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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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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這個判決做的不錯。 沒有合理原因認定是喝酒,幹嘛要酒測? 是不是以後商場也可以找警方來,然後所有出去商場的客人都要搜身,然後她們也認為這樣是對的?以後去機場警方覺得妳肛門塞毒品,也就隨便開始摳她們肛門? 這個本來就是執法過當... 真不知道支持的網友是在想什麼... 有時候看他們覺得法官恐龍的言論就想笑... 辯解過了攔截點才停的網友更是強辯... 過攔截點才停一定有法條可以告,再不爽一點的話還有萬用的「危險駕駛」可以用... 但偏偏要用酒測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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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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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那些拿這一點來辯解的人有沒晚上開車遇過攔檢,他們攔檢是用指揮棒站在路旁 揮,如果你前後左右都沒車,那麼就是你沒錯,但如果你旁邊有其它車輛,鬼才知道你想 攔的是哪一台,之前就遇過想減速靠邊停,結果他要攔的是另外一台。。。 最後,法律的確只保障還懂得一點法的人,如果你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早晚有一 天人家愛怎麼搞就怎麼搞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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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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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測攔檢不都會封路嗎?就是留一個車道通過,怎還會有是不是招別台的誤解? 況且,攔檢也不都是要酒測,通常是目測不過才會酒測,這個 CASE 不是因為該員衝過攔檢站 然後又拒測才會被開罰,如果說這樣不能罰,那國家公權力何在? 此文章於 2015-02-20 10:40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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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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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來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才能攔停 實施臨檢 既然對方"沒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依法 你就不得攔停 警察違法攔停在先 自己先踐踏自己的公權力 上法庭當然有很大的機率會判當事人無罪 畢竟法條是寫死在那邊 警察再大也不得自己公然違法 但是這條也不是不能閃 油條一點的警察上法庭就會說"該車輛疑似出現在某某案現場 或 當事人長相疑似某案嫌疑犯 所以予以攔停" 這樣就有其他客觀的攔停條件 你未停車告你妨礙公務 而不是傻傻的開拒絕酒駕 此文章於 2015-02-20 11:15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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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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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就是說,現行的法律(警察職權行使法)並沒有授與警察 在公路上設置臨檢站或酒測攔檢站的權力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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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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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權力有賦予 但是要執行有其相對應的條件 不是可以隨意且無故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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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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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扯什麼啦, 要比喻就拿個相對稱的比喻… 想凸槽都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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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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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照你這樣說臨檢站應該沒人可以被攔停 乖乖的慢慢過去條子是不得攔停的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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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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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說規定是一回事 能不能鑽漏洞是另一回事 ![]() 你可以拿這條去堵警察 不過油條一點的警察上法庭後也可以掰理由給法官然後另外用一個合適的罪名告你 只要他能掰一個客觀的理由 法官也信 那他就贏了 這個案子警察會敗訴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他連掰一個理由都懶的掰" 直接就說對方無異常 也沒聞到酒味 如果你是法官 在相關法規裡攔停規定的前提跟理由就清清楚楚寫在那邊 然後警察又說不出一個合理的攔停理由 你是要怎麼判? 就只能判警察敗訴啦 此文章於 2015-02-21 02:01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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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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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這回答表示您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的重點。 警察當然可要求停車檢查,因為他是執行公務。人民當然也可以不配合。條子遇到不配合就給刁民一個相應的罪名就好。但不意味著人民不配合條子就可以就給他一個酒駕的罪名,您說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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