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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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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IPSecVPN
BMW轎車車速過快,責任會比較重。


違反路權的責任較重,轎車車速只是次因
機車轉彎車沒等值星車通過就亂衝,即使汽車時速較低依舊可能撞上
     
      
舊 2015-10-12, 09:41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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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martin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7
我覺得跟汽車車速沒什麼關係
照女騎士的騎法
汽車就算只開4,50公里
多出來的反應時間
也只是把幹聲之後的咩龍丟啊說出來而已
 
舊 2015-10-12, 12:0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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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i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我在想, 汽車應該是在"快車道"

所以減不減速, 我覺得不應該減速

現在只需要討論有沒有超速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5-10-12, 12:22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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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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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搭配上拍照蒐證被起告妨礙隱私的幾個例子, 我真的覺得在台灣是不要臉的最大.
舊 2015-10-12, 12:34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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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Pabl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三寶該罵,但罪不至死,好嗎?
沒撞死過人的儘管倖災樂禍,訕笑三寶找死、該死。
然而車速多少,駕駛心裡有數,即使逃過刑責,而且民事也免賠,那又如何?駕駛還是要一輩子揹一條人命在身上;若這樣還能每天一覺安睡到天亮,那算他神經夠大條。
但只要有朝一日午夜夢迴,突然想到因自己開快車送掉一條人命,日子就很難過了!
舊 2015-10-12, 12:5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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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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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搭配上拍照蒐證被起告妨礙隱私的幾個例子, 我真的覺得在台灣是不要臉的最大.


非商業用途,最後都是不起訴
舊 2015-10-12, 02:57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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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Post

引用:
作者sclee
新聞報導的交通意外事故,法官都是採用應注意未注意條款

這條是刑法過失殺人罪,並不是交通規則。

不過目前法界漸漸偏向,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算無過失。

不過還是有些觀念老舊的法官,認為只要有死人,最低就該判過失殺人罪。(所以台鐵司機撞死闖鐵道的,也是有被判過失殺人的)

判決標準差異過大,一直是台灣法官的重大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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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0-12, 04:1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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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Belldandy_1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76
引用:
作者嗶雞
警察雖然也是必須照程序作業,
但真的希望有一天這個程序可以改掉...

不然即使走到最後判沒罪獲不起訴,但也是多一個前科在那,
前科內容只是不起訴或無罪...等等!
再者也滿浪費人力資源不說,被告無奈又為此煩心.....

送法辦並不會留下前科,遭起訴也不會留下前科,
定罪定讞後才會有所謂的前科,而且不是所有的"罪刑"都會有前科~~~

只是我也很贊同您的說法,
這樣的送辦程序若是在某些顯而易見的無罪案例當中,
就等同是做白工,不僅勞民傷財,也浪費社會資源,
只是要如何改革制度,還有待專家們提出建言。
舊 2015-10-12, 05:55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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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dandy_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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