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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9
對了 當初五楊高架不也一堆裂縫???後來呢???


https://www.ptt.cc/bbs/Road/M.1377412123.A.82C.html
     
      
舊 2015-05-23, 02:29 PM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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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C8e1e5I83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真象
2008-08-24 中國時報 【唐榮麗/台北報導】
遠雄繳的地租與地價稅相當,如果有差額,合約但書上註明,由遠雄補足差額。
由此條合約,可看出,若無此案,則該筆費用由北市府支出.

此外個人想法:
看了些議員提到若出售該筆土地,可得600億現金,再存於銀行以每年2.8%利率,每年可得1.4億.
個人覺得不切實際,
1.地賣掉就沒了,若是這塊可以這樣處理,那為何大安森林公園不也跟著一起賣,降低市府負擔?
2.以利率2.8%太免太高了吧?剛查了一下牌價,最高為1.1%最低為0.1%意味著出售後的利息其實也頂多6億左右,並不如想像中的高.
3.土地閒置的成本?考量一下若是該地不處理,市府每年花多少錢在這邊?

結論:與其讓這筆土地空下來每年多花一筆錢,或是出售後拿到現金靠微薄的利息,倒不如BOT給遠雄讓他們託管營運,等合約到期後地還是市府的,而合約期間內的相關稅金就交給遠雄負責,市府還能賺一筆回饋金.

今天不論...


省下地價稅
然後
台北市每年需負擔買這塊地的貸款1.4億
一來一去...臺北市政府還是虧,還虧更大

你是在那邊看到本案有回饋金??
合約都公布了
本案無權力金無回饋金
還要繼續跳針
 
舊 2015-05-23, 02:48 PM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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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k11913
「先行報備施工」仍然屬於停工狀況,而不是媒體亂報的復工。
復工是指全面恢復,「先行報備施工」則是市府針對有危險的大底,要求遠雄在市府控制下施工。
現在遠雄的施工都是在市府的監督要求之下,只能對捷運旁的兩塊大底加強施工,其他的商場、影城完全不能施工。

而不是像之前一樣,遠雄想做哪就做哪,故意拖延大底工程,這完全是有法律依據的作法。

http://bad-12345.blogspot.tw/search...%8A%A0%E6%B2%B9
可以看看專家說法。


柯P真神 123456789
舊 2015-05-23, 04:07 PM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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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雷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9
我真正的立場 是相信政府 相信他們為人民所作的一切

台灣人民對政治狂熱是有政治人物的引導沒有錯
但是如果不是真得有點出一些問題
沒有人愛看公共建設蓋得怎樣誰誰誰的關係怎樣又怎樣

台北市的情況,我覺得根本是
不離不棄,被當xx
信錯人的下場就是這麼殘酷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9
因為很快 大局面就要反轉 監督者很快就要變被監督者
如果人民只是一直不信任政府 不相信專業 說真的 別期待我們有什麼改變
不過就是由一批不信任政府的人 換另一批不信任政府的人在批評罷了

民主國家就是這樣
反對民眾選出反對代表

一切太平才是不正常的
這個youtube還不錯
https://youtu.be/EjzU_bwTJ6s?t=179
歐巴馬這梗玩得蠻好笑的
美國也準備選舉了
舊 2015-05-23, 05:14 PM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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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面對破綻百出又躁進的前鋒軍隊
先是戰意盎然 又突然偃旗息鼓 鳴金收兵...

擺明誘敵深入 伺機反撲
媒體卻認為被誘的一方大獲全勝....
舊 2015-05-23, 07:35 PM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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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GGG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前面就貼過工地主任的工作了

該不會那段中文太難,把你難倒了吧


貼一下某公司的履歷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
工作內容 :
1、規劃安全衛生的作業程序及標準作業流程
2、作業區域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查
3、實施作業區域環境檢測,制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工作守則
4、辦理安全衛生訓練及法規需配合的事項排程
5、處理廢棄物,並檢測廢棄物的排放是否符合稽核單位的規定
6、定期進行巡視、抽查及維護環境
7、維護保養安全設施,並做好環境管理、安全檢查、演習規劃

------------------------------------------------------

勞安是指勞工安全 跟工程缺失有何關係
中文對你來說果然太難了
先別說這個了 你聽過勞安講習嗎

此文章於 2015-05-23 07:53 PM 被 GGGG 編輯.
舊 2015-05-23, 07:48 PM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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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G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GGGG
貼一下某公司的履歷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
工作內容 :
1、規劃安全衛生的作業程序及標準作業流程
2、作業區域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查
3、實施作業區域環境檢測,制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工作守則
4、辦理安全衛生訓練及法規需配合的事項排程
5、處理廢棄物,並檢測廢棄物的排放是否符合稽核單位的規定
6、定期進行巡視、抽查及維護環境
7、維護保養安全設施,並做好環境管理、安全檢查、演習規劃

------------------------------------------------------

勞安是指勞工安全 跟工程缺失有何關係
中文對你來說果然太難了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這個啊!!!

另查所詢為建築工程,建築法第55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是建築工程因故中止,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該工程申請部分使用或部分拆除時,仍有施工行為,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至建築工程因故停工,該承造人(營造業)仍應負施工管理之責,並由該承造人(營造業)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同樣的文第三次了
舊 2015-05-23, 07:51 PM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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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GGG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judoyang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這個啊!!!

另查所詢為建築工程,建築法第55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是建築工程因故中止,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該工程申請部分使用或部分拆除時,仍有施工行為,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至建築工程因故停工,該承造人(營造業)仍應負施工管理之責,並由該承造人(營造業)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同樣的文第三次了


營造法跟建築法有何關連阿 張飛打岳飛阿 柯p玩大熊用哪條法阿 用勞安還是工安玩

此文章於 2015-05-23 07:56 PM 被 GGGG 編輯.
舊 2015-05-23, 07:54 PM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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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GGGG
營造法跟建築法有何關連阿 張飛打岳飛阿 柯p玩大熊用哪條法阿 用勞安還是工安玩




另查所詢為建築工程,建築法第55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是建築工程因故中止,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該工程申請部分使用或部分拆除時,仍有施工行為,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至建築工程因故停工,該承造人(營造業)仍應負施工管理之責,並由該承造人(營造業)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此文章於 2015-05-23 08:01 PM 被 judoyang 編輯.
舊 2015-05-23, 07:59 PM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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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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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judoyang
另查所詢為建築工程,建築法第55條規定,「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是建築工程因故中止,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該工程申請部分使用或部分拆除時,仍有施工行為,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至建築工程因故停工,該承造人(營造業)仍應負施工管理之責,並由該承造人(營造業)於工地置工地主任,負責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柯p玩大熊是依建築法第58條 你跟我講建築法55條 營建法第30條做什麼

再說 你要引也要引營建法第三十二條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三、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四、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五、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免依第三十條規定置工地主任者,前項工作,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為之。
--------------------------------------------------------------------
工人都走光 剩主任跟保全 督的鳥蛋

此文章於 2015-05-23 08:16 PM 被 GGGG 編輯.
舊 2015-05-23, 08:14 PM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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