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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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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說一句或許會招來批評: "從後方想來硬超, 如果本身分量不夠, 懶得管你."
大家都是這麼認為只是沒人把話說得這麼白, 超得過是你運, 超不過是你命, 自重. 汽機車合流就是看怎麼去判斷那鑽來鑽去的界線, 所以我保持很開放的態度. 這不是汽機車之爭, 機車與機車, 汽車與汽車的道理也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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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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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貴而自知
很多事情 不須逞一時之快 我相信這位機車騎士其實也不是第一次這樣鑽 但是夜路走多了 總會遇上X 我看那個樣子 腿一定傷的很重 要休息好幾個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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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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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覺得這跟份量無關 就該公車駕駛來說 自己的車子已經差不多一線道寬了 而且左方緊貼著就是對向車道 這時候要注意閃過右方的工程車 還要留意左前方的對向來車 按照經驗與邏輯的常識來判斷 左後方是不應該會突然出現其他車輛才對 我覺得就算鬧上法庭 公車駕駛方如果搬出"信賴保護原則"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機車騎士應該討不到太大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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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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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份量是:
我開中型4門轎車. 總重比我輕 --> 分量不足. 肉包鐵 --> 分量不足. 僅此而已. 不是法規的分量. 人類眼睛是用來注意前方. 眼角掃一下只看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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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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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鑽的騎士 剛好遇到兩側都有臨停 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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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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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公車煞車減速 準備要變換車道的時候 根本沒看左側的照後鏡 那時機車已經在左側的安全門附近了 有看的話不可能沒看到 2.公車要調整行進方向的時候 沒打方向燈 示意後車它準備往左靠 3.公車司機要是有意識到夾到人 馬上停車倒也還好 但反而渾然不覺地催油門 大部分的損害是由這個動作造成的 也證明了公車司機始終沒注意到左側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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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以北、台北以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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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鬼門關走一遍了
倒下那一刻萬一剛好在公車輪下的話..... 真的不要再"千錯萬錯別人的錯"了 即使另一方真的有責任 但如果自己不逆向超車的話 也不會有意外的發生 老實說 個人並不覺得公車該有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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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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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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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好 遇到三寶沒有退避三舍就是不對 應該要停車去路邊跪好 恭送三寶先過 等三寶通過之後再從後跟上 我這樣說有沒有好棒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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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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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的人真的自己要自覺一點,尤其是你的上下班路線,找時間早點出門一路檢舉過去,讓你沒路走亂停車的敗類沒啥好客氣的.
-- 不然因為別人的違法自己也養成危險駕駛習慣誰也幫不了你. 此文章於 2015-05-21 11:26 AM 被 dontfeedwilddo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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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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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右側超車不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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