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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跟行人分享路權才需要限速25,跟汽機車共用的就比照汽機車速限...
按照現行法規,慢速車在慢車道上只能25km/hr以下...
超過25的,是有動力的小型輕型機車,太快的電動車還是要請領牌照才能上路。

但人力或獸力沒有規定,所以一概不准超過25。
可以騎超過,但不准上馬路與人行道。

說真的,這個25的上限很久了...
我認為很顯然是路上自行車快的太多,行駛方式又都很離譜。
所以才會有輿論壓力,以致這條要被拿來執行。
     
      

此文章於 2013-10-06 12:36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3-10-06, 12:3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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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n_akemi
按照現行法規,慢速車在慢車道上只能25km/hr以下...
超過25的,是有動力的小型輕型機車,太快的電動車還是要請領牌照才能上路。

但人力或獸力沒有規定,所以一概不准超過25。
可以騎超過,但不准上馬路與人行道。

說真的,這個25的上限很久了...
我認為很顯然是路上自行車快的太多,行駛方式又都很離譜。
所以才會有輿論壓力,以致這條要被拿來執行。

是這樣啊!
25對公路車也太不合理了,應該要改一改...
 
舊 2013-10-06, 12:4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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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micall.le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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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n_akemi

說真的,這個25的上限很久了...
我認為很顯然是路上自行車快的太多,行駛方式又都很離譜。
所以才會有輿論壓力,以致這條要被拿來執行。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是這樣啊!
25對公路車也太不合理了,應該要改一改...

我覺得當初對自行車限制 25 公里,應該是沒有考慮到有人騎自行車是為了運動吧

此文章於 2013-10-06 12:46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舊 2013-10-06, 12:45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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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乾脆限制自行車使用光頭胎、競速胎的使用..
除巧克胎(方塊胎)以外的輪胎都不能使用!!
經查獲可以當場沒收輪胎!!!!
徹底解決自行車車速過快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0-06 12:47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3-10-06, 12:4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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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howtom
"初步鎖定仰德大道、河濱單車道,士林、內湖往風櫃嘴的山間路段"
其實這幾個路段限速一下也好...
都是高風險路段 河濱就不用講了 騎快是找別人麻煩
仰德,風櫃嘴出意外的新聞絕對不會少 騎慢點是好事
但是如果全面擴大到全北市就太無腦了


我是覺得~如果是公園、休閒步道那類的地方

去限速是正確的~因為那類的地方~騎快本來就是給別人找麻煩

但如果是 一般道路 的話~照一般道路的規矩走就好了

不然搞到每天針對性的~搞些小分類~限這個限那個

根本是自找麻煩
舊 2013-10-06, 12:4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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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micall.le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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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是覺得~如果是公園、休閒步道那類的地方

去限速是正確的~因為那類的地方~騎快本來就是給別人找麻煩

但如果是 一般道路 的話~照一般道路的規矩走就好了

不然搞到每天針對性的~搞些小分類~限這個限那個

根本是自找麻煩

我也覺得這樣就簡單多了,如果是在速限 40 的道路上,不管大車小車都該照那個規定走
舊 2013-10-06, 12:5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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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chowtom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462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可以小無腦不可大無腦??
"規範"這種東西不能這樣子搞吧...

汽車速限都會因為施工路段 郊區道路 市區道路 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有所限制了
在危險路段限制單車速限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跟行人分享路權才需要限速25,跟汽機車共用的就比照汽機車速限...

別忘了自行車輪胎跟地面的接觸面積遠小於汽機車
速度過快的情況下急煞車自行車出事的機率是汽機車的好幾倍
以這種情況來看比照汽機車速限本身就有問題
事實上自行車速度超過30以後前方要是突然出現狀況得要急煞車
沒閃過煞不住撞上去或是煞太猛噴出去或雷殘幾乎是必然的
在危險路段限速本來就有必要
舊 2013-10-06, 01:06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owtom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howtom
汽車速限都會因為施工路段 郊區道路 市區道路 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有所限制了
在危險路段限制單車速限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別忘了自行車輪胎跟地面的接觸面積遠小於汽機車
速度過快的情況下急煞車自行車出事的機率是汽機車的好幾倍
以這種情況來看比照汽機車速限本身就有問題
事實上自行車速度超過30以後前方要是突然出現狀況得要急煞車
沒閃過煞不住撞上去或是煞太猛噴出去或雷殘幾乎是必然的
在危險路段限速本來就有必要

很合理,
我也可以認同"在危險路段限制速限",
但要這樣做請先定義出全國各地區的危險道路級別,
然後一視同仁做出"規範",
這樣的"規範"才有意義,
比如在"國道"上騎腳踏車會被國道員警攔查。
否則今天某甲說甲路危險,某乙說乙路才危險,
你認為的危險才是危險??沒有一個合理的模式,
就像北市的自行車道一樣,草率設立、草率取消,
這樣就是分不清大小無腦的界線在哪裡。
又...如何"安全的騎乘自行車"應該是民眾自己要有自覺,
若民眾不能自覺,用路不能互相尊重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凡事只"期待"症腐的規範才能過日子,
那跟奴隸有什麼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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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10-06, 01:2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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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覺得25不合理請按照正常程序請求修法...

但只問一個大家都知道答案的問題:
請問哪位上路有乖乖遵守車道限速?或是遵照道路旁、車道上速限標誌與標線的指示?

既然微乎其微,為什麼沒有人要求修法?為什麼大家都持續違規?
因為重來都沒有嚴格執行...

舉個最近活生生的例子,那個重型機車撞營業車的死亡車禍?
快慢車道?停車規定?車道限速?行車規定?

告訴我有哪條是被遵守的?
執行了有問題再來探討25合不合理,而不是自己覺得人力可以長時間持續踩25...

此文章於 2013-10-06 01:46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3-10-06, 01:44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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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25的只有針對 電動 或 電動輔助

對於純人力的部份~我沒看到有規範

這可能是當初規劃的人~覺得純人力要騎到25KM/H很難

所以才沒限制上去

----------
要針對危險路段限制時速~我是沒意見

下坡有人要無視路段安全與否~不管是 汽車、機車 還是 自行車~都是一樣的

這是人為因素


看了一下他目前針對的路段~都是坡路~上坡路能騎到25KM/H以上

那大概都接近職業選手了

所以應該是針對下坡~但下坡是連越野車也是能隨隨便便就破25KM/H


公務機關要做的是~做好提醒與告示~減少有白目想告國賠

而不是想阻止蠢人去拼 達爾文獎
舊 2013-10-06, 02:07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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