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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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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位被衛局罰! 方季惟代言不實罰4萬 立法院才剛通過「公平法」第21條修正案,將****不實的損害賠償責任中,增列代言人也要連同廠商,負起賠償責任,以後凡是有民眾聽信名人代言,卻權益受損,可到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但法案才通過初審,台北縣衛生局就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認為藝人方季惟代言的酵素減肥食品,不但宣稱療效,還故意使人相信,將她和廠商都罰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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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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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也這麼覺得,我對她的印象就是上節目表演,下節目配合公關表演,印象中唯一一次真情流露的一面,是在泳池裡PARTY,和當時男友親我我...真是完全的藝人,所有行為全是為了能在演藝圈佔得一席地位,不管是扮女丑搞笑,談話犀利,表明政治傾向,代言任何公益或非公益活動.... 不過就因為她是這樣的人,所以對有些人來說,無法接受她的價值觀,這樣的情況,其實一點也不難理解啦 ![]() 此文章於 2013-10-12 12:28 PM 被 paperboxlion8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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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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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新聞台報她新聞時還以同情的口吻promote 小S就知道
幹鞋幫跟 地飽幫勢力多龐大 ![]() E04~誰想知道這個屎寫三小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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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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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演很大跟騙很大,應該是兩回事,所以每次出問題,藝人推諉都是說"不知情",自己也是被廠商騙的,他不會說我是負責演的,商品是啥碗羔關我何事? 代言商品就不能視之為"演",接受代言時他已經變成商品的一部分 是否天然?答案是否定的,這是事實的認定,再會演也不能演到非天然變成天然 PS:不要把演戲和代言兩者混為一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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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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洨怎會有事?有關係就沒關係 這句話不是白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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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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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今日法網-�...-071046941.html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披露的消息推論,小S雖然因為夫家涉嫌內線交易遭搜索約談,而自己又幫該案源頭胖達人香精麵包代言,因而涉入其中;但如果小S不是胖達人或基因國際的股東,在沒有持股事實的情況下,就算對於丈夫許雅鈞和公公許慶祥涉嫌內線交易的不法案情知情,也不會構成內線交易罪,這部份小S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但關於胖達人香精麵包案部份,律師陳宏彬則表示,小S要逃過法律責任恐怕很難,這部份定罪的機率很高,而一旦未來判刑確定,雖然不至於會必須「入獄」,但易科罰金的金額恐怕將會是「天價」。 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由於目前刑事犯罪採的是「一罪一罰」....... ---------------------------- 戲才正要開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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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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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個自稱巴菲特的公公 就算是罰金是天價也不用怕啦 反正內線再多玩幾次 罰金就賺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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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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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住帝寶才這樣搞 那裡面一個比一個有錢 相比之下她們就不算什麼了 所以也就不知道什麼叫滿足 把整座山買下來建別墅住 完完全全沒有鄰居 這才是王道啊X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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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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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是方季惟 這是我年輕時的女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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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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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部份要看小S的證券戶有沒有操作基因的股票
如果有,那不管小S知不知情大概都死定了... 至於胖達人香精案 除非能證明她知道胖達人使用香精 不然判她詐欺的話 個人是認為對代言的人來說太過苛求.... 以後藥品/健康食品大概找不到人代言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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