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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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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身分問題 即使賴皮已經不是房客 也能進出 是管制區 大廳當時有會議 是管制區~嚴格管制區 賴皮是啥觀念 認為能自由進出管制區? 樓層攔阻 我也說過2次 警方有妨礙自由的嫌疑 在樓層確實是警方攔在電梯門口 除非警方能表明 樓層也列入管制 全面管制 有正當通行理由 警方也是會放行 這沒啥好爭議吧 PS:以後回你的文我看要等10分 不然你都偷加料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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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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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賴律師既然是律師,支持他提告,是妨礙自由罪嗎?合不合法我說了也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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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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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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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覺得你所謂的"始終如一"是一句空話? 你一邊批判著你不認同的事情 當別人要你表達你的想法的時候,你只會說"有違法就提告" ![]() 竟然還大言不慚的講出"雙重標準"這句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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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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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你有沒有發覺,我用字很慎重 從來不敢針對某件事就一口咬定這是違法 不管你相不相信台灣的司法,現實還得要上法院判決才算 雙重標準如何構成大言不慚?很納悶? 我批判這些抗爭的人的心態,當他們支持的事,可以限制他人自由,當自己的自由受到侵犯,他們很氣憤,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你不是要我表達想法,你是問我合不合法?答案只有三個 1合法2不合法3不知道,我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法律人當然回答第3 答不知道,哪只好請他們去提告找答案 此文章於 2014-06-30 03:53 A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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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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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時候會補充一些想法,並不是想要偷加料 你事後一樣可以回應,何必等10分鐘? 所以你覺得是警方在管制?警方的說法不是這樣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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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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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單純以限制人身自由這件事來講 從你文章裡面看來,你是不認同佔領立院並限制其他人通行的自由 怎麼換個對象,你就不批評了?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你所說的「雙重標準」 言盡於此,你有你的立場,我尊重 我想就不討論下去了 此文章於 2014-06-30 04:04 A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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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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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佔領立院限制通行很單純 換個對象性質有點不同,立院不是他們的地方,飯店業者有沒有權在自己的地方要求他們怎樣離開又是另一個層面 所以我才強調有賴大律師在,何勞我們這些不懂法律人的來說合不合法,要怎麼提告他比我們都清楚 雙重標準是同理心,當他們認為自己自由被限制時,過去支持學運在限制他人自由時有沒有覺得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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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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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人租多人住的賴皮房客一堆,房東都不能破門查水表叫非承租的賴皮房客滾了, 你在你貼的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是有哪段文字是允許可以破門查水表的? 既然政府為了賴皮房客而犧牲房東的權益,這樣的規範房東也只好遵守, 那飯店沒規範允許你查水表,你就可以查?或者甚至限制房客行動的?? 我就問你嘛,要是碰到拒絕登記的訪客或你所說的奧客, 飯店能藉27條限制他們的行動並搜身找出相關身分證明幫他們補登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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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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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回一個文之後要120秒才能再次回文OR修改 打好回文B~這時回文A經過9分 這時候回文A= 無法修改~要再等120秒才能send 時間差造成 警方的說法是配合飯店從指定路線離開 這部分你就用力批判 我沒意見 也會認同有證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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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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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允許認同查水表 在房間內的人都有簽約登記~就受到隱私權保障 沒簽約登記~就不受隱私權保障 房東也敲門~提出要求補登記或離開(沒要求補房費差價) 是房內的人相應不理 是房內的人拒不開門 限制行動 說被軟禁10小時 約16:00第一次說要從大門"有尊嚴"離開~"打算"在門口接受記者採訪 當時一樓證有會議管制中~被拒絕 http://newtalk.tw/news/2014/06/25/48623.html 賴中強說,原本下午4點他們與航警局協調,讓他與數位夥伴走出一樓大廳,對媒體記者說明情況,卻遭到航警局拒絕 到真正離開飯店 6點50分,被困了10小時的賴中強等7名房客在大批警察護送下,從飯店正門走出。 這樣有10小時? 從早上破門09:23開始計算比較接近 可別忘了~當時趕都趕不走 自己不走~說是被軟禁 真有一套 我很慎重的請問 此案有誰被搜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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