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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綠衛兵哥布林狠起來真是連自己都能騙,真的了不起。
就跟當年的是「超買」不是「走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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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6-08-03, 06:52 PM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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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97
2026-08-03 台糖早知情油苯駢芘超標?衛福部:脫膠粗油依法無強制通報義務

中聯油脂案延燒,外界質疑台糖5月已驗出中聯供應的粗油苯駢芘(BaP)超標,為何未通報。
台糖表示,5月11日取貨前送驗,5月15日得知苯駢芘達14.7ppb,5月18日即拒收,
問題原料始終留在中聯廠內,未進入台糖供應鏈;
衛福部長石崇良也表示,該批屬「脫膠粗油」,並非最終食用油品,依現行規定沒有強制通報義務
食藥署則表示,將請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了解中聯是否涉及違反食安法通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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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8-03, 06:55 PM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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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防備李嘉修推銷!
文章: 873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

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nu_v2_main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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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說:1.每天從大盤撈出前50漲幅,但如果沒價沒量就直接刷掉。技術面和訊號面的加權評分。
2.三大法人買, 開心;賣要看賣了多少,有沒賣超過起漲點? 沒有?不用怕。技術面出現賣點才賣;不要大虧就是大賺。
3.資金100萬以上的分配也不要超過5個標的;做中長期降低風險,不用花大把時間盯盤真的輕鬆。
PS:中間學習成本最高的是台指期,2024年賺的在2025年初全吐回去,然後再靠美股賺回現在的水位。
Anderson說:1.每年2-3月利空出現時分批買金融股,不要一次買足!
2.買進時股價 + 配息 = 出場賣出的金額。 等該金融股除權日之前的1-2個星期 , 就賣出脫手。
SOED說:選一檔追蹤sp500指數ETF,閒錢定期定額,逢低加碼,只買不賣(缺錢再賣股當生活費)。年化報酬是10~12%!
立即停止回覆所有塔綠斑網軍的造假文,以免你還幫牠們把垃圾文推向第一頁!惡蟲電爆柯文哲、悲憫殺人犯!
舊 2026-08-03, 07:53 PM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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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現在在線上  
吼吼熊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東西沒買我他媽的還有責任喔,我怎麼知道你會做成怎樣的產品?誰的產品誰負責啊。現在責任最大的是誰,廢話,當然是賣毒油的中聯,你主動通報回收下架就沒事了。結果你看那個黨,哪多少人出來批中聯?是不是收了人家的錢說不出口?

台中看顏色做事也不是今天才有,從西部特羅事件就知道了,萊豬八年驗8萬4千多件,但是中聯油品苯駢芘主動檢驗一次也沒有。現在出包了,趕緊抓台糖甩鍋。

之前一堆人因為考試不考顧炎武〈廉恥〉呼天搶地,結果這麼無恥的事情擺在眼前,還有人幫忙洗地。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無誤。

此文章於 2026-08-03 08:07 PM 被 吼吼熊 編輯.
舊 2026-08-03, 08:05 PM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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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離線中  
wpc0406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4
引用:
作者sparc10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

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nu_v2_main_cate



某樓好像完全看不懂這幾個字
舊 2026-08-03, 09:04 PM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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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0406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wpc0406
某樓好像完全看不懂這幾個字

很正常啊!怎麼會認為傻屌看的懂字?

還會自己跳進坑說要做影片,然後扯別人拱他做一樣。
真他媽笑死!有夠慫的.....

綠共什麼鳥樣,下面就有什麼人。不意外...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6-08-03, 09:49 PM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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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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