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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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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clee
同理,現在坐牢或是被判死刑全都不能改變他們已犯罪的事實,哪是否就放過他們?
不能改變事實,至少要做錯事的人付出代價,這就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你認為是,對方說不是,你不提告就讓他不了了之?

為什麼你能對我提出這些問題呢?
前面一直在講要等判決才算違法的是你們吧?
你現在是立場錯亂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06-30 01:56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4-06-30, 01:55 AM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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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Beeru
又有人提登記, 小的只好再推自己的廢文

同樣是訪客未登記, 在 Computex 做就沒事, 在諾富特飯店就要國安單位介入

這樣還要硬凹, 這種人真是令人不齒


Computex 可以登記1人~雙人房5人住宿 ?

給方便~當成理所當然

國際連鎖"機場"飯店~安檢本就比較高
有網友自爆每個月都會去該飯店
只要攜伴(1+1人)~都會被要求登記


國安單位介入
請問有證據嗎
賴皮不是自己在節目上說
特勤人員會是穿黑西裝+戴耳機
影片中進入房間的有哪個是戴耳機
 
__________________
E3-1230 V2
Asus P8Z77-V LK
ASUS 6770 1G
Plextor M5P 128G
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舊 2014-06-30, 02:04 AM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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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離線中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EAC212
為什麼你能對我提出這些問題呢?
前面一直在講要等判決才算違法的是你們吧?
你現在是立場錯亂了嗎?


很樂於跟你討論
因為你不會人身攻擊~不會酸言酸語
雖然看法不同

侵犯隱私權當然違法=>法官判決刑責輕重(此點看法一致~如果成立刑責越重越好)

此案我說的要法官判決
是要法官裁定~賴皮是否能擁有隱私權

你的看法已經是認定賴皮已經擁有隱私權
我的看法這部分須由法官認定
說真的對隱私權的看法沒有衝突
只是差別在資格認定
-----------------------------------
賴皮也認為他的隱私權被侵犯
人權律師
受盡委屈
指證歷歷
罪證確鑿
憤憤難平
即使沒有勝算~也該提告

是做秀~還是維護人權奮不顧身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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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6-30 02:24 AM 被 CafeJazz 編輯.
舊 2014-06-30, 02:18 AM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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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EAC212
為什麼你能對我提出這些問題呢?
前面一直在講要等判決才算違法的是你們吧?
你現在是立場錯亂了嗎?

立場從來沒有變過

也許重再來交代一下我的看法,首先我沒有支持可以隨便侵犯隱私

一間國際性的五星級飯店,能否破門而入?飯店業者依據的理由說合法,而房客認為是非法入侵

整件事變成各說各話,當事人有律師,法律應該比你我都懂太多,除了開記者會罵飯店業者罵政府,不走司法途徑又如何能維護自身權益?

當然,如果他們目的只是想訴諸公眾去評斷,不想提告,我們也予以尊重,告不告是個人的自由

但是沒有司法作為第三者的裁決,我們不懂法律的小百姓,實在不知法律上這件事所謂的非法入侵到底成不成立?

而閣下一直強調隱私權是基本人權不需要法院認定,言下之意是你不建議賴律師等人提告?宣示完這是基本人權就夠了?是這樣嗎?

這裡有爭議的是有網民認為是侵犯了人權,誰說了算?我認為最好交給法院去認定,因為這裡爭論再多完全沒有意義,飯店業者不會理我們的
舊 2014-06-30, 02:20 AM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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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CafeJazz
Computex 可以登記1人~雙人房5人住宿 ?

