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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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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任何鑑定都不會有%這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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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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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謝分享 看來你是息事寧人那種 以和為貴是好事 沒有不敬的意思 但也是因為這樣,某種程度上鼓勵了很多馬路公害 反正就吃定大部分的人都怕打官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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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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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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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正所謂姑息養奸 這次放他過,下次就去撞別人 只是鬼島罰責都太輕了 過失傷害通常不會關,易科罰金也沒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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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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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看阿 以我的case我也可以上調解甚至上法院 但就四個字曠日廢時 而且我也不是什麼大老闆整天閒閒可以跑法院 就算請律師也要錢 我賺沒那麼多 所以這樣子就可以了啦 而且上法院法官也會看 不是你說多少就是多少 他們也很忙的 他們大部分也是鼓勵你們自己去調解和解 而且私底下這樣講好了 我雖然估兩萬七但後來我也沒花到兩萬七阿 一般車禍也不會照實價估 像我安全帽後來我也是自己把它修好沒換 我不覺得有吃到什麼虧 至於身體病痛 這真的是無解 就算給你請到一千萬好了 後遺症這種可以說是絕症 除非投胎做人不然我並不看好他自己會好 我們不是靠被撞在吃飯的 這點一定要先搞清楚 我一個住附近的的大哥被撞斷腿 他因為整天閒閒有上法院也拿到賠償 法官讓對方賠三十萬 他好像休養半年吧 現在長短腳還足底筋膜炎 法院認證就三十萬而已 別把法院想太美好 你提出太誇張的話法官也是會修理你 他們那邊都是看單據的 所以我才請樓主盡量收集單據 但也不要無止盡收集 因為太多太誇張也會被打槍那個都有個上限在 此文章於 2015-04-04 11:56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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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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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您年紀比較輕吧 我以前年輕也是這樣 一定要讓對方出汁才爽 現在不會了 如何讓對方心甘情願拿出賠償金額而又不傷了彼此和氣 我覺得我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 ![]() 其實真要處理的話目前坊間也很多這種"顧問"公司 專門靠凹保險公司或肇事者在賺錢的 我也有管道能透過這樣的機構去處理我的事務 但實在也覺得沒必要 那種有可能變成請鬼拿藥單 你把對方逼死了對方鋌而走險你也不見得能全身而退 不少新聞都是討錢討到被殺掉的 我覺得也沒必要 可能是年紀大思考比較多了吧 雖然還是單身沒家累一枚 但是心態上跟年輕時代真的很不一樣 連騎腳踏車下坡也變得超小心 此文章於 2015-04-04 12:05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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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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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尊重你的想法 不過現在馬路上很多移動炸彈也是真的 不嚴刑重罰根本不會怕 另外也替你覺得不值 一輩子不會好的後遺症就這樣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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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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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後遺症這個真的拿不到錢啦 像車禍發生也不會馬上出現疼痛 都要過好陣子才會顯現 而且拿多少算有拿到根本做不了準 像我上面分享的法院認證的就三十萬斷腿而已 所以囉... 其實我的屁股是還好 不要想就不會痛 至於對付移動炸彈 我會建議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 其他的只能求上天保佑了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我一向都是這麼想的 我覺得遇上車禍雙方都是壞運沒有人是故意要去做的 不然怎麼多以過失在判 既然過失也就不會判很重 到法官那邊也是這樣想的 此文章於 2015-04-04 12:53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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