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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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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沒興趣聽法官解釋要怎麼保護自己.
     
      
舊 2011-08-31, 09:1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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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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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引用:
作者dododo
人在危急狀況時,是否都要先考慮是否排除的手段有否違法,而不是怎樣有效制止侵犯者?

連警察遇到歹徒持刀砍殺跌倒,情急之下,都直接對歹徒開真槍,格斃。何況女生對男生,已被刀劃傷,還會考慮法律條文?沒把施暴者格斃,都是有效自衛了,怎麼聚焦在他的過度防衛?

事情不能看片面, 永遠都要考慮手段是否違法, 如果有效制止侵犯者可以無限上綱,

AB要幹掉C, 只要A受點皮肉傷,B來出頭就可以直接把C打殘打廢打死, 兩個異口同聲

"正當防衛!!", 那殺人罪乾脆直接廢了. 未經足夠訓練的人不可持槍械的原因就在他/她

不配擁有這麼大的權柄(定人生死), 哪是軍警才有的, 而且還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

但是軍警一旦受到生命威脅, 法律也賦予他特殊的權限可擊斃兇嫌. 今天是女生持違法

槍械才會有這爭議, 如果當作沒看見, 那人人都持有改造手槍, 宣稱自己萬一受到侵害

可以正當防衛, 那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不就自掌嘴了?
 
舊 2011-08-31, 10:11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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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誰說台灣沒有好編劇 ?
舊 2011-08-31, 10:2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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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
*停權中*
 
MyWish_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Raziel
事情不能看片面, 永遠都要考慮手段是否違法, 如果有效制止侵犯者可以無限上綱,

AB要幹掉C, 只要A受點皮肉傷,B來出頭就可以直接把C打殘打廢打死, 兩個異口同聲

"正當防衛!!", 那殺人罪乾脆直接廢了. 未經足夠訓練的人不可持槍械的原因就在他/她

不配擁有這麼大的權柄(定人生死), 哪是軍警才有的, 而且還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

但是軍警一旦受到生命威脅, 法律也賦予他特殊的權限可擊斃兇嫌. 今天是女生持違法

槍械才會有這爭議, 如果當作沒看見, 那人人都持有改造手槍, 宣稱自己萬一受到侵害

可以正當防衛, 那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不就自掌嘴了?


太理性發言,不罵勞委會,不罵法官,不罵軍公教警,不夠狗血,鄉民沒興趣聽...

 
 
舊 2011-08-31, 10:35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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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離線中  
uynma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79
這麼多人還沒看出這新聞裡根本沒有任何司法單位
提到正當防衛是否的問題?

只有記者去問律師...
舊 2011-08-31, 10:5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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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nmas離線中  
dodod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39
引用:
作者Raziel
事情不能看片面, 永遠都要考慮手段是否違法, 如果有效制止侵犯者可以無限上綱,

AB要幹掉C, 只要A受點皮肉傷,B來出頭就可以直接把C打殘打廢打死, 兩個異口同聲

"正當防衛!!", 那殺人罪乾脆直接廢了. 未經足夠訓練的人不可持槍械的原因就在他/她

不配擁有這麼大的權柄(定人生死), 哪是軍警才有的, 而且還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

但是軍警一旦受到生命威脅, 法律也賦予他特殊的權限可擊斃兇嫌. 今天是女生持違法

槍械才會有這爭議, 如果當作沒看見, 那人人都持有改造手槍, 宣稱自己萬一受到侵害

可以正當防衛, 那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不就自掌嘴了?