給方便~當成理所當然

國際連鎖"機場"飯店~安檢本就比較高
有網友自爆每個月都會去該飯店
只要攜伴(1+1人)~都會被要求登記


國安單位介入
請問有證據嗎
賴皮不是自己在節目上說
特勤人員會是穿黑西裝+戴耳機
影片中進入房間的有哪個是戴耳機

關於國安單位介入

看報導飯店發言人有出來澄清,大慨是說飯店的保安部主管應該說其他飯店也有這種情況,由退下來的前國安人員或是軍官轉職

的確,我在學生時代在中山北路某五星飯店工讀聽保安人員說,保安部經理是前陸軍少將退休後轉來幹經理

前調查員,前國安人員..退下來到民營機構或是有官股的機構上班,就說成是有國安人員介入,這樣好像有點扯
舊 2014-06-30, 02:31 AM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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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sclee
關於國安單位介入

看報導飯店發言人有出來澄清,大慨是說飯店的保安部主管應該說其他飯店也有這種情況,由退下來的前國安人員或是軍官轉職

的確,我在學生時代在中山北路某五星飯店工讀聽保安人員說,保安部經理是前陸軍少將退休後轉來幹經理

前調查員,前國安人員..退下來到民營機構或是有官股的機構上班,就說成是有國安人員介入,這樣好像有點扯


進門的3個人

A=第一個進去的~手上有拿牛皮信封
B=說明規則的男子
C=法國籍老外~遽聞是飯店總經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type=1&theater
當事人發動肉搜A
結果拿一個前副總統隨扈來比對~相似度很差
但是A胸前的飯店員工名牌~視若無睹
要肉搜也是去肉搜B

B這個尚待查證

C這個沒啥好爭議的

結論
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國安單位有介入
當然以後有證據就能推翻
不是用~推斷~猜測~好像~疑似
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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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6-30 02:44 AM 被 CafeJazz 編輯.
舊 2014-06-30, 02:42 AM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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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http://disp.cc/b/163-7PT0
我實在是很疑惑這是什麼情況?
有違法就逮捕,沒有違法就放人
有欠房費就請款,怎麼可以限制房客應該怎麼離開...
舊 2014-06-30, 02:48 AM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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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CafeJazz
進門的3個人

A=第一個進去的~手上有拿牛皮信封
B=說明規則的男子
C=法國籍老外~遽聞是飯店總經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type=1&theater
當事人發動肉搜A
結果拿一個前副總統隨扈來比對~相似度很差
但是A胸前的飯店員工名牌~視若無睹
要肉搜也是去肉搜B

B這個尚待查證

C這個沒啥好爭議的

結論
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國安單位有介入
當然以後有證據就能推翻
不是用~推斷~猜測~好像~疑似
要證據~!


這又是認知上的問題

不管你說什麼,反正飯店保安部有前國安人員也算,所以飯店發言人先出來滅火,如果直接說沒有,後來被查到有"前"國安人員任職保安部,就表示飯店說謊,什麼心中有鬼...
舊 2014-06-30, 02:57 AM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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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Toluba
http://disp.cc/b/163-7PT0
我實在是很疑惑這是什麼情況?
有違法就逮捕,沒有違法就放人
有欠房費就請款,怎麼可以限制房客應該怎麼離開...


賴皮說要離開
從大門口離開
"打算"在大門口接受記者採訪

1.當時有個敏感會議~好像也在一樓舉行~應該被列為管制區
2.當時這7人都已不是房客身分
飯店應有權利決定離開路線
只是個人看法~不一定正確

在樓層就攔阻~我也認為妨礙自由
在一樓管制區去攔阻~才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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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S 6770 1G
Plextor M5P 128G
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舊 2014-06-30, 03:00 AM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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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afeJazz
賴皮說要離開
從大門口離開
"打算"在大門口接受記者採訪

1.當時有個敏感會議~好像也在一樓舉行~應該被列為管制區
2.當時這7人都已不是房客身分
飯店應有權利決定離開路線
只是個人看法~不一定正確

在樓層就攔阻~我也認為妨礙自由
在一樓管制區去攔阻~才沒有爭議

我看到的是,他們要這七個人坐他們提供的"專車"離開
我想問一句:憑什麼?
然後影片裡面的對話就是不停的跳針
這就是我們的警察?
擋住電梯口然後說不是我們不讓你從這邊走,是飯店要求...
那不是應該由飯店人員自行阻擋?怎麼會是警察來協助呢?

此文章於 2014-06-30 03:09 A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4-06-30, 03:04 AM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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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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