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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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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規定不能偷拍 臨檢也要有閃警示燈 測速照相機 要有明顯標示 你最愛說按法律走了 請問按法律伸張自己的權益 有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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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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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繼承法來舉例我個人覺得並不恰當
事情不是突然發生的,整件事情這麼多年了.用資訊不對稱來當藉口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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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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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為何會有都更法 都更法的產生就是在我們大家選出來的代表討論下產生的, 也是由這些代表討論出一個執行的方向吧。 至於闖紅燈的理論很奇怪嗎,在都更案辦理的時侯已經有都更法通過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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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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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你確定在大家抗爭前,警察有規定一定要閃警示燈和標示嗎 按法律伸張自已的權益絕對沒有問題的, 不過很抱歉,王家輸了,這是我們沒辦法改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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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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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先前說的抗議 應該是指近幾年 跟你現在說的抗爭前是兩回事 要放大決的話 憲法是一切根本大法 任何牴觸憲法的律法皆無效 按照你跟我說的 王家按憲法行使居住權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王家輸了嗎?不,法律途徑根本還沒走完 現階段叫強拆 預料未來國賠官司會很好玩 萬一搞到大樓被拆一部分 還給王家土地 我也不覺得有甚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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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2-03-29 10:52 PM 被 goodromho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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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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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在你沒有主動使用的時候 已經有n種法在你身上運行 你根本不會知道,是否你已經"被代表""被執法" 王家這個案例。就是給我們警鐘,你還想要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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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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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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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啊... 憲法是一部大方向的基本法 不代表全部是照字面解釋的 有很多是另訂法條甚至施行細則來執行的 信不信我隨便舉都有七八種以上的規定和憲法抵觸 後續等國賠過了再說吧,沒判前誰說的準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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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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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我覺得釋憲會不過耶... 三次訴願完才能申請釋憲 然後趕在要申請釋憲前拆掉,如果這就是政府所謂的守法??? 你跟我對守法的定義一定有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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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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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的自由,就表示人民居住的權利是直接受憲法保障的-->表示就算人民不懂居住相關的法律也沒關係,有憲法當你的靠山,懂嗎?惡法都直接違憲了,還在惡法亦法。 這種生孩子沒屁眼的事都敢做,說強盜市長沒拿建商好處,誰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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