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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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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水準只能玩自以為是文字遊戲 ![]() 風險評估不一樣,適用的規則當然不一樣 但如果雇主不按設施規則辦理,下場輕則罰錢,重則停工 因為設備危害雇主沒有依規定做管制 這也是我講的,危害問題不在大小,而在管制 所這些規則的母法職安法第三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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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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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是誰又開始從"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不在危害的大小,而在可不可防制"轉進成"危害問題不在大小,而在管制" ![]() 你自己都承認了"風險評估不一樣,適用的規則當然不一樣",當你連風險評估的(危害確認)都不敢面對而顧左右而言他的時候,你是要如何形成一個管制的規則? 而所有的風險狀況,都能用製作一個管制規則就可以安全運作了嗎? 把一件事的"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限縮到最末端的管制規則還忽略了最極端也最常見的管制-事前即禁止,是誰在玩文字遊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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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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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色列能源部長在去年底重新將核電納入評估,作為減少溫室氣體的計畫方案之一。 http://www.globes.co.il/en/article-...lant-1001084087 26/11/2015, 14:2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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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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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會在「防制和管制,危害風險和潛在危害風險」相同字義的東西繞圈圈 來掩飾你的無知 然後鬼扯一些只有你才看得懂的自創用語 危害的定義:「危害」係指一個潛在傷害(包括人員受傷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 場所環境損害、或上列各項之組合)的來源或狀況 所以危害本身即包含潛在的意思 不會有沒有前面多個(潛在),意思就不一樣(頂多強調) 別不懂亂充專家,你的水準頂多google亂抓你不能理解的東西 然後以你狹小不足的知識胡亂曲解 如同不懂勞基法設計精神的雇主胡亂曲解勞基法字義一樣 自以為是的胡說八道 此文章於 2016-02-26 11:02 P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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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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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又冒出一個"所以危害本身即包含潛在的意思不會有沒有前面多個(潛在),意思就不一樣(頂多強調)" 可是前面哪裡出現過"潛在"呢? ![]() 比較接近的"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不在危害的大小,而在可不可防制"我可是引用自你的文章 所以你是自己承認你在"鬼扯一些只有你才看得懂的自創用語"? 胡說八道到連自己打的字都不記得了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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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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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你我只講最後一次 不管職安法(管理員以上)或採購法,都是動輒上百小時的課程 目的在除了熟悉條文外,還有法規的設計精神 才不會在解釋條文的時候背離設置精神、目的或見樹不見林 這種情況對於沒有受過正規訓練的人,面對法律或契約條文解讀時是非常容易發生 而你這種耍嘴皮的把戲,在面對實際問題甚至法律訴訟時 是一點丁點助益都沒有,最終只會害人誤己 只能祝你好自為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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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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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從不是極端反核派~ 我眼中並不認為核電廠罪不可赦~ 我講得夠清楚了 台電"非核不可"的態度及操作~ 才是最大問題~ 最該向全民謝罪的理由在此~ 以色列當然可以"評估"要不要核電 但總不是電力公司跟某政黨說好~ 就強行硬幹下去~ 這種事就是台灣跟日本兩個難兄難弟如此~ 就算台灣現在馬上所有電廠廢廠停役 我們同樣要面對這數十年來的核廢"業"~ 這事一定得解決 但是絕對要充份溝通及共識 既非草率政府說就算~ 更不該像都更一樣 用人頭硬幹下去~ 同樣土地徵收 為什麼台灣搞得烏煙瘴氣 人家先進國家卻很少需要硬幹的? 不要講台灣刁民多 人家有拿出對等條件 且確實充份溝通才定案 才是善策~ 台電想要說服人民接受核電 第一件事就是改掉"非核不可"的絕對方向~ 這項不改 別想要百姓對台電有任何信任 當台電講的每項"說帖"~ 都可以輕易被人民或反核派打槍 這間公司如何讓人信賴? 不被信賴的台電 說要保證核電安全及核廢處理無虞 有可能嗎? 當台電跟核工幫 有一天願意認真面對核電的問題 並提出來跟人民廣泛溝通交換意見~ 不堅持一定要核電~ 不動輒以各種手段威脅 打壓 甚至取笑辱罵反核人士~(像現在網棍所為~) 這才是台灣核電向下行的第一步~ 面對問題 而不是盡想蠻幹 才是民主國家任何人/單位該有的態度及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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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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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憑台電現在的"核安政策"~ 我完全看不出台電真有心想去面對核災問題~ 要說台電真會為公安怎樣努力 實在難讓人相信~ 核電專家都是數年甚至數十年的訓練呢 結果搞到現在誰也不相信你們~ 你自誇那百小時受訓濟得了啥事? 日本東電工程師及相關同業技術人員 技術能力不如台電? 結果最後福島核災後最危險的除污主要是誰去動手? 當一個單位不能取得百姓信任 你拿一堆認證出來說嘴 有何意義? 你當老百姓都不知道 別說台灣原委會跟台電近乎蛇鼠一窩 立場一致~ 就算是全球核電業 也一向是"立場一致" 盡以推銷核電為能事~ 但是面對核災或核廢問題 他們能做出什麼成績? 你可否說明一下 如果發生福島式大規模外洩核災 台電有做什麼準備? 不要告訴我備案鎖在保險櫃裡 那真的就太LOW了~~~ 台電的主管機關是誰? 你說不會放水過關 鬼都不信~ 小弟我以前當兵時 主管單位也會跟原委會一樣督導 寫一票疏失~ 但就算口氣再重 全部隊上下都知道 學長學弟一家親 除非是內鬥嚴重~ 否則怎會有大事? 輕輕放下是99.9%的事 原委會之於台電核電廠不是如此? 其實看台電現在處理核廢棒態度 就很清楚理解台電的思維~ "就算千爆萬爆 只要不在我手頭上出事就好"~~ 此文章於 2016-02-27 07:46 AM 被 n56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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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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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百小時的訓練只是基本,根本連誇都稱不上 只是能說瞭解法律設立的目的而已,不要走歪路 做的事,說的話不怕上法庭 台電對核災的sop不會吝於在緊要關頭摧毀反應爐,將所有危害封鎖在廠內 這還叫沒有真心去面對核災? 公務系統是一個講制度的地方,就算董事長也不能推翻基層人員依規定所做的決定 而不是像東電高層為了利潤,捨不得摧毀金雞母 造成災害擴大至廠外 另外說績效的話台電是贏東電的(東南亞贏台電只有新加坡和韓國) 而對於原能會這個非台電管轄的機關,對於真的不行的東西 我亦想不出他們有什麼立場幫台電掩蓋(有責任無好處) 不過你可是超越中華民國所有法律,外加整天上網卻能天下地上無所不知的神人 對於你的發言,只能失禁失禁 此文章於 2016-02-27 08:00 A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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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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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上百小時的訓練看來並沒有辦法讓你面對自己打出來的文字 也沒有辦法讓你瞭解不要"鬼扯一些只有你才看得懂的自創用語" 不論受過多久的法學教育,背離事實或條文的發言,才真是存的耍嘴皮子,對事情一點正面助益也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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