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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神之領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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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換一下 f1:3元硬幣 f2:5元硬幣 12x3+12x5 = 96 這樣你不會再想成我把(八元/2) 分成4元+4元了吧 不分 12個 八元 是 96元 發現沒12元x8=8元X12 跟教綱寫 4人五倍=5人四倍 此文章於 2013-11-28 06:42 PM 被 神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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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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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現什麼? 發現你又想利用結合律? 前面那個24(元)x4=96(元) 跟你想湊出的算式不同所以無法利用了,是嗎? 願意承認你是為了特定的算式,刻意把8元平分成8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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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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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你改變了測量基準了 所以一切都不同了 f1=f2=f3=f4=f5=f6=f7=f8=1 f1=f2=f3=f4=2 f1=3 , f2=5 f1=8 都是在算總價 就變成12元x8=24元x4=(36元+60元)=8元x12=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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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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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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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4(元)x4=96(元) 跟你想湊出的算式不同所以無法利用了,是嗎? 一開始我就沒用到的東西為什麼要我去證明它有沒有意義呢? 是不是特定算式不是重點 無論如何推導出 12元x8=8元X12 同理教綱 : 4人x5=5人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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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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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你導出的方式是先利用了除法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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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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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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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一直認為它是除法 請洽教育部 不然你推導一個”不用除法”的 12元X8 的算式給大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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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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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算式是你自己要湊出來的 我只需要按照題意寫出 8(元) x 12 = 96(元) 便行了 ![]() 另外,不是我認為,是你把8分成1,1,1,1,1,1,1,1就是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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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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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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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綱也寫 3元X24=24元X3 4人X5=5人X4 圖形法 四人 就是四個紅點 四人分成四個紅點 除法啦?? 你沒辦法導嗎? 此文章於 2013-11-28 08:10 PM 被 神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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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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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現在去扯別的題目是有什麼作用嗎? 結果相同,但是算式的意義不同,你是想表達什麼呢? 就像你繞了一大圈來湊出12(元)x8這個式子 但也已經與原來的算式意義不同了,你不就做了一個最好的證明嗎? 原題目只是要教導倍數的概念,除非你有更好地教導方式 不然就只是淪為耍嘴皮子的鬧劇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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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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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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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綱內容就是教育部認可的教學方式 有問題洽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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