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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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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仍在 子女簽放棄繼承無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1226/3472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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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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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愛新覺羅冠希,葉赫那拉冠希,都蠻好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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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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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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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為了香火甚至"捧斗"的問題... 直接說好以後公子要一起負責你老婆家那邊吧. 難保過兩年那邊不會迸出一個帶把的... 改姓倒不一定那麼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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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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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遺產要分給誰或分多少比例
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 都是看擁有者怎麼決定吧 因為女兒那邊給嫁妝了 就認為那個就是女兒分到的遺產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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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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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喔..., 法律確實有規定"特留份" ===================================================== 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有兩組名詞先作介紹;一是應繼 份,一是特留分。應繼份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 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 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份就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則 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 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三分之一 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一半。 民法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http://www.jl-law.com.tw/qa0501.php ========================================================= 此文章於 2013-09-26 05:23 P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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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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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還是小朋友,要我改,我也很不爽. 特別我字又寫的特別醜. 每次都要被罰寫. 我最討厭寫功課了 ![]() 話說回來,太后幫小孩改從母姓. 那萬一他真的那麼不爽,長大後,還可以自己改回來嗎? 那不是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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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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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 我家小鬼從我身上得到的童年回憶,要比從媽媽身上得到的還慘10000倍 我是絕對的軍事化管理黑臉,媽媽則是天使般的存在... 如果不是看在筆劃數比較少的份上,鬼才想跟我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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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此文章於 2013-09-26 06:29 P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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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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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建議等到小孩子20歲後讓他自己改,不然他的求學過程中,要面對跟爸爸不同姓。
同學有問,他有說明的機會還好。同學不問直接在心理補上一堆有的沒的原因就比較煩。 孩子還小,不需要讓他去面對這一些事情。 試著說服娘家的人,從小孩成長的角度著想,讓小孩子長大後自己去改,反正一樣是繼承香火。 而如果同樣一個孫子,只是因為冠姓的原因得不到疼愛,要不要加入這樣一個家族,就值得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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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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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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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后不是說過你家小鬼有點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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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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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喔... 好在女魔頭二號比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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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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