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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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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司法再進化
政府:總統第二任都還沒就職呢哇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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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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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車上這兩隻都給撞死~就好啦~
不承認~就通通結伴下地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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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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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要把交通警察or管區 都當成是電影裡的 重案組 在推論阿=.= 除非被撞的是某大官的家人 不然只能自求多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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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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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海運協理葉陳輝及其部屬、襄理陳奕政"
陽明海運背後老大是交通部....有關係就沒關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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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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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我不太會怪法官... 原因在於我國刑法跟許多國家一樣, 採『無罪推定』原則; 換句話說, 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罪時, 那他是無罪的!
即使法官常理推斷知道, 兩人之中, 一定有一個人犯罪... 但因為對這兩人都找不到有利證據, 也只能判這兩人無罪. (總不能隨便抽籤安其中一個人罪名吧) 很簡單地反過來問大家一句話就好... 如果您是該法官,那您打算判誰有罪? 又判其有罪所引用的法條與證據又是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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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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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有給它奇怪的地方... 這兩個人有跑測謊嗎? 還是說兩個人測謊都過? 而且前面也有人提到過, 當時方向盤可採集指紋毛髮等等之類, 也可調監視器, 沒半樣拿的到? 真的奇怪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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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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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以後如果有看人不爽的話 找家裡面的人或好友酒喝一喝去把仇人撞下去 "無罪" 在台灣開一家"怨み屋本舗"應該很好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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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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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新聞所述,有一人自始自終都承認是他開的車,但是二審法官不採信,改採目擊者證詞; 但在另一人的官司中,承審法官卻又不採信目擊者證詞,結果也同樣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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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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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case是偵辦人員和檢查官的問題吧
法官在沒有證據之下還判人有罪, 那才是真的鬼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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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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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能根據適當的法條(罪刑法訂主義,法律沒有訂定罰則的行為,就算主觀上很明顯和社會的價值觀相違背,也不能濫行追訴/處罰
),依檢警移送過來的證據進行裁判(當事人進行主義,此處當事人是指被告和公訴人,法官只是裁判者 ),如果控方(檢/警)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那法官依法就只能判其無罪(刑事訴訟的無罪判決不一定代表被告是清白無辜的,很多狀況只是無法證明被告有罪 ),至於啥測謊的就更沒意義了,一是經過適當的訓練,要愚弄那堆機器並不是啥大不了的事,二是被告的緘默權是法律明確保障的(刑事訴訟法寫明了既無證據,又無自白,不得僅因被告拒絕陳述而推斷其罪行 ),檢警根本不能強制被告接受測謊,所以與其怪法官恐龍,不如怪同樣是吃公家飯碗的檢警沒有盡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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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2-04-14 03:42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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