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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blair
一個人莫名其妙被強制登出人生
然後一群人在忙著辯論那個把別人登出人生的人正不正常


我覺得,許多文明人有時候專幹蠢事
我猜他們的最終目的,無非就是想藉著做這些蠢事、來凸顯自己是個文明人.......
     
      
__________________
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舊 2020-06-09, 10:43 PM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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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精神疾病本來就分很多種,並不是所有精神疾病都會被認定屬於刑法19條第1項,即使是本案中的思覺失調症,也是必須要有行為時陷入無辨識能力的條件才能符合刑法19條第1項,更何況其他精神疾病並不一定會陷入無辨識能力的狀態,那就無法適用第19條第1項了。

所以在討論時,拿其他精神疾病的案例來講,並不合適,因為已經與本案情況不同,不一定可以在司法審理中得到與本案相同的結果。

許多專業領域內都有可能有學說上的爭議,一些時候甚至會產生對立的學說,何者為真,或是說何者較符合人類需求,需要花時間驗證。
拿一本書來說嘴,但是連書名也不打出來,也不知道作者是何方賢能大德,裡頭實驗的條件為何,控制變因是什麼,完全都不清楚,然後一開口就直接否定法律界跟醫學界建立的架構,彷彿那本書是上帝的聖經一樣,到底是憑何資格可以這樣確信那本書的內容是至高無上的真理?

提到的人一看就是個反社會人格者,查到的資料裡有講到以人格分裂來辯解,雖然是否確實人格分裂並不清楚,但是兩者與本案的思覺失調症並不相同,拿不同病症的人來混為一談???

再者思覺失調症最大特徵是妄想,把虛幻的當成真實,並非沒有情緒反應,缺乏正常情緒反應應該是反社會人格的特徵,所以某人在敘述時一直強調情緒反應,當然會認為是反社會人格了,或許人家作者要談的本來就是反社會人格,只是有人根本沒有看清楚,也許應該再把書看清楚一點,不是所有病症都含糊一句精神疾就可以魚目混珠的。

另外要符合19條第1項的要件是必須要無法認知自己的所做所為是違法的,不是什麼缺乏理性還是缺乏情緒,法律規定請先搞清楚。
 
舊 2020-06-09, 10:45 PM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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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FLYFLY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33
延伸話題,我找回了印象中的一篇貼文

Re: [問卦] 乩童起乩的時候在想什麼?
https://www.ptt.cc/man/ck54th122/D1...9592.A.0DA.html

這篇貼文內其中一個段落,處理神經病的手段是打到他懷疑人生,然後問題解決。
手段極度政治不正確,卻有效?(至少在該篇文章內是有效的)
舊 2020-06-09, 11:01 PM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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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4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eeko
現代醫學不能治癒精神疾病,只能降低精神疾病發作的機率,每個精神病患都一樣,精神病發作後的任何作為,與兒童沒有辦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同樣情況,我這樣講哪裡不對?

我前面有提過,我家這裡就有一位會露鳥的精神病患,難道我必須用常理去責怪他不知羞恥,或是責怪警察失職,沒有用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他不知道自己的露鳥行為不容於法理規範,和穿開檔褲的兒童有甚麼兩樣?

扯不相干的公民權利來反駁,這有甚麼意義?

>>如果將精神病發作而導致殺人的精神病患加以論罪,那麼,兒童犯罪同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這是你講的耶..
你講這句話不想一下為什麼嗎?
為什麼兒童不適用成人的法律?
然後現在在說公民權利是不相干的事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6-09, 11:03 PM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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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蠻荒
我覺得,許多文明人有時候專幹蠢事
我猜他們的最終目的,無非就是想藉著做這些蠢事、來凸顯自己是個文明人.......


+1 我前面有點寫過頭, 但醫學+科學的進步, 即使昂貴但已經能辨識患者"意識到什麼."

有人說露鳥不知道犯罪吧? 未必是真的了, 這已經可以用儀器檢測出來, 不再是純粹猜測.
舊 2020-06-10, 06:11 AM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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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將精神病發作而導致殺人的精神病患加以論罪,那麼,兒童犯罪同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這是你講的耶..
你講這句話不想一下為什麼嗎?
為什麼兒童不適用成人的法律?
然後現在在說公民權利是不相干的事了?!


成人法律?精神病患者只要成年後,精神狀態也一定與一般人相同?

