 gtstmars 編輯.
舊 2016-04-08, 02:3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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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hoba
照這種說法,那就不用刑罰了...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所以犯了事就是跑就好了
為了不讓他們跑,所以我們不要處罰他們?

台灣亂就是因為這種不對等,犯了事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的橫著走
殺了人被關出來後還可以再殺,然後關了又放出來再殺,然後還有人替他開脫
說這人可教化,有悔意

還有那種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你信?
這麼判的人怎麼不讓他捅兩刀看看爽不爽?

嗯...我這邊是說情節輕重有差刑罰卻一樣,不知道怎麼看成不用罰的,請問是真的不懂還是裝傻啊。

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是哪個案例呢,挺好奇的。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也覺得他說得挺好笑, 如果是對方違規, 那是他/她/它自己找死.

欠, 意思是說無緣無故造就, 沒做錯, 無端遭受, 當然一定會有人爭論.

譬如最愛吵小偷闖空門, 如果屋主可以殺了小偷, 那小偷會改當強盜.

是的, 你要這樣想沒錯, 但為什麼總是要當無力反抗的受害者呢?

然後來吵為什麼法律都無法保護你, 其實就是你先放棄自己, 懂了嗎?

況且, 不要把自己置於犯罪者的選擇權之下, 清官要比貪官更強.

再者, 有人幫你爭取權益, 不要扯後腿了.

就算是對方違規,駕駛也可能有過失責任,之前說「即使是交通過失, 即使是業務過失」不就是指這回事嗎...

老實說通常會發生問題的情況是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不是考慮的太複雜,「殺人一定要償命」說來簡單,背後的樣態有千百種,不是這樣就能概括的。

後半段的邏輯我實在看不太懂就不評論了。不過如果屋主把小偷殺了(也可以趕跑啊)是否算欠下一條命呢?還是因為小偷闖進來算找死不想活了,所以沒差或是打折欠半條就好?

如果是喝醉的人跑進民宅,或是在街上發酒瘋被以為是小偷打死又該怎麼算呀,這樣也成立找死的行為嗎?還是出手那位出於錯誤認識之下殺了人,必須償命呢?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推論下去「殺人一定要償命」的邏輯搞到最後只是滿足假想中的正義而已...
舊 2016-04-08, 03:1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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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寬恕殺人犯是上帝的事情, 為什麼人們要自己當上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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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帥,可是邏輯不太通阿!

所以說寬恕殺人犯是違法的?不道德的?違背社會良好習俗的?除了上帝之外任何人類做了都要被唾棄的?

就我活了這麼多年看下來,對於寬恕多數人還是持正面的看法吧。 就如同各種為公眾利益的義工一樣,做得到的人給予高度讚揚,做不到的也不需責怪。

還是我跟現在社會脫節太久了,價值觀有落差?
舊 2016-04-08, 03:45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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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知道台灣有九年義務教育 識字率還是沒法達到100%嗎?
依識字率換算 台灣大約還有3X萬的文盲人口
如果義務教育尚且無法讓每個人都識字 又如何適切地傳達善惡 法律這些比較抽象的概念?

不過我要表達的意思是
沒有兩個人的個性 生活背景跟遭遇是一模一樣的
社會上的變數那麼多
或許真的有其情可憫 迫不得已的罪犯也不一定(當然旁人不見得認同)
這就交給相關人士去個案認定
可能很難有甚麼必然性的通則

鄧的預謀殺人當然還是有她該付的代價 事實上她也贖了她的罪
但如果當初法院秉持著預謀殺人 一律死刑或重判這樣的想法
那我們的社會是否還會有足夠的反省能力 促成家暴防治法的出現?


所以我不是早就講了, 一個殺人有一堆法條, 也有一堆判例, 不是殺人償命一句話就帶過.

而目前監獄裡的罪犯, 隨便查一下背景就知道他幹的事情

是我爽我就要這麼幹,

還是被逼得我不得不這麼幹.

坦白說後者, 那個數量比你想的少很多很多很多, 就跟冤獄一樣,

一定有,

但這不是把所有犯罪者通通來個不知者無罪的無辜化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6-04-08, 07:04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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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drasil
嗯...我這邊是說情節輕重有差刑罰卻一樣,不知道怎麼看成不用罰的,請問是真的不懂還是裝傻啊。

捅了人一百多刀致死法官還說這人沒有殺人犯意的是哪個案例呢,挺好奇的。

不是裝傻,我是直接舉最極端的例子出來,你覺得這樣解釋合理嗎?
我也覺得不合理,可是現在就是這樣,都極端的偏向這些殺人犯去解釋
那被害者的人權又怎麼辦?他死了,所以沒人權了是嗎?

哦,我記錯了,是用起子捅了一百多下...
把人捅了,搜刮財物時順便把死者的老婆一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舊 2016-04-08, 09:0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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