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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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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父母仍在 子女簽放棄繼承無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1226/3472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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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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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引用: 
	
 愛新覺羅冠希,葉赫那拉冠希,都蠻好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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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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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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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是為了香火甚至"捧斗"的問題... 直接說好以後公子要一起負責你老婆家那邊吧. 難保過兩年那邊不會迸出一個帶把的... 改姓倒不一定那麼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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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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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遺產要分給誰或分多少比例 
				
		
		
		
		
		
		
		
		
	
	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 都是看擁有者怎麼決定吧 因為女兒那邊給嫁妝了 就認為那個就是女兒分到的遺產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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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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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是喔..., 法律確實有規定"特留份" ===================================================== 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有兩組名詞先作介紹;一是應繼 份,一是特留分。應繼份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 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 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份就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則 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 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三分之一 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一半。 民法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http://www.jl-law.com.tw/qa0501.php ========================================================= 此文章於 2013-09-26 05:23 P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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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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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我還是小朋友,要我改,我也很不爽. 特別我字又寫的特別醜. 每次都要被罰寫. 我最討厭寫功課了   話說回來,太后幫小孩改從母姓. 那萬一他真的那麼不爽,長大後,還可以自己改回來嗎? 那不是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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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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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可能 我家小鬼從我身上得到的童年回憶,要比從媽媽身上得到的還慘10000倍 我是絕對的軍事化管理黑臉,媽媽則是天使般的存在... 如果不是看在筆劃數比較少的份上,鬼才想跟我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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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正確圖  
			此文章於 2013-09-26 06:29 P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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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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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建議等到小孩子20歲後讓他自己改,不然他的求學過程中,要面對跟爸爸不同姓。 
				
		
		
		
		
		
		
		
			同學有問,他有說明的機會還好。同學不問直接在心理補上一堆有的沒的原因就比較煩。 孩子還小,不需要讓他去面對這一些事情。 試著說服娘家的人,從小孩成長的角度著想,讓小孩子長大後自己去改,反正一樣是繼承香火。 而如果同樣一個孫子,只是因為冠姓的原因得不到疼愛,要不要加入這樣一個家族,就值得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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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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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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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太后不是說過你家小鬼有點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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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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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對喔... 好在女魔頭二號比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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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正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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