兒童不能分辨自己的行為,是否逾越法理的規範,法律要用甚麼理由對無辨識能力的兒童究責?精神病患和兒童一樣,所行所為不可理喻。

他不知道自己的露鳥行為不容於法理規範,和穿開檔褲的兒童有甚麼兩樣?
舊 2020-06-10, 12:36 PM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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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Earstorm-5
+1 我前面有點寫過頭, 但醫學+科學的進步, 即使昂貴但已經能辨識患者"意識到什麼."

有人說露鳥不知道犯罪吧? 未必是真的了, 這已經可以用儀器檢測出來, 不再是純粹猜測.


你馬幫幫忙,當眾露鳥很簡單?脫光光就可以了?一般人想當眾露鳥,還要有勇氣接受隨之而來的恥笑辱罵,當眾露鳥這件荒唐事能做得了假?

真實版《美麗境界》主角諾貝爾經濟學家奈許 車禍身亡

他擁有自己的研究室,他可以自由出入圖書館,師生都知道他瘋了,都怕他,但他終究是擁有一個小小的天地可以玩他的數字遊戲——有些是高等難解的數學習題,更多是神秘天啟般的訊息。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8c26...d5-3f5a78679d0e

具備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還獲得諾貝爾獎的數學家,尚不能擺脫精神疾病的糾纏,必須仰賴藥物控制病情(不是治癒),儀器又能檢測出甚麼?

美麗境界這部電影拍得不錯,可以看看參考。
舊 2020-06-10, 12:51 PM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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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lifaung
但是實質上運作, 這幾年美國都是認罪答辯為主, 很少會走到陪審團這一步
而英國認罪答辯也快成為主流(判刑較輕), 接下來就會變成治安法院(沒有陪審團), 有陪審團的可能不到2%

想要作出人民爽的判決, 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有效
但是要做出"合乎法理"的判決, 看起來連西方社會都不少採用治安法院的方式處理

叫人民去當陪審員,其實就跟叫人民去教召一樣煩人。

所以用美國法官選舉的方式比較好,真的有太離譜的判決,人民等不了六年任期的,也可以發動極為罕見的法官罷免。
舊 2020-06-10, 03:44 PM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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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leeko
你馬幫幫忙,當眾露鳥很簡單?脫光光就可以了?一般人想當眾露鳥,還要有勇氣接受隨之而來的恥笑辱罵,當眾露鳥這件荒唐事能做得了假?

真實版《美麗境界》主角諾貝爾經濟學家奈許 車禍身亡

他擁有自己的研究室,他可以自由出入圖書館,師生都知道他瘋了,都怕他,但他終究是擁有一個小小的天地可以玩他的數字遊戲——有些是高等難解的數學習題,更多是神秘天啟般的訊息。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8c26...d5-3f5a78679d0e

具備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還獲得諾貝爾獎的數學家,尚不能擺脫精神疾病的糾纏,必須仰賴藥物控制病情(不是治癒),儀器又能檢測出甚麼?

美麗境界這部電影拍得不錯,可以看看參考。


不要用舊的觀點去看待這件事情, 這部電影我看過了, 說實話並不代表現況.

現在能測了. (如果你願意去翻我前面的長篇大論, 裡面有粗淺過程)
===

現在大多數人(包括你)的盲點都是把認知跟情緒擺在一起, 認為理智是控制要素.

這是錯誤的.

此文章於 2020-06-11 06:56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20-06-11, 06:54 AM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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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eeko
成人法律?精神病患者只要成年後,精神狀態也一定與一般人相同?

兒童不能分辨自己的行為,是否逾越法理的規範,法律要用甚麼理由對無辨識能力的兒童究責?精神病患和兒童一樣,所行所為不可理喻。

他不知道自己的露鳥行為不容於法理規範,和穿開檔褲的兒童有甚麼兩樣?

成年人有成年人的權力當然也要有相對的責任,
成年精神病患並沒有因病情而減損其公民權力,
和兒童有什麼兩樣?!
兒童沒有許多公民權力,你不懂??
重點是他今天成年了,"成年人"有法律責任這種基本常識需要人家教你嗎?
如果你認為某成年的經神病患和兒童沒兩樣,
你必須先證明該成年人(個案)和兒童一樣沒有公民權力,
那時我們再來看看他是否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簡單說...怕有人程度低到看不懂!!
精神狀態不正常的人可以一邊享有公民權力,然後違法時還可以減免相關責任?!可以有這麼大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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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6-11 07:06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6-11, 06:55 AM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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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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