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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3
引用:
作者leeko
精神病患無論是否殺過人,當他們犯案時,法律或情理,都不能將他們視為罪犯施予刑罰。

除非證明得了精神病患在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

或是像納粹黨處決瑕疵亞利安人(身心障礙者)的蠻幹做法。

請問你說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行為
那你也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不能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
這個殺警的為什麼身上會帶刀?是馬蓋先在演電影嗎?
我想應該不是的

你的講法跟之前台灣有名的兩個人在車上撞攤人結果法官因為無法確定是誰開車的判兩個都無罪很像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414/34159576/
     
      
舊 2020-06-09, 04:41 PM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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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a9607
乍看之下這樣很合理,但是…

受害者如果是財務上的損失,行為人又沒有財力來賠償,那麼…受害者的損失誰來賠償呢?

如果被害人是肉體或精神上受到嚴重創傷,導致精神失常、殘廢、甚至死亡… 那麼被害者的冤屈又要跟誰算呢?

所以,法律如果要豁免 精神病患殺人致死 的責任,至少必須加上個 永世隔離/隔絕 的配套措施…





這是以受害者的觀感而言,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當然必須永世隔離,以防止再有無辜者蒙受傷害。

但是,法律不能僅以受害者的觀感來論定。

如果將精神病發作而導致殺人的精神病患加以論罪,那麼,兒童犯罪同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兩者都是法律定義的無法辨識控制自己行為的人。

法律不可能放棄人道主義(保障弱勢),所以我不認為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得了精神病患的問題。

我能想到的辦法只有一個,但也是嘴巴講講,不能做。

作弊。

只要是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全部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療,然後,不管病情是否好轉,一律以尚須治療為由不准出院,以治療之名行永久隔離之實。

嘴巴講講,不能做。
 
舊 2020-06-09, 05:26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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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樓上的拿兒童來舉例.我個人覺的有一個部份要先確認一下..
兒童有法律承認的"成年人"的各種公民權力嗎?
如果精神病患也同樣沒有"成年人"公民權力..
那你拿兒童出來類比我就可以認同,
但現實是..
年滿 18歲以上的精神病患,一邊被承認是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成年人..
但同時又被法律給予犯罪減免刑責的權力?! 這不是很荒謬嗎?!
這個基礎如果自己不想清楚,
那你會得到 "無法解決精神病患的問題"..那當然是肯定的..
因為自己在矛頭衝突了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6-09 05:36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6-09, 05:34 PM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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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現在的確有辦法證實患者是否有辨識能力, 我真的是寫太長了所以沒人看.
舊 2020-06-09, 05:35 PM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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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bigDDD
請問你說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能夠辨識控制自己行為
那你也無法證明精神病患犯案時不能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
這個殺警的為什麼身上會帶刀?是馬蓋先在演電影嗎?
我想應該不是的

你的講法跟之前台灣有名的兩個人在車上撞攤人結果法官因為無法確定是誰開車的判兩個都無罪很像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414/34159576/


這些問題我都有回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3&page=16&pp=10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3&page=11&pp=10

我不是在護航法官,只是覺得這次殺警案,法官的無罪判決並不是完全不合理,就你引用的車禍判決,我也覺得法官的判決不能服人。
舊 2020-06-09, 05:50 P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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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EAC212
樓上的拿兒童來舉例.我個人覺的有一個部份要先確認一下..
兒童有法律承認的"成年人"的各種公民權力嗎?
如果精神病患也同樣沒有"成年人"公民權力..
那你拿兒童出來類比我就可以認同,
但現實是..
年滿 18歲以上的精神病患,一邊被承認是該為自己行為負責任的成年人..
但同時又被法律給予犯罪減免刑責的權力?! 這不是很荒謬嗎?!
這個基礎如果自己不想清楚,
那你會得到 "無法解決精神病患的問題"..那當然是肯定的..
因為自己在矛頭衝突了呀!!!!


褫奪公權的囚犯也沒有公民權力,他們是兒童嗎?

一般人違法犯罪的動機,不外乎為錢財,為情仇,為名利,精神病患發作犯案的動機,與一般人有所不同,這要怎麼樣一體論罪?

這件案子在法庭上,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也是在兇嫌犯案時辨識能力是否清楚上做攻防,雙方有提出公民權力云云?
舊 2020-06-09, 06:08 PM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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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我剛想了一件事
假若有一隻老虎
平常很溫馴
所以動物園會舉辦讓人跟老虎照相的機會
但是就在第1000次的照相時
老虎突然兇性大發
把拍照者咬死
請問人們要如何解決這件事?

大部分的人會說
把老虎關起
人不要跟他一起拍照就好

我想
這就是對殺了人的精神病患最好的方法
舊 2020-06-09, 06:20 PM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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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一個人莫名其妙被強制登出人生
然後一群人在忙著辯論那個把別人登出人生的人正不正常
沒有人記得該怎麼應對那個被強制登出人生的人的家庭

那個人算是倒楣嗎?
跟路上發生意外事故無故被車撞死一樣?
過馬路被車撞死搞不好家人還可以獲得一筆賠償

請問有幾個人可以接受這樣子的“倒楣”?
“專業人士”越想裝中立理性邏輯
講出來的就越...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6-09, 06:28 PM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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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eeko
褫奪公權的囚犯也沒有公民權力,他們是兒童嗎?

一般人違法犯罪的動機,不外乎為錢財,為情仇,為名利,精神病患發作犯案的動機,與一般人有所不同,這要怎麼樣一體論罪?

這件案子在法庭上,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也是在兇嫌犯案時辨識能力是否清楚上做攻防,雙方有提出公民權力云云?

你又知道了?
這時所有的精神病患者的情形又都一致了嗎?!!!

你講的是"被褫奪公權"後,
精神病患你也要先幫他們褫奪公權再拿來和兒童類比吧..

補充!!!本案的當事人.. 有褫奪公權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6-09 06:43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6-09, 06:28 PM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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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EAC212
你又知道了?
這時所有的精神病患者的情形又都一致了嗎?!!!

你講的是"被褫奪公權"後,
精神病患你也要先幫他們褫奪公權再拿來和兒童類比吧..

補充!!!本案的當事人.. 有褫奪公權了嗎?!


現代醫學不能治癒精神疾病,只能降低精神疾病發作的機率,每個精神病患都一樣,精神病發作後的任何作為,與兒童沒有辦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同樣情況,我這樣講哪裡不對?

我前面有提過,我家這裡就有一位會露鳥的精神病患,難道我必須用常理去責怪他不知羞恥,或是責怪警察失職,沒有用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他不知道自己的露鳥行為不容於法理規範,和穿開檔褲的兒童有甚麼兩樣?

扯不相干的公民權利來反駁,這有甚麼意義?
舊 2020-06-09, 10:42 PM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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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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