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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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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 http://www.bli.gov.tw/cal/oldPay2.asp 試算 投保年資40年,每個月最多的可以領9.5K,非你講的缴多缴少都只能拿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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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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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領9千多不是要有領取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類身份才行嗎? 而且那也沒差多少啊 反正前40年就是要先繳一大筆錢(本來這筆錢可以拿去賺利息抗通膨) 一直到65歲才開始慢慢領回來 要領到回本都70+歲了 再怎麼領也沒幾年可以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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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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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領完的話繼承人還有遺屬年金可以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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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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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條件很多, 遺屬本身也必須沒有其他年金, 也不具備謀生能力才能領取的樣子 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設計跟勞保很像, 也才會有罰配偶的規定, 但其實不容易領到 另外如果有繳國民年金, 無論有沒有其他保險年金, 都還是領得到 只是領到的金額會依照年資以B式計算, 通常會很少, 不是保障3000元的A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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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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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別人說 國民年金 有財產限制,超過xx萬是無法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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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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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又怎樣反正人都死了 而且要領遺屬年金還要符合資格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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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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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 那是津貼才有限制, 津貼是社會福利, 會有條件限制 年金是保險制度, 有繳就一定可以領, 只是領多領少 就如前面有人提到的, 國民年金就是在補之前老人年金的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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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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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三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 四、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下面還有一堆說明就不貼了,詳細請見勞動部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aASzBc7nQQ%3D 老實說,錢都不夠拿來買吃的了,更不會拿去繳國民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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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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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條是指國民年金實施前己滿65歲的人 實際上當時已經在領老人年金了, 這些限制也都是老人年金的限制 所以是把老人年金的部分併進來國民年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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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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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感謝網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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