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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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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蔡正元就是以偵查不公開~不公布他車內影片" 刑事訴訟法根本沒這個規定對原告設限。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老是用法律條文裡面不存在的規定去合理化你想合理的對象, 一發現事實上法律條文規定不支持你的論述、不存在支持你說法的證據, 你就自動跳針成一切交給時間來證明表現的一副事情沒有定論的樣子。 繼續再講得更直接了當一點, 當你講到正當防衛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的時候,就是在討論行為人的違法性, 其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主觀上、客觀上符合該罪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你的論述是你已經認定行為人做出實質上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後, 才來檢視行為人的行為是不是法律上所允許的特例, 這個部分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行,要把行為人心生恐懼拿來當作阻卻違法事由, 條文裡面就一定要有心生恐懼四個字,刑責的部分你在哪看到心生恐懼這四個字了? 換句話說你想陳述蔡及其司機的行為並未違法,但是你的論述內容實際上是認定駕駛的行為主客觀上已經違反法律, 所以才需要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 你想主張駕駛的行為正確,但論述的前提卻是駕駛的行為確實違反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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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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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那個機車訴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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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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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同時具備原告~被告的蔡正元不公開他的影片~只交給檢警 這樣犯了哪一條法律 麻煩你回答我 你學法律的 我只是個粗人 我對你的分析也沒意見 我總可以有個人看法吧 還是說我說出的看法的行為~有違背哪條法律 還是有哪個人可以提告我 反正到時候判決就知道了 我只是提出個人看法 倒是有人斬釘截鐵 到時候可別找不到台階下 有個人看法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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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230 V2 Asus P8Z77-V LK ASUS 6770 1G Plextor M5P 128G 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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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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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教育程度不高 不過老師有告訴我 政客.訟棍都要遠離 現在有深深的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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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230 V2 Asus P8Z77-V LK ASUS 6770 1G Plextor M5P 128G 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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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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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請問R兄, 車內影片若是做為原告蔡正元對擋車人士提告的證據資料, 是否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四條的部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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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此文章於 2014-04-29 01:28 PM 被 MU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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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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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有提過,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是檢察官, 只有在某些特殊狀況譬如案件內容攸關國家安全、機密等,才會及於警察、被告辯護人。 說的更白話,只要不是檢察官,告訴乃論的案件聽到這句話,就只是對方感情上該回應、也可以回應, 但是他不想講案件內容,所以替自己的沉默找個理由背書加以正當化。 此文章於 2014-04-29 01:43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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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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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擋風玻璃破掉照片是停在警察局的時候,
不要忘記在警察局前才撞了正義女俠的車, 正義女俠的行車記錄器也可看出, 撞車前玻璃並未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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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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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那是撞擊造成玻璃裂痕 那趴車男大概已經住院了 真神的行車紀錄器 該去問攔車姐是哪個廠牌的 能夠拍到同方向"前面車輛"的"前"檔風玻璃 有圖片嗎~伸手 只有你說玻璃破掉 都是說玻璃裂痕 玻璃裂痕圖片前面有貼~連GOOGLE都免了 用功點好嗎 算了~原來你是今天才申請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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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230 V2 Asus P8Z77-V LK ASUS 6770 1G Plextor M5P 128G 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此文章於 2014-04-29 04:07 PM 被 CafeJaz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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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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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一點:
如果有人把別的越南嫖妓的照片, 誣指是學運的人的照片, 這樣算不算是對參與學運的人的侮辱呢? 請問這樣有犯公然侮辱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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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懷念的蛋餅... ![]() ![]() ![]() ![]() ![]()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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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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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蔡正元
你真的相信這些人趴車只是要呈情??? 那你還真是個人才 大夥也別這麼矯情.太噁心了點 我也不怎麼喜歡這傢伙 但是我不跑我就是個孫子 他媽的誰知道停下來會發生啥事. 至於趴車的.有趴就要有心理準備 不然旁邊就丟丟石頭不就好了 趴了還不給人撞.有這回事嗎?? 敢做就別靠腰麻~做了還說它撞我 年輕人就是太衝動 路邊不小心汽油灑出來.然後旁邊阿伯在抽菸燒起來了.有犯法嗎? 此文章於 2014-04-30 12:25 AM 被 q67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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