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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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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許多文明人有時候專幹蠢事 我猜他們的最終目的,無非就是想藉著做這些蠢事、來凸顯自己是個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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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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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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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本來就分很多種,並不是所有精神疾病都會被認定屬於刑法19條第1項,即使是本案中的思覺失調症,也是必須要有行為時陷入無辨識能力的條件才能符合刑法19條第1項,更何況其他精神疾病並不一定會陷入無辨識能力的狀態,那就無法適用第19條第1項了。
所以在討論時,拿其他精神疾病的案例來講,並不合適,因為已經與本案情況不同,不一定可以在司法審理中得到與本案相同的結果。 許多專業領域內都有可能有學說上的爭議,一些時候甚至會產生對立的學說,何者為真,或是說何者較符合人類需求,需要花時間驗證。 拿一本書來說嘴,但是連書名也不打出來,也不知道作者是何方賢能大德,裡頭實驗的條件為何,控制變因是什麼,完全都不清楚,然後一開口就直接否定法律界跟醫學界建立的架構,彷彿那本書是上帝的聖經一樣,到底是憑何資格可以這樣確信那本書的內容是至高無上的真理? 提到的人一看就是個反社會人格者,查到的資料裡有講到以人格分裂來辯解,雖然是否確實人格分裂並不清楚,但是兩者與本案的思覺失調症並不相同,拿不同病症的人來混為一談??? 再者思覺失調症最大特徵是妄想,把虛幻的當成真實,並非沒有情緒反應,缺乏正常情緒反應應該是反社會人格的特徵,所以某人在敘述時一直強調情緒反應,當然會認為是反社會人格了,或許人家作者要談的本來就是反社會人格,只是有人根本沒有看清楚,也許應該再把書看清楚一點,不是所有病症都含糊一句精神疾就可以魚目混珠的。 另外要符合19條第1項的要件是必須要無法認知自己的所做所為是違法的,不是什麼缺乏理性還是缺乏情緒,法律規定請先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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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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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話題,我找回了印象中的一篇貼文
Re: [問卦] 乩童起乩的時候在想什麼? https://www.ptt.cc/man/ck54th122/D1...9592.A.0DA.html 這篇貼文內其中一個段落,處理神經病的手段是打到他懷疑人生,然後問題解決。 手段極度政治不正確,卻有效?(至少在該篇文章內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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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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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將精神病發作而導致殺人的精神病患加以論罪,那麼,兒童犯罪同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這是你講的耶.. 你講這句話不想一下為什麼嗎? 為什麼兒童不適用成人的法律? 然後現在在說公民權利是不相干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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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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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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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前面有點寫過頭, 但醫學+科學的進步, 即使昂貴但已經能辨識患者"意識到什麼." 有人說露鳥不知道犯罪吧? 未必是真的了, 這已經可以用儀器檢測出來, 不再是純粹猜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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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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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成人法律?精神病患者只要成年後,精神狀態也一定與一般人相同? 兒童不能分辨自己的行為,是否逾越法理的規範,法律要用甚麼理由對無辨識能力的兒童究責?精神病患和兒童一樣,所行所為不可理喻。 他不知道自己的露鳥行為不容於法理規範,和穿開檔褲的兒童有甚麼兩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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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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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馬幫幫忙,當眾露鳥很簡單?脫光光就可以了?一般人想當眾露鳥,還要有勇氣接受隨之而來的恥笑辱罵,當眾露鳥這件荒唐事能做得了假? 真實版《美麗境界》主角諾貝爾經濟學家奈許 車禍身亡 他擁有自己的研究室,他可以自由出入圖書館,師生都知道他瘋了,都怕他,但他終究是擁有一個小小的天地可以玩他的數字遊戲——有些是高等難解的數學習題,更多是神秘天啟般的訊息。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8c26...d5-3f5a78679d0e 具備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還獲得諾貝爾獎的數學家,尚不能擺脫精神疾病的糾纏,必須仰賴藥物控制病情(不是治癒),儀器又能檢測出甚麼? 美麗境界這部電影拍得不錯,可以看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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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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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叫人民去當陪審員,其實就跟叫人民去教召一樣煩人。 所以用美國法官選舉的方式比較好,真的有太離譜的判決,人民等不了六年任期的,也可以發動極為罕見的法官罷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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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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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用舊的觀點去看待這件事情, 這部電影我看過了, 說實話並不代表現況. 現在能測了. (如果你願意去翻我前面的長篇大論, 裡面有粗淺過程) === 現在大多數人(包括你)的盲點都是把認知跟情緒擺在一起, 認為理智是控制要素. 這是錯誤的. 此文章於 2020-06-11 06:56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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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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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成年人有成年人的權力當然也要有相對的責任, 成年精神病患並沒有因病情而減損其公民權力, 和兒童有什麼兩樣?! 兒童沒有許多公民權力,你不懂?? 重點是他今天成年了,"成年人"有法律責任這種基本常識需要人家教你嗎? 如果你認為某成年的經神病患和兒童沒兩樣, 你必須先證明該成年人(個案)和兒童一樣沒有公民權力, 那時我們再來看看他是否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簡單說...怕有人程度低到看不懂!! 精神狀態不正常的人可以一邊享有公民權力,然後違法時還可以減免相關責任?!可以有這麼大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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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6-11 07:06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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