我只問你,體力較侵犯者弱小的婦女,遇到危機,怎樣有效保護自己免遭殺害?
不要告訴我社會各種人等的面面觀。
舊 2011-08-31, 11:2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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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do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ododo
我只問你,體力較侵犯者弱小的婦女,遇到危機,怎樣有效保護自己免遭殺害?
不要告訴我社會各種人等的面面觀。

你別急

那位網友的意思只是告訴你,甚麼是正當防衛,有明確的定義,不是你在那邊說我是要保護自己,就等於正當防衛,原因那個網友也說得很清楚不贅述

但是,以這篇新聞來說,是不是正當防衛,要經由法律程序來認定。那個律師說的看法,那也只是他說的,不是這個律師說可能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就真的不能成立

所以你不用擔心如果受到侵害,就不能夠保衛自己

前面有朋友說記者很會掰,這也難怪,你看寫成這樣,就有人以為以後遇到侵害就甚麼都不能做了,哎~

我建議你,真的對這個議題關心,請至少等判決出來的時候再說吧

此文章於 2011-08-31 11:42 AM 被 BMC 編輯.
舊 2011-08-31, 11:39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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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唉~法律逼人遇到危險只能逃命,逃不掉被砍死也不關我屁事(這樣看來跑步運動很有優勢阿)
現在你要報仇或者發瘋、去砍一個人,本來先有動機的就佔優勢了,加上武器優勢
然後對方如果還擊也不會讓你傷的太重,不然他要受牢獄之災,後面還有廢死撐腰,贏面真大
再說了,今天不去砍人、又怎麼會反被傷害?
就像外國那個賊受傷反告屋主的案例一樣邏輯(人家屋主又不是放陷阱並且用計誘使你進來偷東西)
我是支持防衛過當的,但是這種判決應該要參考整個事件的始末、事發情況來做更複雜的判斷
而不是片面的依據武力的優勢甚至該逃不逃的反擊來評斷是否防衛過當

人在遭受突發性傷害的時候會有三種自然反應
一、驚嚇呆滯
二、驚嚇逃跑
三、憤怒反擊
但是好笑的是當一個憤怒失去理智的人傷害受害者時,受害者的反應是憤怒反擊時卻不能失去理智,豈不好笑?

不管如何,當我遇到這種無法避免的事情時,還是會選擇憤怒的反擊,我可不想死掉或者殘廢的時候還要看著加害人健健康康的過日子而束手無策
舊 2011-08-31, 11:4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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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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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Raziel
事情不能看片面, 永遠都要考慮手段是否違法, 如果有效制止侵犯者可以無限上綱,
AB要幹掉C, 只要A受點皮肉傷,B來出頭就可以直接把C打殘打廢打死, 兩個異口同聲
"正當防衛!!", 那殺人罪乾脆直接廢了. 未經足夠訓練的人不可持槍械的原因就在他/她
不配擁有這麼大的權柄(定人生死), 哪是軍警才有的, 而且還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
但是軍警一旦受到生命威脅, 法律也賦予他特殊的權限可擊斃兇嫌. 今天是女生持違法
槍械才會有這爭議, 如果當作沒看見, 那人人都持有改造手槍, 宣稱自己萬一受到侵害
可以正當防衛, 那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不就自掌嘴了?


你要了解 鄉民通常只要聽到"少女"兩字 就會自動減刑辯護了
那裡會看你寫的這麼多條理=.=
今天如果是另一個酒醉中年男子開槍 你看看是不是就變成 給他死
舊 2011-08-31, 11:54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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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ware
Master Member
 
firmw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引用:
作者Raziel
事情不能看片面, 永遠都要考慮手段是否違法, 如果有效制止侵犯者可以無限上綱,

AB要幹掉C, 只要A受點皮肉傷,B來出頭就可以直接把C打殘打廢打死, 兩個異口同聲

"正當防衛!!", 那殺人罪乾脆直接廢了. 未經足夠訓練的人不可持槍械的原因就在他/她

不配擁有這麼大的權柄(定人生死), 哪是軍警才有的, 而且還需要在嚴格的條件下.

但是軍警一旦受到生命威脅, 法律也賦予他特殊的權限可擊斃兇嫌. 今天是女生持違法

槍械才會有這爭議, 如果當作沒看見, 那人人都持有改造手槍, 宣稱自己萬一受到侵害

可以正當防衛, 那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不就自掌嘴了?



看不太懂...

1. 假設我今天家裡被歹徒闖入, 我回房間找武器他拼, 結果變成我想反擊並非自衛 ???

2. 那到底可不可以反擊 ??

此文章於 2011-08-31 11:56 AM 被 firmware 編輯.
舊 2011-08-31, 11:5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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