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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TheTruth
這根本不是什麼同理心。法律本來就不該照個人情感因素去定刑。

希望人家家裡發生不辛是極為邪惡的想法,可是對鬼民來說這沒有什麼,只要理念相同。沒有是非。

有罪定讞後,宣判刑責,有最高上下限時,請問不用同理心,是用什麼心?
     
      
舊 2013-10-29, 04:5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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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The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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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鬼島一
法官是人, 當然用人的標準去判, 要不然寫程式用結果判定就好

沒有同理心是台灣人很多的通病, 不限法官


「人的標準」就是依照人類寫出來的法律去判,並非依照各個法官的自我標準,而是依照各個法官自己如何去解釋該法律。

同理心的概念根本也不適用於這個。
所謂同理心是你不想別人在你家門口倒垃圾,所以別在他人家門口倒垃圾。
別人在你家門口倒垃圾所以你也要去別人家門口倒垃圾,這只是想報復而已。

我當然能了解一些被害家屬希望加害人得到最重的制裁,或許是死刑,或許是折磨到死。但有同理心不代表就是要依照家屬希望的結果去做。
 
舊 2013-10-29, 04:5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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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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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sclee
有罪定讞後,宣判刑責,有最高上下限時,請問不用同理心,是用什麼心?

佛心來的
舊 2013-10-29, 04:5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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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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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nomad
現在台灣的法官就是完全用自已的喜惡來判刑啊!


我不認為法官判不判死刑是看喜好的。除非同樣罪行他判某些人死刑某些人生。

引用:
作者nomad
"希望人家家裡發生不辛是極為邪惡的想法"
只是想一想就是極為邪惡,那實際幹了的人算什麼呢? 罪犯殺人,法官補刀


殺人犯當然更邪惡﹐但是法官比這種人好多了。

引用:
作者nomad
"只要理念相同。沒有是非" 說得很好啊~
完全不提法官造成實際的兩次傷害


說造成兩次傷害是很沒道理的﹐除非是完全免罪。

引用:
作者nomad
對於口頭說說的人卻大加批評
這不是鬼民,這又算什麼?
這不是 "只要理念相同,沒有是非" 這又算什麼?


我不認為需要特別去指出殺人犯是廢物,我以為這是常識。
我也以為希望人家家裡發生不辛的人很邪惡也是常識,但是卻有人叫好。
換句話說,你沒幫殺人犯叫好﹐或許是因為他沒殺對人。
舊 2013-10-29, 05:1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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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jamin
Senior Member
 
ja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blair
...
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不能讓法官光考試就可以上,
必需要有一定的現場實務經驗
不然一個法官自己吃齋念佛就不曉得害死多少人還自認在做功德...
+1

我也認為這類問題的核心在 "光靠考試決定是否適任"

我們太濫用考試(科舉制度), 考試只能辨別是否有基礎知識, 有些能力並非能透過考試鑑別

企業中, 通常只搞 paper work 的人最容易造成問題

有的還會按照自己的想發解讀數據, 或用奇怪的方式作 ckeck list, 完全不管當初規定的目的為何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3-10-29, 05:1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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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說到量刑標準

王說,法官的女兒被強姦前後判決完全不一樣
這就說明了,在法官面前法律就是他任意擺弄的玩具
犯罪人的下場也是看法官的心情好壞
這種制度,不可怕嗎?

我再說一個例子
一名法官去爬山,有名搶匪搶了該法官的包包跑了
後來才發現他搶的是個法官,心下大驚
乾脆跑回去把該法官推下山,就趕緊跑了沒有確定真的死了
該法官後來沒死
這名犯人後來上法庭被判死刑
這年頭,殺死人的很難判死,但是殺法官沒有成功還是死路一條

不敢說全部的法官都有這種問題
但是,數量上就不少

此文章於 2013-10-29 05:21 PM 被 nomad 編輯.
舊 2013-10-29, 05:1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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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netor
法官輕判,或許顧慮到”人權”,但現在的人權可說已偏向犯人那一邊,被害人的人權幾乎被忽略了。

如果一個犯人,證據明確,沒有被刑求,也給予辯護機會,卻還要以輕判來保障他的人權是不是太過了呢?

目前台灣監獄已經大爆滿,日前就有人提出要用特赦來減少監獄人數,而過去也有類似作法。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10/...109.htm?photo=2

另外美國加州也曾因監獄人數過多而被迫提早釋放犯人,英國則是政府勸法官輕判
說不定我國法官也有收到類似公文........

由上可知,要重判,監獄一定要多蓋幾間,不然很難實現,
可惜監獄又是嫌惡設施,不管蓋在哪都會有人反對.......
舊 2013-10-29, 05:4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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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在台灣
我想一般大眾只能看看law abidinging這類的影片自爽而已
沒辦法
整個體制被這些法匠玩到體無完膚
舊 2013-10-29, 05:5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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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binliny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PingTung
文章: 114
真的,不推不行!
「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他們才不會以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放縱殺人犯了。」
太實在了!
舊 2013-10-29, 06:0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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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linyang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王建煊總算講了一句人話
舊 2013-10-29, 06:32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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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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