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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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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我想這是跟一般都更受害最大的不同點~~ 我研究了幾個case 發現很多都更受害都是同一棟 同一社區 被投票決投掉的 這地方我認為應該沒啥意見 只要投票過程公開 而且不是被假人頭搞掉的 卻實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必要性存在~~ 文林苑王家不同的是 他是獨棟 他也不是一整個社區 即便是一整塊地 旁邊也是有人沒被都更到(郭元益跟另一邊的兩戶) 這似乎就不能以投票決跟少數服從多數的論點來看 因為這兩戶是獨立的房子 現在我的問題在於 如果我王家當初堅持反對都更 在所有證明我王家可以不用都更的情況下 那為什會會有投票產生 而王家也投下了反對票 這就好比我宋楚魚不選總統(比喻) 為什麼你們把我劃進選票內讓大家投票的意思一樣~ 另外 以王家的情況 就算是被強迫都更 只因為我住在想都更的旁邊 那為什麼樂洋建設不乾脆也把旁邊兩戶也吃了 反正投票門檻要3/4 加那兩戶進來也能過3/4(郭元益也順便) 地基更大 容敝率更高 為什麼那兩戶可以至身事外 這我就不懂了 引用:
就是從頭看了一次 怎麼想都覺得這其中有一些不合邏輯的盲點 才會問問題 我自己是有一棟三層樓透天 但是只有使用權 地權屬彰化銀行 所以只有被彰銀收回的可能 沒有都更的可能性~ 引用:
不懂就問呀 如果營長覺得這case我不應該再問 那我可以不要問呀 我只是提出我目前看到比較不合邏輯的地方~ 總比很多人搞不清楚法條就公幹北市府好吧 建商只是利用了法律 讓北市府辦事~~ 北市府只是依法行政 被講的好像洪水猛獸 你不覺得這裡面也有鬼嗎~~ 另外 我也看過懶人包 懶人包代表什麼 懶人包就是真相嗎~~ 我只能說 懶人包絕對沒有寫的很清楚 那建商給四樓的部份怎麼沒有寫進去? 我相信營長也出社會一段時間了吧~~ 有些事 不是看表面就可以知道真相的~~ 眼睛看到都不見得是真的了 更何況是不知道誰寫的懶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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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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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他這幾年的都更會議應該是都知道開會的時間跟地點 而且絕對不是一兩次而已,任何一個都更絕對都是談好幾年的,十幾二十年都有, 換言之...自己不溝通 自己不表態的話, 任何事情都會有無法回頭的一天 這種時候才在講權利 自由 會不會太過可笑? 謝安真 回不去了 坦白說,這次我站在政府這邊...很簡單一個原因, 屋主要鬧 也不該是現在才在鬧,從一開始就要談了,然後鬧大 現在才在那邊鬧 ![]() (如果你知道建商通常都是怎麼優待那些不肯屈服的釘子戶,多多少少可猜測這次這戶人家是不是貪得無厭) 當然還有個狀況就是,因為他們不愁吃穿,所以可以擺這種態勢,那就好笑了...報紙好像寫說去挺的很多是沒房產的年輕人? ("大學生" ,我自動忽略,謝謝) ![]() 反正很多人都不知道台北其實只是個小城市,而不是大都會... 我逃不出去,所以我希望這邊變得更好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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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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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抱瓦斯桶自殺多死幾個人,讓那邊建案變成死亡區域
我看還有幾個人敢住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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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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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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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當其中一位勇者嗎?? 還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這種偏激的做法最後也只會淪為政客鬥爭口水戰的工具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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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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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因一 只有王家,原住戶贊成率超過8成.可以都更. 王家+那兩戶,原住戶贊成率不到6成,不能進行都更. 原因二 王家產權點簡單,比較好搞定. 那兩戶產權複雜,要搞定的難度很高. 還有一點,昨天的新聞挖挖哇的王家人有說到,他們現在的容積率只用1/3.還有2/3沒用到. 這應該也是建商覬覦的一點. 引用:
是公正的依法行政還是偏一邊的依法行政?????? 此文章於 2012-03-29 09:33 AM 被 重生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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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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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些人不是早就變成工具了嗎 沒有覺悟成不了大事,如果他們還認為這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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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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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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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更其實不會變得更好,頂多市容略為改善。 因為容積變多了,代表一個區域擠進來的人口增加了,有更多人進來分享公共設施。 但是公共設施並不會在房子蓋好的時候同步增加,所以是變得更擁擠、生活品質更差。 花博提供容積獎勵鼓勵建商短期綠化,也是一樣的後果。 不過建商的荷包有變得更飽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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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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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人家的透天厝
給無良賤商蓋大樓 然後跟我說天龍國會變好 ![]() 我呸!!!!!! 不是事主都事不關己啦 還拆人房子是天公地道咧 ![]() 要是之後王家打國賠勝訴 記得叫好聾殯自己掏錢出來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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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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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你的不太相信網路上的資料,你還問大家的意見..... 花了精神跟你解釋,到時你又不信,幹嘛跟你浪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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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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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相關法律知識的人,會知道不參加公聽會等同放棄反對權嗎? 先不談王家,在台灣有多少老人,長年獨自生活,他們會知道這些法律嗎? 法律條文翻開來,內容多又繁複,意義艱深難辨,受高等教育的年輕人都不見得找的到 法條,看得懂內容,更何況是許多未受教育的老人家。 因為反對的程序不正確,沒有在指定地點及時間提出異議,就被強迫拆遷,這樣符合公平 正義嗎? 為什麼不是建商依土地所有人指定的時間地點,來簽核"都更同意書",為什麼在 建商公聽會上沒有提出異議,建商及政府就可以依法拆遷,這完全侵犯土地所有人權益及 自由。 此文章於 2012-03-29 09:46 A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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