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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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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弊程式開無敵的說別人開無敵耍賴...
![]() 此文章於 2014-06-29 01:42 PM 被 我愛麥噹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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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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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戒嚴就是,
警察半夜來敲門:『獲報你家可能有通緝犯躲藏,請你配合開門讓我們檢查』! 你就開門讓警查好辦事嘛!! 你問心無愧為什麼不開門呢? 真的沒查到東西你再去申訴提告好嗎? 上法院見真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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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06-29 01:43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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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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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不懂的一點是, 既然你認為上法院才見真章, 當初在行政院被趕的民眾們, 被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甚至大部份的只有坐在外圍廣場, 並沒有非法進入行政院, 既然他們沒有進入, 就完全沒有理由以暴力制止. 而他們也請律師提告了......而現在呢? 我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一位打人的警察被判什麼刑? 014拿了那麼多的錢, 多到甚至還沖馬桶, 上了法院也是無罪釋放, 理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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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懷念的蛋餅... ![]() ![]() ![]() ![]() ![]()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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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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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理由是不要憑直覺或是有限的資訊來判斷事實 警察打人我有看到,可是警員被打甚至有個落單的被人用繩勒住頸子畫面你有沒有看到? 至於014法院無罪釋放?不對罷,是貪污罪不成立,因為法宫基於對價關係,這個不合理的現象收了錢是事實,沒法找到對價關係就無法構成貪污,014不是特例,很多貪污案法官都是用這個為由判貪污無罪 014不是無罪,查一下資料他判決罪名如下 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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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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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需要您提出影片,至少照片? 不是不相信您, 只是現在這社會,胡扯的人實在太多了。 像那個倒車撞車的一樣,要是沒影片...後車主不就啞巴吃黃蓮了?? 基本上襲警是重罪,所以...落單員警被打的影片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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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06-29 02:53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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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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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新聞當時也不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404/37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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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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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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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竟然有人不知發生這件事?可憐的員警被勒還說他是造假 [youtube]yrMOz1leN2U[/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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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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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合理迫切性從來就不是完全以結果論的, 因為不開門就不可能確認. 而是當下的綜合條件(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以當時的情況破門而入的處置沒錯,法院會這樣認為也不離奇. ![]() 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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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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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也有一幫人是這樣想的, 你既然have nothing to hide, 為什麼會怕檢查呢? 以前英國人也是這樣想的, 結果北美洲殖民地就鬧革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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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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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58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不是沒進入行政院就行。要保障政府正常運作,也要讓政府人員能安全自由地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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