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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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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多數在外還是很守本分,少數個性就是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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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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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5%ac%e5%b8%83
陸軍542旅洪仲丘下士悔過期間死亡案」懲處建議聯審會,經與會局、司、次長討論議決,計有陸軍司令李翔宙上將等26員各予申誡乙次至大過乙次處分;另全案涉法人員12員移送軍檢偵辦 鬧大了,就不知軍檢偵辦結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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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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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剩3天退伍結果命喪營區
這些相關人士 要判刑+賠款 才有用
不然他門逃過這次 會想說 原來玩死兵 又不會怎樣? 下次看那個義務役 士兵倒楣了 今天報紙寫的 標題 真是貼切 兵都被你們玩死了 難怪募不到兵 誰要進去當兵 被那些變態官兵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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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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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連上好幾個兵玩下士,搞得下士逃兵,還鬧到處長那邊去,處長專程來營區辣正我們營長跟連長
![]() 連長臉超綠,一點屁話都不敢講,至於那些兵被罰寫悔過書 ![]() 此文章於 2013-07-11 09:13 PM 被 帥鐵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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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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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陸軍司令李翔宙上將,建議申誡乙次(呈總統核定)。 2.陸軍司令部政戰主任曾有福中將,申誡乙次。 3.陸軍六軍團指揮官陳泉官中將,記過乙次。 4.陸軍六軍團參謀長楊海明少將,申誡乙次。 5.陸軍六軍團政戰主任簡士偉少將,申誡乙次。 6.陸軍六軍團人行處處長陳宏詩上校,記過兩次。 7.陸軍269旅旅長楊方漢少將,記過兩次。 8.陸軍269旅參謀主任黃文啟上校,記過乙次。 9.陸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上校,記過乙次。 10.陸軍269旅代理人行科長戴子偉少校,記過兩次。 11.陸軍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中尉,記過兩次。 12.陸軍542旅政戰主任戴家有上校,記過乙次。 13.陸軍542旅人行科長何永欽中校,大過乙次。 14.陸軍542旅憲兵官蔡忠銘中尉,大過乙次。 15.陸軍269旅蕭志明上士,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16.陸軍269旅羅濟元中士,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17.陸軍584旅李念祖下士,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18.陸軍五三工兵群陳嘉祥中士,記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19.陸軍584旅黃冠鈞下士,記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0.陸軍542旅李侑政下士,記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1.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少將,記過兩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2.陸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3.陸軍542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少校,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4.陸軍542旅旅部連范佐憲上士,大過乙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5.陸軍542旅參謀主任張治偉上校,記過兩次,調離現職。 26.陸軍542旅旅部連陳以人三等士官長,記過兩次,調離現職、移法偵辦。 27.陸軍269旅衛生連前醫官呂孟穎少尉,移法偵辦。 整理完畢 咦?怎麼沒看到副連長 ![]() ![]() 幹∼原來是按照簽字蓋章來懲處 ![]() ![]() 此文章於 2013-07-11 10:38 PM 被 兩隻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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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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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剩3天退伍結果命喪營區
今日法網》洪仲丘禁閉慘死 律師:「特別權力」悲劇
葉志堅 2013年7月10日 17:27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吳有明中將9日代表陸軍,向退伍前夕熱衰竭死亡洪仲丘下士的家屬及民眾表達最誠摯的歉意。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2年7月9日 記者葉志堅/專題報導 還差2天就退伍,成大高材生洪仲丘竟然慘死軍中禁閉室!案發後,雖然國防部立即為了平息輿論壓力火速道歉,但相關懲處名單以及詳細驗屍報告卻遲遲沒有出爐,更遑論追究相關涉案軍方人員的刑責;對於洪仲丘的慘劇,以及整起事件背後所勾勒出的軍中黑幕,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感嘆,這一切都是「特別權力關係下的產物」。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一般國家對人民的侵害行為都會透過所謂的「法律保留」來保障,因此可以受到法律高度的保護;但由於軍方組織有其任務性質的特殊性,往往都是以「非公開」、「高壓」並且「不受一般普通法律羈束」的「特別權力關係」來運作,因此自然會形成所謂的「軍中黑幕」,讓許多遭受不平等待遇的義務役官士兵投訴無門,就算飽受欺凌也沒有正常程序可以尋求救濟。 就成大高材生洪仲丘在退伍前三天慘死一案,陳宏彬律師認為,其實這就是典型的「特別權力關係」和「欠缺救濟程序」雙重夾殺下所釀成的悲劇;他指出,「關禁閉」本身其實就像被關進看守所「羈押」一樣,是一種對人身自由的侵害。依據一般的法律,就算殺人,可不可以羈押都還必須經過法院召開羈押庭合議審理裁定,而且就算被羈押,也還可以提起「抗告」聲請撤銷羈押;但反觀軍中禁閉制度卻什麼配套措施、救濟途徑都沒有,僅憑幾位不具軍法官身分的「長官」就可以決定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阿兵哥被「整死」自然也就不足為奇。 對於國防部僅道歉卻沒提出具體調查或懲處結果,陳宏彬律師表示,雖然他對於軍方的態度並不抱任何期待,但對於軍方是否有包庇縱容涉入該起案件的軍士官,只要看未來軍檢署偵辦該起案件的法條就能清楚知道軍方的態度。 陳宏彬律師表示,依目前所知的諸多疑點看來,包括為何僅是帶手機進入營區就硬是要把一位即將在10多天後退伍的下士關7天禁閉?以及平常需要數天時間跑完流程的體檢報告竟只花不到半天時間就完成?再參酌知名法醫高大成的說法,認為中暑脫水死亡,臉部不可能腫脹,只有在高溫環境下激烈運動超過20分鐘才會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那刻意「不當管教」、「凌虐致死」的可能性就明顯相對提高了。 因此,陳宏彬律師認為,如果未來軍檢署並非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等罪嫌進行偵辦;而是朝刑責較輕的《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進行偵辦,就可以清楚知道又是一場「只道歉、不給結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軍中戲碼。 原文網址: 今日法網》洪仲丘禁閉慘死 律師:「特別權力」悲劇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7/10/1...m#ixzz2YkSqKAkv --------------------------------------------------------------------------------- 轉貼新聞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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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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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一個前醫官的???
不會這幾天也剛退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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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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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剩3天退伍結果命喪營區
引用:
醫官 自己做事也不謹慎 知道 人家私乎用飲料收買 ?換取體檢報告 快速通關? 心裡都不會覺得有問題? 如果今天 體檢報告 晚個幾天出來 或許那役男就沒被操死 千金難買早知道 說真的 外人看這些軍方相關人士 根本就算共犯結構與 關係? 其實大家都誤會了 國軍 一直以來沒有軍紀 敗壞問題 只是認真用錯地方了 用到搞自己人身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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