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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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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Po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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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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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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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原兇是連長無誤
一個兵可以一年養這麼肥 會被操死也跟過重拖不了關係 其他被操的人運動量差不多也沒人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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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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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很好的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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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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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朋友的朋友只讀高中畢業 在當檢查事務官 他當初先考書記官 只受訓保留資格 再用書記官資格考檢查事務官 以後還能考法官 所以肯讀書也能曲線當法官 不需法律系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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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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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此糟糕
鬼島 鬼島 司法敗壞要負很大的責任 大眾百姓卻拿他毫無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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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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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沒有搞錯。今天 是 軍官 違法再先~~~~~~ 若一個人白目 就可以給他死的話。那馬英九 早就死了好貝~~~ 什麼叫做 你當官真的會玩死下屬嗎!?~~~~~~~~~~~ 你這麼說 不就和我只是拿刀插了他,怎麼知道他會死 一樣!? 把人操死 這不用負責!?~~~ 那是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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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4-03-09 12:34 P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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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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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你的意思是說 : 在下我小時候長得胖又醜, 愛哭又內向不敢跟同學說話, 結果我被霸凌時被對方打了一巴掌, 如果那時候我被一巴掌打出腦震盪, 是誰的錯? 大家都知道有些外觀和個性不討喜/合群的同學不那麼容易融入群眾,但今天你若是這些人的同學,你會真的霸凌死你同學嗎? -------------------- 另外, 網路上常有阿宅們被詐騙集團的妹騙財, 結果導致不但被騙光錢, 甚至被設局差點連命都丟了..如果那時候阿宅們被詐騙集團害死了 ( 簽本票, 導致被討價集團殺死), 是誰的錯? 大家都知道有些阿宅們外觀和個性不討喜/合群不那麼容易融入群眾,但今天你若是這些詐騙集團的正妹,你會真的故意玩死阿宅們嗎?[/QUOTE] ----------------------- 物競天擇, 物競天擇, 我知道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人種容不下我們這些普通或甚至有些缺點的草民們. ![]() 引用:
+1 但我想我們是無法跟某些金字塔頂端的人爭些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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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懷念的蛋餅... ![]() ![]() ![]() ![]() ![]()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 ![]() ![]() 此文章於 2014-03-09 01:26 PM 被 小閘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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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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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真的沒人希望他死,但一連串的特別照顧下來...結果...他就是死 一條人命被玩掉之後,結果判決是這樣,裡面看不出有誰真正為了死一個人(一條人命)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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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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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人都誤解了法律或是司法,認為發生了不對不義的事情,司法就應該還弱勢一個他所謂的公道,在情理方面是沒錯,但在法律上,講求的是證據力,證據有幾分證據力就判到幾分,證據若薄弱,當然就會有所謂的輕判。想想看,洪案最後是不是只剩下禁閉室內其它小兵的說詞,說,人人都會說,那些玩人的士官也會說,法匠到底要聽誰的?況且那些小兵還想平安退伍。
所以每每社會上有這種重大事件的判決,我都會想起大學時代的一位室友,大四某日,他在房間苦讀了一個下午的書,出來吃晚飯,說了一句:「幹,我們的法律跟本是在保護壞人,壞人只要有精熟法條的律師,基本上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句話出自一個很用功讀書的法律系學生口中,我深信不疑! 洪家人知不知道要舉證?當然知道,但是軍方的人更會滅證,而且早洪家人好幾步。然後比的就是雙方律師的功力了,假設律師功力都差不多,那洪家這一方必然得不到他們想要的重判。 所以法律是保障那些熟法律的人,不是保障弱勢的。這句話請大家謹記。或許有這樣的認知,某些人就不會那麼義憤填膺了。法律就是一個遊戲規則,你不懂它的遊戲規則,你出事了,還指望靠它來救你?不是很好笑嗎?偏偏法律這個遊戲規則它就是要詳細到讓一般人都不懂,所以囉~~自求多福吧 後面這二頁的討論都有點跳tone了,變得有點像情緒的發言或流於照樣造句式的辯論了。 此文章於 2014-03-09 03:11 P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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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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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妳的舉例也很怪 因為其他的人都沒事 這跟拿刀捅人差很多吧 此外法律上講求的是證據 今天它們已經付了代價 講實話根本沒有判錯 妳要檢討的是法律上的刑責是否太輕 此時要做的是修法 軍檢都被鄉民搞死了 轉給民檢 也從軍事審判給搞成一般審判 一切都是遵照鄉民的意見了呀 現在又來喊刑度太輕 另外妳點名xxx白目已經算是毀謗了 小閘蟹題的其實也是一樣的例子 不要說小酌兵團 我們說其他的經濟犯罪 哪個不是如此 所以要檢討的是刑度的問題 然後敦請那些餐與遊行抗議的立委諸公們 回到自己的位子上 好好的修法吧 不要遊行抗議造是作秀很有一套 真要修訂法案審議法案就交給住禮 自己甚麼都不懂 然後出事助理又出來咆嘯公堂 嗆說我是xxx 此文章於 2014-03-09 03:28 P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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