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
引用:
落袋現金才課稅,漲跌都是投資行為,不賣就不算賠也不算賺,在哪裡賣是你個人的事。 但證所稅就是在你賺錢的時課,這沒有很難明白吧?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
引用:
是啊,當你投十檔股票,只有一二檔賺錢時,有人從旁邊伸手出來要抽一筆稅 然後你問那我另外八九檔還虧著的呢? 那個沒賣出(賣給鬼哦?)所以不算虧時 你會開心的話...嗯,你修養比較好 ![]() 就長投跟投資未上市公司的角度就是如此,偏偏我們大有為政府就是從這一塊下刀 有才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本來股票買賣就是投資行為, 沒有賣股票的情況下, 只有現金股利的部份是利得, 併入所得課稅。 引用:
如果沒有記錯,美國是3年, 3年之內賣股的損失可以抵扣。 當年1000元的hTC的除息會在當年被課稅,這個部份以後就不再被記入。 除權不會被課稅,只有賣出的時候才會計算所得,賺錢的部份併入所得課稅。 引用:
還是同一句話, 有所得就應該繳稅,賺越多繳越多。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虧的部份可以抵扣啊!! 當年度一二檔賺錢和八九檔虧錢的總和看是正還是負, 正數就併入所得繳稅, 負數就變成抵扣額, 這裡可以討論只能在股票的部份抵扣, 還是可以在其他投資行為里抵扣。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
引用:
我當初可是支持連同外資一起加稅三分之一的,但你當初的主張應該是大幅調降交易稅,到底是誰自私? 能坑殺散戶的是主力而不是大戶 而外資近年來已成為台股最大的主力,但外資卻不用課一堆附加稅,也不用與綜所稅合併申報,反成為台股最大的得利者及最低稅賦者...台股最大的主力只課輕稅,散戶或公司專業經理人卻是相對重稅,你的想法才是有問題的![]() 此文章於 2015-08-16 09:17 PM 被 2005#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
引用:
應該很難達成,記得之前高科技員工配股,就是股票分紅制度化 也是員工配股的時候就課稅,賠錢賣呢?股票下跌是你家的事 無法做到 已實現損益 來課稅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
引用:
你長投個幾年就知道了,虧的可以抵扣? 問題是虧的跟賺的都是很多年累積的結果 那賺的要扣稅,虧的只能當年度抵扣,這算盤怎麼打都打不平...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虧的可以抵扣, 今年沒扣完的明年、後年,有3年可以讓你扣。(美國的方式?!) “問題是虧的跟賺的都是很多年累積的結果” 這個部份, 賣出才有所得, 只要沒有賣出, 除了現金股利, 沒有繳稅的問題。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
引用:
我發現一個問題 你講的是你"理想"的制度 我說的是現行的制度... 用理論而言當然簡單,未實現的虧損不算虧損 你去問問新光的吳董看看他同不同意你的看法 (據說他有"很多很多很多"張宏達電)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
引用:
現金股利在除息的時候就自動除掉了,等於是短線投資者拿自己投資的錢配一部份的現金回來給自己,明明錢只是從自己的左手轉到右手,卻也要被政府抽頭... 雖然投資人已提議金管會研究是否廢除除息制度,但我認為金管會最後的決議不太可能違背國際慣例... 此文章於 2015-08-16 09:55 PM 被 2005#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